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灿灿
现在我们对流量的威力已经有深刻感受,却又在某种程度上一无所知。
湖南卫视老牌节目快乐家族主持人收受明星粉丝礼物事件发酵了一段时间,目前仍处在湖南广电集团内部调查的阶段。公众非常急切地想知道调查结论——作为一个国有广播电视集团旗下、国内收视率最高综艺节目之一的《快乐大本营》,它的工作人员收受粉丝无偿赠送的礼物,是否构成受贿犯罪。
目前仅凭整理出的粉丝应援清单和法律条文,还很难给出确切结论。不少人认为几名主持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收受巨额礼物已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这一罪名构成特征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这就涉及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粉丝集资送礼物给节目主持人,明里暗里的想法肯定是让节目主持人照顾自家明星,但这种“照顾”是否能称为刑法意义上的“利益”,还有待确认。粉丝送礼物算是牟利行为吗?有需要实现的利益吗?如果收受礼物的主持人仅仅是对明星更客气一点,在镜头前有意无意地多cue两次明星以便Ta的出镜机会和被观众看到的次数都增加,这种软帮助算是可变现的利益吗?但更加现实的是,小小礼物可能并没有改变什么,只是饭圈内部遵守的潜规则而已。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出现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目的是打击破坏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的犯罪,从这个角度看,收受粉丝礼物行为适配该罪名也并非严丝合缝,似乎还没有达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程度。
因此,尽管众说纷纭,目前仍然没法做出法律上的专业判断。即使这种行为最终不认定为违法,但肯定已经违反相关纪律规定,势必要做出处罚和整改决定。相信最终的调查报告不会忽视这些公众聚焦的核心问题。
粉丝应援呈现出的,只是流量经济的冰山一角。粉丝投入巨额资金、用心挑选的礼物,最终换取的可能只是明星在镜头前多一个画面、多一个梗或者卷入一个上热搜的搞笑话题。在流量经济中这些东西是否有变现的渠道还不好说,但起码能获得更多注意力。在收视率排行榜单名列前茅的节目中,这种注意力获得量相较于不出名的节目可能呈几何倍数增长。不管这种收礼物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犯罪,但在粉丝眼里,就多这一点点关注的可能性都价值不菲,值得一个包括万宝龙钢笔、千元鼠标键盘、宝玉钻石等珍贵物品的大礼包。由此可见,最“科学”的流量经济标尺可能要数粉丝礼物了。
互联网时代的权力结构在变化,谁能把控流量谁的权力就膨胀。而且这种权力和公权力不同,它能通过技术创新和品牌经营获得,不需要确认和赋予。在这种运行机制下,一批掌控流量权力的商家接续上场。权力所到之处,就是滋生腐败之地。流量腐败就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娱乐相关行业产生。相比公权力腐败,这种公司内部的、与科技创新深度捆绑的、游离在合规和违法之间的腐败,一是更难界定,二是更容易被忽略。倘若内部无人告发,公司又简单处理,很多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或许就会以经营失误匆匆了断。甚至很多犯罪行为伴随着资本扩张、管理制度改革等很快消失了痕迹,并没有走入司法程序,只有对那些威胁到公司发展和前途的腐败才是“零容忍”。譬如,在粉圈中越来越有地位和影响力的主持人,收取一些“无伤大雅”的礼物,让节目也越来越受人吹捧,让明星和节目的流量变现都越来越多,这样的“收礼”即使构成了犯罪,公司会主动告发吗?
是的,现在我们对流量的威力已经有深刻感受,却又在某种程度上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