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持续发展研究
——以新冠疫情下的长三角地区为例

2021-01-03 10:53:05冯超南通讯作者柴炫东周杭琪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22期
关键词:保险业长三角新冠

冯超南 颜 晔(通讯作者) 曹 虹 柴炫东 周杭琪

(嘉兴南湖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0)

一、引言

自2020年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在我国各地发生广泛蔓延,且其波及的范围甚广。这一特殊时间节点新冠疫情蔓延范围有所扩展,且已经确诊的患者甚至可能远超非典,影响力也相对更强。虽然新冠疫情来势汹汹,但我国迅速强硬和严格的新冠疫情管理使得新冠疫情已经在很长一段之间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即使新冠疫情已经得到控制,但新冠疫情突袭和防疫措施的实施使得部分产业在供给、需求以及投资等方面受限,受到新冠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和大量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出现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局面,使得社会经济步入停摆局面,严重影响国内外经济、金融及科技的发展。虽然长三角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相较于其他地区在抵御新冠疫情上更有优势,但同样也是由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活力强,使得长三角地区在新冠疫情期间受波动也比其他地区大。首先,新冠疫情对长三角地区的整体经济运行有一定影响。经济停摆导致短期劳动市场的需求较少,使得社会失业率增加,有效劳动力赋能减少。其次,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处于中间环节,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同时长三角地区又作为我国外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贸的核心地带,但是由于全球新冠疫情的愈加严重,多国政府为限制新冠疫情再扩散出台的限制贸易政策,对我国部分特定类别产品执行短期管制,因此使得长三角地区在对外贸易上面临巨大压力,外贸订单出现暂停甚至取消的情形。最后,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金融业务最为丰富、金融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因此新冠疫情期间股市处于波动阶段,相关金融产品价格持续暴涨暴跌,对于整个长三角地区保险业在金融投资上承压。

二、新冠疫情之下长三角保险业现状分析

1.保险行业主动担当,社会形象得以提升

新冠疫情的蔓延对国内外经济造成了不小的波动,我国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来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其中我国保险业更是响应国家号召,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新冠疫情带来的损失,助力复工复产,加大新冠疫情期间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力度。比如新冠疫情期间加强保险保障,提供融资和信用增级等,持续做好中小企业保险服务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简单地看,新冠疫情期间保险公司首先将新冠肺炎纳入部分保险产品的理赔范围内,或者是采用赠送相关医疗保险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新冠疫情对客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加强银证保三方合作,延伸保险服务链,开通绿色理赔渠道,简化理赔业务手续,在新冠疫情期间为客户提供最大的便利;最后,诸多保险公司积极主动捐款,较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2.居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险业务显著攀升

新冠疫情的爆发,使得人们对健康险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我国居民的生活因新冠疫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激发了人们的风险意识与对健康的思考。因此人们对健康险的需求大幅增长。2020年第一季度,即使长三角地区大部分险种都呈同比负增长,长三角地区原保险保费收入已达6968亿元,其中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仍然可观,为469亿元,同比增长19.64%。后续健康险的保费收入的增速虽然有所下降,但全年仍然同比增长了16.18%,堪称2020年的黑马险种。从保费收入的巨大增幅中我们可以得出,人们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认识到,对于我们绝大部分个人以及家庭而言,购买相关保险无疑被认为是一种防范生活和财务风险的一种有力措施和手段。

3.新冠疫情推动互联网科技,助推保险科技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促使网络金融的出现与革新,不少互联网保险纷纷崛起,推动传统保险业通过多渠道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此次受新冠疫情影响,传统的保险销售和线下服务渠道的受阻,促使互联网保险再发展,或将迎来发展的又一新高潮。虽然近几年大型保险机构都纷纷将“保险+科技”作为自身的发展战略,加大投入力度,据相关数据统计仅于2019年中国保险机构的科技投入就高达超百亿元。虽然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投入颇多,但保险企业大体还是延续传统模式,人身险的营销介绍、承保和财产险的损失核准、理赔等核心工作流程保持人工线下服务。此次新冠疫情将倒逼保险机构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来进一步深化保险科技应用、发展运营新模式。长三角地区中太平金科(上海)企业就整体围绕保险服务、保险展业、集团办公等几大重点场景,采用科技赋能。2020年第一季度新增19个场景,全面覆盖经营销售、客户服务、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等在内的诸多领域,高效支持集团的正常开展和所在地区的全面复工复产。因此长期来看,新冠疫情或将推动长三角地区保险行业整体技术升级,实现智能化、数字化、场景化经营。

