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文本的价值之一在于传递主流价值观,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价值观的形成主要来源于自身的学习理解与建构,其中,自身的建构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影响学习者学习结果最重要的元素,就是学习者自身的主动建构活动,价值观的形成也不例外。
统编版高中语文教材中,选入了柏拉图的《人应当坚持正义》这一经典文章。众所周知,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和学生亚里士多德被称之为“古希腊三哲”。柏拉图借助于《人应当坚持正义》来传递着他的一种正义观,对于学生来说正义观的形成需要有正义感作为基础,毕竟作为中学生,判断和理解事物的时候,更多的是基于感知的,如果学生有符合核心价值观的正义感,那么正义观的形成也是水到渠成的。其实无论是正义感还是正义观,核心都是“正义”,在高中的教学常态中,正义这个词相对有些抽象,只有将其放到具体的语境当中,才能凸显出其教育意义。
自古以来,关于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在古希腊,正义是一种德性还是一种规则,就曾经有过长期的争论。柏拉图所坚持的,是从德性的角度寻找正义的概念,而反对从规则的角度去定义正义。但有后人认为,正义首先要料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从规则的角度来认识正义才能更加接近正义的真实。这种争论的背后所体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取向,可以归结为:正义首先作为一种伦理规则,却又不能仅仅止于伦理规则,比正义规则更为根本的是体现在规则中的正义精神。[1]正义精神也不应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面向中学生,应当寻求遵从内心的正义感。
一、希腊先贤的正义观
“正义”历来是古今中外哲学家们讨论的重点话题之一,其实在柏拉图之前,希腊先哲们就十分关心正义问题,他们分别从不同侧面探讨过正义问题,提出了主要包括“自然正义观”“利益—强权正义观”“契约正义观”等有关正义的观点。在柏拉图看来,这三种正义观虽各有所长,但又持论偏颇,不能准确地揭示正义观念的本质。柏拉图在自己的著作中,立足理念论,从德性正义论角度对三种正义观念一一进行了批评,并成功地将正义问题与苏格拉底式个人自治伦理相分离,转而与社会的政治伦理相联系,在善性的社会秩序之上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正义观。[2]这种正义观在《人应当坚持正义》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譬如,在文中,苏格拉底一开始所说的“你对我的关怀如果合乎正道那是非常可贵的,如果不合那就越关心越难从命了。我们首先必须考虑是不是应当照你说的那样做……”说这样一句话的背景,是苏格拉底被囚禁,格黎东想营救其出狱。将这样一个背景与苏格拉底所说的话结合起来,其实就可以初步看出柏拉图内心所偏向的正义观,即正义是一种德性。今天我们知道,德性是相对于个体的道德认知而言的,那么相应的,柏拉图就认为正义是建立在个体的道德感基础之上的。这样一个判断,与苏格拉底上述那段话也有着一致性,所谓“合乎正道”其实是合乎苏格拉底内心所认同的正道,这种认同是毫无犹疑的,因为苏格拉底说“如果不合那就越关心越难从命”,还说“我不能由于遇到灾难,就把自己所讲过的道理抛开”……。这样一种源自内心的高度认同,决定了苏格拉底在面对格黎东的相劝时,不可能做出逃狱的选择,这本质上也是柏拉图所认同的正义观。
如此,苏格拉底与柏拉图两个最伟大的先贤大哲,在关于正义的判断上有着高度的一致,这样一种正义观,也成为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重要脉络。
二、公民德性下的正义
将正义观建立在个体德性的基础之上,其实在古代文明国家都是比较一致的,我国古代所坚持的正义与文明,也与个体的德性密切相关,当我国古人强调“以德为先”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在认同德性的价值。当时代进入公民社会之后,德性更多的被阐述为公民德性,这也就具有了更为普遍的意义。柏拉图在其另一部著作《法义》中,系统性地讨论公民教育的目标为道德教育,并对其进行详细定义,其主要原理在于通过使心灵中的情感秩序化,一方面控制情感,另一方面培养与正确信念相和谐的情感,从而产生公民德性。[3]根据这样一个逻辑,只要产生了公民德性,那么就可以形成正义感、正义观。
在文中,苏格拉底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是深受道理的约束的”。在这样一篇长篇大论当中,这样一句话可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但是在笔者看来,却是最能显示苏格拉底内心真实想法的,其宁愿待在监狱、喝下那碗毒酒,正是因为内心有着这樣一种坚持。这种坚持不是盲目的,而所谓坚持,也正是接受道理的约束。接受道理的约束意味着除了道理之外,其它的任何一种可能性,都不会被苏格拉底所选择。而这就是苏格拉底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公民德性!
有了公民德性作为基础,人们所追求的正义也就有了价值。有意思的是,在柏拉图的视野里,正义包括“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这实际上是从群体和个体的角度对正义进行的区分,本质上两者是没有区别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从个人的正义到城邦的正义,其实也有着一个演变过程。在《人应当坚持正义》的最后,苏格拉底说“那就既不能以坏报坏,也不能对人做不正当的事,不管人家对我们做的什么事”,在这里,“人家”和“我们”正演绎着城邦与个人的关系,苏格拉底用其自身所坚持的公民德性,将对正义的理解演绎的淋漓尽致:当坚持不能以坏报坏的时候,所期待的实际上是“人家”也能做到这样,而当“人家”真能做到这样的时候,“人家”和“我们”也就趋于一致了,而这也就形成了城邦的正义。
三、遵从内心的正义感
通过以上梳理,想得出的一个重要认识是:对正义的理解、正义感和正义观的建立,离不开个体对正义的认同。这种认同也就意味着遵从内心,因为如果是外界强加的认识,如果这种认识不能走入内心,那也就不是真正的正义感。这一认识对于当下的学生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当《人应当坚持正义》被选入教材的那一刻,也就意味着对本文的解读必须关注学生这一要素,要将文本解读的立足点放在培养学生的认同感上,而这必然要追求让学生遵从内心的正义感。
高中阶段的学生,对正义与否有着本能的判断,将学生的判断与文本以及作者的观点形成有机的联系,是课文解读价值的体现。课文中对话的主体是苏格拉底和格黎东,文章的作者是柏拉图。身处古希腊那个时代,柏拉图建立起了了古典正义观,其对个人德性伦理的侧重为世人所熟知。当然从今天的社会视角来看,其对制度建设和规则秩序构建之不足,也常常为今人所诟病——这种诟病并不意味着否定,更多的应当是不同时代背景下作出的判断。同时要看到的是,柏拉图一生所追求的“理想国”一如他晦涩难懂的理念世界一样一以贯之,虽有损益,然不曾易帜。[4]这种坚持的最佳解读视角,就是对内心的遵从,从这个角度来看,其与苏格拉底实际上是一致的,只有遵从内心且能够一以贯之的观点,才是真正属于个人的观点,那种违背内心、见风使舵的心态之上,是无法生长出真正的正义感的。认识到这一点,那无论是基于课文本身的解读,还是面向学生的教学,也就有了坚实的认知基础与教学方向。
参考文献:
[1]冯书生.德性还是规则——关于柏拉图正义追问方式的追问[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34-38.
[2]林舒,吉国宾.德性的正义如何可能——柏拉图正义问题运思维度探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4):80-83.
[3]李静含.德性与情感秩序——论柏拉图《法义》中的公民教育[J].道德与文明2021(1):152-160.
[4]梁西圣.被遗忘的“柏拉图”——柏拉图德性伦理和制度建构的双修[J].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19(7):45-53.
王艳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