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张瑾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中医药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天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要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天津中医药有着鲜明的特色和突出的优势,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了具有独特文化底蕴的“津沽中医”学派,在中风病、冠心病、急腹症、肾脏病等病治疗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特色治疗方法,涌现出吴咸中、阮士怡、石学敏、张大宁等中医国医大师,建设了数量可观的百姓身边的“国医堂”,聚集了天士力、中新药业、达仁堂、六中药等全国知名中医药生产企业,拥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天津中医药大学,国内唯一的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落户天津,与国家共建了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天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以高质量发展,守护着津门百姓的健康安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方面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展现了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张伯礼院士的带领下,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首次完成多中心大样本新冠肺炎中医症候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总结中医药对新冠肺炎临床疗效的特点和规律,为武汉前线中医药救治方法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张伯礼院士开拓的中医方舱医院完成564 例患者救治,实现了零转重、零复阳,其团队研发的“宣肺败毒方”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血必净注射液”被列入国家推荐的“三方三药”,在全国抗疫过程中作出了天津中医药的重要贡献。张伯礼院士更是被授予“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是从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战略高度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该条例,就是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充分总结固化天津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在服务群众、保障健康、文化传承、守正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法治为保障,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促进天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研与传承创新、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九条。
明确了市和区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保护、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研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明确了市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体育、医保、药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明确了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服务,维护行业信誉和合法权益。
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明确了对在中医药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明确了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知识,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鼓励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创作等内容。
一是强化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等,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明确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国医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应当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明确了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要求。
二是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明确了在公共卫生服务、治未病、康复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内容。明确了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内容。
三是充分总结固化中医药在抗疫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验。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救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
一是紧紧围绕天津中医药特色优势。明确本市支持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在中医药产业发展、经营模式、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明确本市支持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产学研医政协同创新,依托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中药新药、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组分中药和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
明确保护和发展中药老字号,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企业和中药品牌,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推动中药生产工艺和流程标准化、现代化、智能化,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动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明确本市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要依法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明确本市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制度,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合理调剂。明确本市鼓励开展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等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三是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明确市和区科技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纳入科技创新规划,设立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支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明确市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部门健全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评价和转化机制,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推介,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明确市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的工作,支持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和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明确本市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鼓励组织和个人运用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方式,对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进行保护。
四是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推动与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国际化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支持建设中医药世界一流学科。明确市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流派、基层名老中医专家等传承工作室建设,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严格师承教育考核标准。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了保障措施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