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询问:我是一名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的大三学生,在哪里可以查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内容和相关支持政策呢?
咨询台答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支持政策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 资 发〔2019〕194号),该文件可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
读者询问: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的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乙级资质,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项目吗?是否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这个呢?
咨询台答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有关资质管理办法没有关于乙级资质单位不能跨省(区、市)承揽项目的限制性规定。
读者询问: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适用哪些法律规定,市级政府能否以预征地公告直接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收?对农村集体用地的法律流程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的?
咨询台答复: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的征收集体土地程序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集体土地,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多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只有前程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批准机关批准。
读者询问:社区市中的区政府,是否有权利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咨询台答复: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地的主体,依法发布相关公告。
读者询问:目前青海省标准地图只提供了全省范围的地图,建议扩充各地市级、区县级的详细地图,目前其他许多省份的标准地图已包含各区县级的详细地图并含有乡镇级区划边界。
咨询台答复: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已上线省级标准地图下载服务,现正在制作、完善各市(州)、县标准地图,后续将陆续上线。有关地图产品等问题,请咨询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联系电话:0971-6256163。
读者询问:本人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有意向在格尔木修建体育馆,现因资金问题,想咨询一下在格尔木东城区有没有租赁的国有土地?能否将土地租赁给私人企业?
咨询台答复: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1〕44号)规定“各地区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国有土地租赁具体相关事宜,请咨询格尔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读者询问:请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有关土地复垦费用分期预存方式的规定,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静态投资额总金额的20%,余额是按照土地复垦费用静态投资预存计划预存,还是按照土地复垦费用动态投资预存计划预存呢?
咨询台答复: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由地方自然部门依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具体执行,请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