三、新冠疫情给长三角保险业带来的冲击

1.保险理赔支出增加,但总体赔付压力有限

针对于此次新冠疫情,长三角地区的保险行业在银保监局的政策引导之下,迅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首先,大部分保险公司为对包括健康险在内的已有产品进行保险服务的延伸和相关保险责任的扩展,在此基础上,对于因新冠疫情造成的赔付,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快速有效地完成赔付,充分实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据数据显示,在最初新冠疫情暴发的一季度内,长三角地区中仅上海地区保险业已向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客户和新冠肺炎客户总计赔付约7500万元。此外,为了保障新冠疫情期间的客户安全,各大保险公司都加强了线上业务的建设,包括对于相关人员的线上培训,购置远程营业所需的设备等,因此相关费用也有所增加。

总体而言,长三角地区的保险业因此次新冠疫情而形成的理赔支出是有一定的增加。但是事实上,长三角城市群政府财政实力相对雄厚,且其中支出最多的治疗费用都是由政府全部承担,而在支持复工方面,也更多的是由银行去进行相关的贷款支持。因此,此次新冠疫情对长三角地区保险业造成的赔付压力是相对较低的。

2.防疫措施之下传统销售业务受限

长三角地区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最为繁荣的经济和金融地区之一,对外程度较高,因此国内外的新冠疫情形势对该地区的影响相较国内其他地区而言更大。尤其是在国内严格的防疫措施之下,长三角地区保险业的销售业务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其中意外险是受影响最大的险种。由于2020年第一季度人们受新冠疫情影响而选择居家隔离,出行也随之受到限制,无论是交通意外险还是旅游意外险等意外险的保费收入都大幅下降。该季度长三角地区的意外险收入仅为70亿元,同比下降13.58%。后续虽然新冠疫情已经开始有所明显缓解,但因人们仍然不会选择在当下时刻通过公共交通的方式出游,因此长三角地区所涉及的意外险保费收入仍然处于低迷状态,第二季度为67亿元,第三季度为70亿元,第四季度更是下降至62亿元。此外,由于长三角地区贸易依存度较高,民营企业占比较多,而新冠疫情下整体制造业也受影响,使得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出现短暂性断裂,因此长三角地区的财产险增速有所下滑。

3.金融市场波动,保险资金投资承压

新冠疫情对于债券市场、股份投资市场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使得长三角地区保险业在资金和投融资端承受一定压力,其中对债券投资以及权益投资的影响尤其之大。在债券市场中,整体利率有明显的下跌,其中收益率被视为市场无风险利率的10年期国债其收益率在此期间跌至2.60%左右。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以及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导致部分债券面临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增加,这也对保险企业投资债券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投资者往往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会采取大量抛售风险资产和购入避险资产的行为,这使得风险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在A股市场中除医疗、生物制药外板块的股价都有一定程度的下跌。而后随着金融市场中价格的多次探底,恐怖情绪不断扩散蔓延,金融机构也为了面对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赎回等要求,进行抛售大部分资产的操作,这使得金融市场上全球股市波动性不断加大,股票市场投资环境也不断恶化,因此保险公司在权益类投资上承压。

四、长三角保险业遭受新冠疫情冲击的原因分析

1. 我国“巨灾险”制度建设匮乏

事实上,不管是此次的新冠疫情还是之前曾出现过的非典,我国在面对诸如此类的“巨灾”时,一直采取的是“举国体制”,即由政府主导,进行力量和资源的调动配置以及相关的政策发布。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就具体表现为,所有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费用都由我国财政进行兜底。除此之外,复工复产后运行困难的中小企业、实体企业的资金问题也是由银行贷款解决的,这对政府的财政造成了极大压力。

相比较而言,国外的保险模式是有借鉴之处的。例如英国就依靠其发达的保险市场,去推动建立了非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因此在出现导致大规模经济损失的灾难时,国家的财政压力就会大大减少。

2.保险基本功能难以发挥

虽然长三角保险公司在此次新冠疫情中也积极地作出了应对,包括捐款、捐献大量救援物资以及设计适配新冠疫情的相关保险产品等措施。但很明显保险业在此次新冠疫情中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为长三角保险业的大部分应对措施都只是一个被动的行为,在面对诸如此类的公共紧急卫生事件时,保险业并没有成熟的应对体制,所以只能通过最简单的一些赔付行为和资金支援来辅助政府减轻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

在这次新冠疫情的应对过程中,我国的紧急救援机制高度依赖于政府,保险业的参与程度较浅,基本上没有发挥出其最重要的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在整个新冠疫情中一直扮演的都只是辅助角色。

