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动化研究所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大监督”体系研究及实践

2021-01-02 14:51秦小刚
科学咨询 2021年13期
关键词:所有制混合主体

秦小刚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川绵阳 62100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称“自动化所公司”)被确定为首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为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改企单位之一。研究所以“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军工资产证券化”三步走作为改革路径。自动化所公司在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积极探索新的监督体系。事业单位转制改企阶段,构建国有独资模式下的“大监督”体系。在混合所有制下,参与“大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机制和监督流程等都会发生大的变化。包括持股员工、非国有资本在内各种投资主体为保障依法享有的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成为新增的监督主体。混合所有制下监督机制需要适应新的治理模式,监督更灵活,触角延伸更深入,构建多种资本交叉共同监督的“大监督”体系。在上市阶段,构建适应证券化市场行为的“大监督”体系。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构建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大监督”体系的必要性

“大监督”体系构建运行前,各监督机构横向沟通较松散、纵向监督不力,既存在交叉重复过度监督、又存在监督盲区,还有监督信息不灵、时效性不强等问题,弱化了监督力量。解决这些问题,必然需要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种监督力量的整体功能,加强工作沟通,形成监督工作一盘棋;统筹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效率;综合运用成果,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形成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施全方位动态实时监督。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大监督”体系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障改革的顺利落实。要通过监督纠偏,确保正确的改革方向,主动推进改革、勇于突破尝试,积极战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确保改革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在混合所有制下,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运行好适应混合所有制模式的“大监督”体系;发挥“大监督”体系作用,更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建立完善并运行好大监督体系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必需之策。

二、构建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大监督”体系的路径与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督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为构建“大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适应改革的不同阶段,在国有独资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阶段、上市阶段等探索设计相应的“大监督”体系,发挥大监督作用,保障改革和发展顺利推进。

(一)在研究所转制为企业阶段,构建国有独资模式下的“大监督”体系

研究院所、国有企业等国有独资背景的企业,“大监督”体系在党委领导下,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事会、巡察、法律、财务、人力、审计、民主监督等监督主体共同参与。主要任务是:执行上级党组织、企业党委关于监督检查的决议;组织制定和审议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的制度;组织审议公司纪检、巡察、监事会、审计、法律、人力、财务、民主监督等各监督主体的年度监督计划;组织检查各监督主体的计划执行情况;会商研究监督检查过程及成果运用中的疑难问题;会商研判决定问题线索移交;组织协调并监督成果综合运用。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平台,纪委书记为“大监督”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牵头负责人,组织领导“大监督”体系运行工作,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纪检部门是公司“大监督”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推进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按要求做好运行过程的实施。纪检、巡察、审计、法律、监事会、财务、人力、民主监督等在履行本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同时,按“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完成监督、信息交换、信息报备、挂账销号整改、成果运用等相关工作。

(二)在混合所有制模式下,构建多种资本交叉共同监督的“大监督”体系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下,包括持股员工、非国有资本在内各种投资主体为保障依法享有的与其出资相对应的权益,成为新增的监督主体。需要探索设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核心持股员工等多种监督主体参加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大监督”体系。

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大监督”体系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实现多元化监督主体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是落实“大监督”体系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审计监督、代表出资人的监事会监督、非公资本权益监督、核心持股员工监督、民主监督、法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二是明确多元化监督情况下“大监督”体系的牵头机制。一般由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事会、巡视巡察、法律、财务、人力、审计、民主监督、核心持股员工代表、非公资本股东代表等监督主体共同参与。三是明确主要任务。要监督保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突破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要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出资人利益不受侵占;监督执行上级党组织、企业党委关于监督检查的决议;组织制定和审议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的制度;组织审议公司年度监督计划;组织检查各监督主体的计划执行情况;会商研究监督检查过程及成果运用中的疑难问题;会商研判决定问题线索移交;组织协调并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四是建立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整合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持股员工等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推进统筹协作,搭建“大监督”工作平台。五是建立“大监督”体系信息交换机制。各监督主体根据工作职责和年度监督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分析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清单》交牵头部门汇总,并向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汇报。六是建立“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机制,注重邀请非公资本股东代表、核心持股员工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一般设置汇报环节、协商沟通环节、形成决议环节。各监督主体应在联席会上汇报监督检查情况;会议应就各监督主体提出的需要联席会议解决的疑难问题和下一阶段监督重点方向进行协商沟通;研究有效整合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计划,进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监督检查或监督计划缺项;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解决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提出建议。

