天津金超越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金超越前)的负责人薛立刚怎么也没有想到,明明是卖出一辆新车,却因销售的车辆不是新车而是二手车被告上法庭。
2018年3月,金超越前从广汽三菱4S店天津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燕语津发)购进“三菱欧蓝德”新车一辆,价款153800元。同月13日将该车销售给终端客户郭某某。
2018年7月,郭先生以金超越前销售给他的是二手车为由,将金超越前诉至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案经一审判决金超越前退车、还款、三倍赔偿。金超越前不服上诉,经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
在4S店购买的新车,怎么就变成了二手车?
汽车首保期内,郭先生到唐山市丰润区的专营4S店进行例行保养。4S店核对车辆信息发现,该车此前有过初始登记,购车人是天津市塘沽区的张某某。
2018年4月23日,车主郭先生去三菱汽车唐山4S店做免费首保, 4S店告知该车早在2018年1月5日被一名叫张某某的女士购买已经登记,并且至今登记人仍然是张某某,该车辆已经超过免费首保期3个月,而该期限是从张某某购买是开始算起的。
“金超越前向自己销售的不是新车而是二手车,使用期间还发现车辆的前机盖有过喷漆,并且天窗有严重异响”,郭某某非常生气,认为金超越前隐瞒该车已经出售且有瑕疵的事实以新车的名义再次出售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金超越前隐瞒该车已经出售且有瑕疵的事实以新车的名义再次出售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对于销售公司工作人员认可销售给原告的车辆曾经预定给张某某以及广汽三菱经销商业务协同平台网页显示的初始登记内容予以采信。对于车辆的喷漆问题,被告方金超越前与原告已在交车检查上签字,确认车辆没有瑕疵,且车辆交付已超过半年,在车辆占有和使用期间造成的损坏与金超越前无关。法院认为在2018年3月14日交车检查表中虽有签名,但不能以此认定购车后发现的质量或瑕疵问题均与销售方无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购车后至原告发现车辆有喷漆问题,未超过六个月时间。在该期间内销售方应对该瑕疵问题是否与原告有关承担举证责任,二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故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金超越前败诉,让薛立刚彻底懵了。自己公司销售给郭先生的三菱欧蓝德汽车,明明是出自广汽三菱4S店的新车,并且开具有正式新车销售发票,如今却败诉要赔偿车价款三倍的钱。
资料显示,涉及这次纠纷的天津市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入网的正规广汽三菱4S店。 燕语津发公司于2009年02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汽车、汽车配件销售;广汽三菱品牌汽车销售。
案发后,薛立刚与天津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沟通,燕语津发4S店经理向薛立刚承认,该车因为内部经营需要,根据惯例需对一定库存期限的车辆,作初始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报备生产厂家,该车是进行过初始登记,但绝对是新车。
据薛立刚提供的其公司工作人员与广汽三菱4S店经理卢某某一份录音材料内容,卢某某直言,“(虚报销售)这都是厂家默许的,因为每个月任务太多,都知道有虚报的任务明白嘛意思吧?厂家也知道这回事,就是大伙都心照不宣,该给返利给返利,不就要那返利才虚报的”。
“那个质保不涉及到他(郭某某),他该怎么保怎么保,以开票日期为准”
“三保凭证有啊,我可以给,我这都有,叫什么名字我这都有”,录音材料中,卢经理表示。
薛立刚认为,4S店与生产厂家的经营潜规则,扰乱了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给金超越前的信誉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正轩律师事务所的王春和律师认为,“汽车销售商与汽车生产厂家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互相串通达成共识。新车进入销售环节后,未如期售出的,就要冒名进行初始登记,视为该车已销售,并报备生产商认可,借以增加销售商的业绩并得到生产商的褒奖。这样形成的汽车营销方式的潜规则,也成为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商这种勾肩搭背的串通,是一种合意共识,有着共同利益追求,是共同侵权行为,他们侵害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商和生产商的协同行为属共同侵权,互相负有连带责任”。
王春和表示,正是天津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和这种售前对新车进行初始登记报备的行为事实,成为法院认定涉案车辆为二手车的事实根据,法院判决退一赔三,是由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的经营行为造成的,责任在天津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由天津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此,金超越前公司依法享有追偿权。
就燕语津发新车进行初始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报备生产厂家,虚报销售的情况,《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致电广汽三菱北二区葛姓经理。
葛经理表示,“燕语津发这个广汽三菱4S店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店,而且是已经退网了。退网之前把这个车提前出了,就是想拿钱。退网之前先报系统,报完系统就可以把钱拿到了”
“报完系统,退网之后,把车又卖给金超越前,金超越前又将车卖给终端个人,中间环节太多,不好说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既然是新车进行过初始登记,而且法院以有判决,那是金超越前和燕语津发自己的行为,按判决赔钱就完了”
“燕语津发的问题,金超越前就应该去起诉燕语津发”。
葛经理介绍,早在2018年3月,燕语津发的上级集团公司不再给燕语津发拨款,放弃这个店了。只是燕语津发不愿承认,为了没出库存的车,一直在坚持着。在2019年下半年,燕语津发资金就已经出了问题,没有订货了。由于燕语津发不愿退网,所以一直到202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从7月自动解约,已经不再是广汽三菱的4S店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燕语津发也已经转股易主。
葛经理还表示,4S店对新车进行初始登记并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报备生产厂家、虚报销售,从厂家来说,是不允许的。厂家都是要求买一台车,开一台车的票,最后以终端开票数计任务。
“开完票了,我们认为他这台车就买过了,至于他中间做了什么过程,我们没有管那么细”。
对于燕语津发卢某某所暗示的办理新车初始登记虚报销量是汽车销售行业潜规则一说,葛经理并不认可。
“这是燕语津发自己的行为。如果全国都这么录的话,那全国到处都会有这种投诉,但是全国其他地方也并没有这种投诉”
“说这是行业潜规则,为什么其他地方都没有?就是他自己这么干的,说什么潜规则”。
到底是否存在“潜规则”?
消费者在4S店购买了新车后发现曾有过初始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报备生产厂家、购买的新车曾经是因故退回的车、试乘试驾车当新车出售等问题,在中国质量万里行历年发布的汽车领域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中,屡屡出现。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