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君
(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1120)
大学师生作为学术研究的主力军,研究成果关系到学术界的发展与进步。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之下,近年来大学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频现,对整个大学学术的良性运转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大学学术道德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焦点。学术道德与诚信是维持大学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大学师生作为学术研究活动的主体,除具备优秀的学术能力素质外,也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道德素质,明白学术研究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针对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现象进行研究,弄清其根源,并提出针对性策略,不仅可以促进大学学术健康良性发展,更有益于造就合格的科学研究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道德从某种特殊方面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组成部分,表现为研究者在从事科研活动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学术道德的维持需要外在机制的“他律”,同时也需要学术研究主体的良知“自律”。而所谓的学术道德失范,即是指研究者或科学研究活动管理者因自身精神世界的荒芜或自身意志力不坚定且由于外部机制缺失而导致的,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去实现某种价值目标的相关行为,具有浮躁性、欺骗性、投机性等特点。
大学学术道德失范通过大学师生在学术研究中的越轨行为表现出来,常出现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捏造或伪造实验数据,即是指按照某些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预期值,伪造实验数据和观察结果,以达到支持科研成果的正确性。它包括编造数据、修改数据等多种方式,只为保留和期望值一样的实验结果。在国内影响颇大的有“汉芯”造假事件等。
二是直接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迄今为止,在被调查出的大学学术道德失范表现行为中,涉及抄袭和剽窃的行为占到了大部分。影响较大的有王铭铭剽窃事件、2008年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以及最近几年引起较大轰动的“翟天临学术门”事件等等。
三是学术研究管理者违反学术规范制度的越轨行为。诈骗科研经费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表现为学术研究者在科研项目展开过程中,采取伪造学术内容,隐瞒学术研究结果,贿赂、收买等管理者骗取科研经费的非法行为。
大学学术道德失范给个人、大学、社会带来了在“授业”“传道”“解惑”等多层面的一系列危害。
大学是高级知识分子聚居的场所。科学、真实、严谨的学风是提升大学教学科研工作质量的有效保障。学术造假、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若得不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就会严重影响到高校学术人正确学术道德观的建立,致使不良诱惑遮蔽研究者内心真正的良知和学术精神,使得不正当行为在学术界中日趋盛行,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而对于初入大学的新人而言,大学学者们为人为学的态度和作风直接影响着他们的价值判断标准和正确学术道德观的树立。一旦学术不良风气盛行,那么将会导致学术界新生力量价值观的极大扭曲,对学术新人自身的发展而言也是极为不利。
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开展社会服务是近代大学三项基本的社会职能。如今知识经济在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大学的这三大基本社会职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物质文明的进程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如今的大学,不仅要培养具有基本科研工作能力的本科学士,还要培养具有较高研究能力的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这就意味着当今大学不仅需要培养高级研究人才,更是需要高级创新性人才,然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不仅是需要有着优秀的学术研究能力,更是需要有着与之相匹配的学术道德。如果说,同一所学校中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蔚然成风,那将有可能导致整个学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失败,这就使得大学为社会培育高级专门创新人才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同时,由于抄袭、剽窃本质上是与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相违背的,学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大量出现意味着的是学术界研究人才能力及其道德品质的急速下滑,学术研究价值无法得到体现,这对于学术的后续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学者则是真理的发现者。真正的知识分子不仅有着高端的学术研究能力,更有着令人敬畏的学术道德之心。但是,被新闻报道揭露出来,不仅一些普通大学师生存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部分站在学术“金字塔顶端”的高校研究者,却也同样的犯下了学术道德失范的过错。为人师表应做表率的大学学者缺乏道德之心,弄虚作假,不仅会让社会大众丧失对高校肩负的社会功能的信任,更会诱导整个社会丧失钻研精神,追逐名利。因此,大学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不仅关系到学术界的名誉和尊严,更关系到整个教育法规、学术规范,以及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是个人层面道德观的沦丧,更是整个社会所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的结果。