3.线下模式依赖较重,数字化程度不高

长久以来,长三角地区保险业的经营主要依靠线下展业与销售,对传统业务模式的依赖使得保险科技未能很好地运用到保险产品的开发与创新以及日常运营中去,这造成了长三角保险业数字化程度不高,对于线上业务模式的研发和开展也有所欠缺。因此当新冠疫情隔离政策开始之后,保险业的线下渠道拓展受到限制,传统寿险代理人在新冠疫情期间出现过剩情况,该模式在获客、展业方面的优势无法充分体现。同时保险业并不能够很好地满足新冠疫情期间客户的无接触服务需求。多重因素影响之下,保险业在本应当是“开门红”的新年黄金收入期大受打击。

这促使保险企业不得不在短时间内迅速作出调整和改变,例如中国太平旗下的一些子公司就针对其业务开展了“云服务”,“云办公”等。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及时作出了应对,但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现仍无法涵盖例如高端医疗、寿险等不易理解的复杂险种,且短时间内并无法较好解决。同时2020年第一季度的损失也已经无法挽回。足以见得,在此次新冠疫情之前,保险公司的线上化、数字化程度等均不完善。

4.财富管理能力欠缺,投资及资本稳定性较差

此次新冠疫情暴露出保险业的财富管理能力较为薄弱。长三角地区保险业为平衡保险投资资金的负债性以及保险资金运行的收益率,会要求其投资结构侧重于稳健安全,除了以配置债券为投资主体外,还会适当持有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股票以及证券投资。显然,保险业在保险资金投资上还是秉承了风险分散的理念。但事实上,可观察出保险业的投资方式还是较为固化,当前的投资模式普遍不够多元,这也就意味着其投资端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出现像此次新冠疫情之类的事件,极易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冲击,从而对其经营和发展形成巨大阻碍。从另一方面,我们也可认为,当前长三角地区的保险业缺乏一些高素养的专业人才去进行大数据时代下保险业的各种创新以及对其财富的管理和投资。

五、后疫情时代长三角保险业发展新设想

1.加快建设”巨灾险“制度,减轻政府压力

在巨灾险建设方面,长三角保险业完全可以去借鉴国外已有的一些成熟的巨灾险体系,建设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体制。首先,促进证保合作,共同承担和缓解应急事件带来的社会影响和保险保障缺失问题,成立一个专门应对巨灾险的部门并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基金。此外积极并充分发挥再保险的作用,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通过资本市场和跨国的再保险公司把我国的巨灾险进行转移和分散, 从而缓解自身的经济压力。

甚至我们可以学习一些发达国家出现的巨灾风险证券化趋势。以巨灾险为核心,研发出一系列相关的衍生保险产品,来加强保险业的风险分散能力。我们绝不能只强调市场力量,而是要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平衡,构建出一个类似于公共产品的概念。

2.回归保障本质,提升“普”“惠”“保”

虽在此新冠疫情的背景之下,不少民众分散风险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有所提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但在国家财政兜底的政策之下,险企未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本质。在需求者不断增加的情况之下,保险企业应考虑是否能涵盖所有需求,做到“普”和“惠”。保险企业应携手普惠金融,回归其保障初衷,从自己的保障职责和功能角度出发,拓展保险与普惠金融服务之间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效率、降低其成本,切实服务保险消费者。

3.加快地区保险业“金融+科技”进程,推动数字化转型

现如今,我国个人及企业对于创新型保险产品和无接触服务模式的大量需求有所扩展,推动保险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向线上转变,这诸多因素也让保险企业意识到推动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尤其要将业务线上化作为保险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首要环节。保险企业应重视长三角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通过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资源的有效分配来推动长三角保险业的良性循环。同时应牢牢抓住长三角区域高水平科技优势,整合创新力量,推进长三角保险业“金融+科技”进程,优化新技术应用与业务流程,加快其数字化转型,突出其作为中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力量,拉动周边地区的保险业数字化转型。

4.资产配置日趋多元,投资组合再调整

长三角地区受整体环境影响,其保险企业在投资端的活动也会相对活跃。由于保险资金来源的负债性,要求保险企业必须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但是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之下,呈现出金融产品价格忽高忽低、波动性大的现状,给保险企业在投资组合的调整上带来困难。如今资本市场已经得以控制,金融活动较为活跃的保险企业应考虑自身资产负债的特性,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战略,结合对资本市场以及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的判断,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更加坚持以长期稳定为导向,避险资产于保险企业而言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以此来减少投资的波动性。同时在兼顾收益性时,增加对风险资产投资来支持收益性并不是理性,因为风险资产是兼具收益率和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而随着金融技术革新,推动诸多金融产品面世。进行增加投资组合的创新性,提高对另类资产的配置是一个较为合理且恰当的选择,但是选择新产品的合理性是保险企业所要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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