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化学与材料学院 倪昊森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传递统治阶级政治观念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特殊价值。从应然角度思考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由实践上升至抽象概括,达到合“理性”发展。从合“理性”出发,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拥有完整的逻辑体系,并形成一套完备的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体系,在理论上不仅要达到自洽程度,而且还要为社会其他领域、行业展开研究提供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借鉴。从“合理”性出发,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实践的发展,具有实际解题效应。
近代理性发展到后面呈现出一种过度追求理性的状态,将理性与现实脱离开来,忽视了现实生活世界合人的因素。传统理性主义之后发展出非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走向了传统理性主义的对立面,经由后来发展为合理性,形成一种新的“理性”。统观理性到合理性的演变,实际上是由抽象的哲学思辨向现实生活转变。
与我国传统的顿悟、经验式思维方式不一样,西方理性具有超出现实的思辨能力,能够进行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使认识能力得到更广泛的提高。但是,要避免理性思维的不足之处,即避免出现唯理论的错误倾向。近代西方理性思维观念也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一定影响,“其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抽象共相、科学本质等元素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过程和学科发展影响甚多,可以说西方理性思维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的有力推手”[1]。从合“理性”之维窥探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所具有超越实践、超越现实的本体价值。
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探讨,实际上回到了对思想政治教育本体发展的揭示当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在不同国家和时间场域里,思想政治教育都是真实的存在。采用理性思维方式,我们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上升到对各个要素内部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上,以达到对思想政治教育更具整体性、深入性的认识。因此,理性思维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到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内在性,而且还帮助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出更大的学科价值。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由各类要素相互联系、作用而成,具有内在的结构性。且思想政治教育各范畴都表现出内在性,只是各个范畴潜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实践活动中。换句话说,在各环境要求的影响下,要想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本质、特点、规律等,则必须借助理性的思维方式,从实践中入手,又超越实践,发现各要素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在理论建构的基础上,进行抽象的概括和总结,从感性具体出发,最终达到理性具体。
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做出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得出了不少理论成果。但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的论证往往停留在简单的事实说明层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所做出的哲学追问和理论论证还远远不够。
以“合理”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维度思考,首先要做的便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做出阐述。有学者从真理、价值、审美各方面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进行审视。思想政治教育应包含真理、价值、审美三重要素,是真善美的三维统一。在求真之维,思想政治教育合乎理性,具有科学性和全面性;在向善之维,思想政治教育蕴含价值,具有个体发展价值和社会治理价值;在审美之维,思想政治教育遵循美的规律,具有促进主体人格完善、自由和谐发展的价值[2]。但总的来说,论述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就是在依托对其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研究基础之上,论述思想政治教育所具有的“合理”性。
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的“合理”性首先体现在其具有科学性、真理性意蕴,即思想政治教育遵循真理尺度,符合客观实际。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科学的实践活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作用于人的社会实践,具有科学性。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层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基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人之间关系的发展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人的心理、行为发展规律等一系列规律之上的。“任何一种实践活动都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现实的人性基础上,且只有合乎现实人性及其发展规律,才能为其存在和发展找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人性根源”[3]。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层面注重以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为指导,辩证地采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在实践层面的实现既有理论支撑又有方法指导。总的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表明了思想政治教育由幼稚逐渐走向成熟的趋势,并经由历史的以及现实的情况说明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层面上具有科学性特征,实践性是赋予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性的因素之一。
思想政治教育不管是在实践方面还是理论方面都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体现在: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他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算不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出现,也会通过其他形式表现出来,这也是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缘由之一。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追求客观真理的活动,他力图于探索人与社会在某一方面的关系规律,揭示人的思想观念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思想政治教育追求真理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在一级学科的设置下探索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规律,在各类分支学科、二级学科之下,各自探索思想政治教育与这些小领域之间的关系规律。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性还体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真理性。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不断发展也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性、真理性的不断发展。
思想政治教育若是一味地追求真理性与科学性,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也只会变得如20世纪西方自然科学一般,无法进入到人的内心世界和精神世界。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思想工作,因此,“以人为本”,主要是以人的发展规律为本,始终围绕“人”这个中心。受着个体情感影响,社会是一个情感整体,但绝不是个体情感的简单总和,而是个体情绪在社会空间范围内进行交融后呈现出的社会状态、社会情绪。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还必须要满足社会情感的整体发展,与社会情感发展主流方向相符合。
思想政治教育要合情理,其理论与实践则必须契合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正常的情感诉求。具体体现在:(1)思想政治教育在揭示相关规律之后,并不能直接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客体,要把握教育对象内心的需求,激发其接受和内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动机。(2)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在理论上,深挖、精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建立一套拥有思想政治教育特色的话语体系,追求语言情感表达的艺术,在语言上给人以亲切感。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除了“自上而下”开展工作,还要注意“自下而上”开展工作,这样才能更清晰地把握对象客体的思想政治教育需要,拉近思想政治教育和大众之间的心理关系。(3)进一步讨论在实践中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合“情理”,则要注意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主体要做到“以情感人”和“以情动人”,让思想政治教育如春风化雨般浸润心田。
思想政治教育合情感之“理”实际上体现出了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对教育对象展开善的教化,不仅从客观真理上,还从道义中展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这些都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拥有“善”的价值。
“合理”性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合法性。从合法性方面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从两个方面与合法性相契合。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契合法理精神。“法律是其内在精神和外在形态的有机统一”[4]。法理是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指法的渊源。而在思想家们看来,法律所蕴含着法理精神,即法之外在形态与内在之精神相契合,是外在符合内在,外在只不过是对于内在法理的精神的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外在表现形态即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部原理的表达,契合法之理性思维。其次,思想政治教育契合法理精神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契合法理的价值意蕴,主要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对当今法治建设诉求的回应。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是依法治国体系框架中的制度设计,当代中国正在推进依法治国,因此,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落实于各个方面与法之精神和法律规范相契合。在这一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发挥自身价值、作用,在法治框架内使法之精神内化为人们的价值信仰,让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客体通过内化的法之价值信仰在行为上进一步外化出对法律规范的信奉。
西方理性的思维方式、观念影响着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与研究。在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受理性思维的影响容易出现唯理论的影响,因此,思考理性思维给我们的认知带来局限而进行反思、批判的时候,理性逐渐发展成了一种具有抽象思维、辩证思维、批判思维的“新理性”。这种所谓的“新理性”就是“合理”性,即思想政治教育要放在现实生活当中来考虑,要回归现实生活。但值得注意的是,任何时候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与“合理”性二者都不是分开的、独立的关系,思考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需要在结合二者的基础上进行把握。
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是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又是思想政治教育“合理”性的论证之维,可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在生活实践中的运用。并且,“合理”性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合“理性”抽象概括提供现实证断。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要实现“合理”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合理”性的思维方式让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关注点落脚于现实生活当中,在实际生活中来说明、解释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合法性。抽象的概念理性思维促进了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规律、特点的把握,让我们更加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内在性和普遍性。同时,也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向科学化、体系化发展,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在形而上方面进行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要实现“合理”性与合“理性”二者的结合,即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解释合法性、合理性存在,同时又在抽象理性思维中实现理论的总结和提高,超越现实生活。值得注意的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与研究既要避免为唯理论倾向,同时也要避免经验论,实现合“理性”与“合理”性的充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