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从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推动内陆高水平开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等六大方面,推出21条措施,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部地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投入产出效益大幅提高,综合实力、内生动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到2035 年,中部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意见》提出,在长江沿线建设中国(武汉)光谷、中国(合肥)声谷,在京广沿线建设郑州电子信息、长株潭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京九沿线建设南昌、吉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在大湛沿线建设太原新材料、洛阳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意见》明确,新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武汉信息光电子、株洲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洛阳农机装备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第五代移动通信应用。
中部6 省制造业各具特色,发展重点也不一样。《意见》要求,重点促进河南食品轻纺、山西煤炭、江西有色金属、湖南冶金、湖北化工建材、安徽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加快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意见》提出,推进皖江城市带、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湖北荆州、赣南、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适当增加中部地区承接制造业转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城市群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意见》提出,支持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南昌都市圈。加快武汉、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增强长沙、合肥、南昌、太原等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洛阳、襄阳、阜阳、赣州、衡阳、大同等区域重点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加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内城市间合作。支持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及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南昌都市圈。
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也是政策着力点之一。《意见》要求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推动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标准体系。
《意见》明确在中部地区支持开展低碳城市试点,积极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托规范的公共资源和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意见》明确,加强中部地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等沿海地区及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等边境口岸合作,对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南半岛、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中蒙俄经济走廊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意见》还提出,支持湖南湘江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建成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充分发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武汉、南昌、合肥、太原等地建设临空经济区。
《意见》还提出了支持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在财税金融方面,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中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增加省级政府地方政府债券分配额度。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现行规定免征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