(三)在上市阶段,构建适应证券化市场行为的“大监督”体系

企业上市后,增加了信息披露等更多的监督,“大监督”体系要适应新的变化,构建灵活、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上市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大监督”体系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实现监督主体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一是建立健全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要求相适应的监督制度体系。二是明确“大监督”体系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审计监督、代表出资人的监事会监督、非公资本权益监督、核心持股员工监督、民主监督、法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三是明确主要任务。要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出资人利益不受侵占;监督执行上级党组织、企业党委关于监督检查的决议;组织制定和审议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的制度;组织审议公司年度监督计划;组织检查各监督主体的计划执行情况;会商研究监督检查过程及成果运用中的疑难问题;会商研判决定问题线索移交;组织协调并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四是建立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推进统筹协作,搭建“大监督”工作平台。五是建立“大监督”体系信息交换机制。六是建立“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机制。七是建立定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机制,既保障股民合法知情权,又保障企业重大信息安全。

三、“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作用发挥

在改制转企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公司“大监督”体系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建设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构建“大监督”格局成效初显,保障了公司改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成效。

(一)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军工科研院所转制改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是党中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改革思想的重大决策部署。

作为承担首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单位、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改企单位之一的“双试点”单位,自动化所公司积极构建“大监督”体系,通过“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有力确保了改革工作稳步向前推进,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自动化所公司落实落地。

目前,自动化所公司转制工作基本完成,2020年底新公司顺利完成注册,顺利完成员工合同签订,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军工资产证券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在军工科研院所转制改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核心员工持股、战略投资者引入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受到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科工局等部委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誉,改革案例入选中财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课题”。

(二)保证做强做优做大军工主业,实现强军首责

坚持强军首责,提升保军强军能力是军工企业的使命所系、光荣所在,是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军工主业,也是军工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

自动化所公司长期将“保军报国”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把军品发展放在首位。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公司“大监督”体系围绕自动化所公司履行强军首责神圣使命持续开展工作,确保自动化所公司的改革工作始终以国家战略为先导,以强军为首要责任,以“转机制”为抓手,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围绕武器装备信息与控制、国防先进制造等专业方向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和核心技术引进力度,深耕陆军武器装备市场,拓展海、空等武器装备市场,在武器装备信息与控制领域形成突出的核心竞争能力,成为武器装备信息化和国防先进制造技术发展的主要支撑,做大做强军品产业,提升保军能力,实现强军首责。

(三)保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自动化所公司改革中,通过“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对资产清查与处置、资产审计与评估、战略投资者引入、员工持股等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确保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兵器装备集团相关要求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保证改革中员工正当利益不受侵犯

改革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必须充分保障员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证员工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在自动化所公司改革中,“大监督”体系紧紧围绕员工思想教育、员工队伍稳定、员工利益维护等开展工作,将员工稳定工作与改革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积极发挥党组织、职代会作用,坚持重要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成立宣传稳定组,专题策划改革宣传工作,通过党课、宣传专栏、《今日58》电子刊物、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改革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统一员工思想,凝聚改革共识。

系列措施有力保证改革中员工正当利益不受侵犯,充分保障员工对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问卷调查表明,80%的员工对改革工作持肯定和支持态度、对改革后的单位发展看好,85%的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表达意愿、希望能参与持股。

(五)保证单位实现高质量发展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单位发展。在自动化所公司改革中,通过“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自动化所公司始终将单位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稳步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单位发展,做到改革工作和经营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自2016年启动改革工作以来,自动化所公司始终保持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新公司顺利完成注册,顺利完成员工合同签订。2020年利润总额较2015年增长142.31%,新产品产值率50%以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率、研发投入占比均达到“十三五”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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