4.1.1 社会环境的影响
学术研究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方式,它的价值体现离不开学术研究主体的行为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并维护学术活动的规范要求。然而,在“浮躁”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许多大学的学术研究群体中,都盛行着一种“潜规则”。为了能够顺利毕业或者是参与评优评先、拿到更多的奖项,师生们都必须在有限的时间里面完成相应的学业课程、毕业论文或者是拿出自己的科研成果。量化的要求、同行的竞争往往会使得一部分人选择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寻求学术的捷径。而且作为知识分子的聚居之地,大学师生的学术情感往往会受到群体氛围的影响,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容忍,会逐渐让“潜规则”变为一种“潜意识”存在于大学师生的脑海里面,让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愈发严重。
4.1.2 社会制度的影响
2004年,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这是推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度是成文的强制性规则和规范,合理可行的学术规范制度有利于约束学术研究主体的不端行为,推动形成正确的学术风气。但出台这项关于学术研究活动的规范制度已是在21世纪出头的时间段,并且就算是“规范”出台后,社会上依旧有很多关于该制度质疑之声存在。时至今日,已有学术规范本身还存在着不明确、不具体、难以操作等问题。从制度运行现状来看,还有待加强。
在当今的大学教育中,学校往往重视个人的学术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对于大部分大学生师生而言,明知道学术研究越轨不正确,但是在一些情况之下,他们仍旧会选择学术不端行为,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学术道德教育做得不够彻底、落实不够完善。而且,在大学期间,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引导者,老师在学生学术能力提升、学术道德自律形成方面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而部分老师却疏于对学生学术研究的管理,面对即将要发表论文的制度要求或者渴望得奖的内在愿望,有些学生极易产生一些学术不端行为。
在功利心理的影响下,部分大学师生知“法”犯“法”,出现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学术研究作为发现自然、社会客观规律,追求真理的过程,客观上需要研究者耐得住漫长研究过程中的“寂寞”与“枯燥”,求真务实。大学师生作为学术研究领域的主力军,最应该具备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然而,在浮躁的社会环境影响下,部分大学师生为达成自身功利性的目的,学术道德和良知丧失,忽视学术研究活动的社会意义和伦理规范,从而产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要克服学术道德失范,必须要求研究者具备一定的学术道德素养。这种基于训练和实践而形成的道德修养,离不开外在制度的约束和教育行为的引导,是经过自身的认知与实践活动的内化而与原本的思想道德素质相互作用的产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引导大学师生思想道德认识的重要实践形式,理应在培养大学师生学术道德素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如果说学术道德是使学术研究者规范行为的“自律”,那么有效的学术规范便是具有强制力的“他律”。学术研究的展开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可行的具体的学术体制规范来予以保障,葛剑雄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高层次的强制规范,即学术制度和学分。如:课题申报制度、成果评审制度等。另一方面是学术研究过程中的具体规则。如:注释、参考文献等。所以,对于学术研究主体的行为规范而言,所建立的学术规范制度一定要有针对性,防止规范“真空”情况的产生,以外部的强硬惩处措施来对大学师生的学术研究活动进行规范和教育,才能使大学学术研究风气得以更好的净化。
大学是弘扬和培育学术道德、展开学术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为社会输出人才的源头。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来看,大学可以采取理论教育法、比较鉴别法和榜样示范法并充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观”来对大学师生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培育,不仅是给师生进行理论方面的思想教育,也应结合实际案例和国家对于这类事件处理的后果,展开警示教育,让在校师生都能够真切的感受到学术道德失范的严重性和自觉遵守学术道德的重要意义,逐渐形成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和诚信价值观。
解决大学中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得依靠全社会对于学术研究能够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社会舆论的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师生以及社会中的其他群体人员都有着影响,在新媒体时代,要科学分析社会舆情,针对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以正确的态度和有效的方式进行社会舆论引导,精准有效的开展树立学术道德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出尊重科研、遵守规则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