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俊杰,许保疆,郭海源,王 静
(1.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02;2.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也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最先一公里”。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解决好种子问题、打好种业翻身仗。河南省是我国粮食和农业大省,也是农作物和畜禽制种供种大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河南省农作物和畜禽育种得到较快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发达省份相比存在明显差距。因此,开展河南省种业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对打好河南种业翻身仗、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促进河南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重点突破了分子设计育种、基因挖掘、品种设计和良种繁育核心技术,创造了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种质,大力开展了农作物良种攻关。如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完成了国际芝麻基因组测序计划和主要参与完成了花生基因组测序计划等项目,在芝麻、花生遗传改良研究方面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1]。另外,河南省建立了多个国家级和省级育种创新平台,如由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了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神农种业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为进一步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奠定了基础。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计,“十三五”期间,河南省选育了2 834个适应生产和市场需求的高产、优质、抗病、抗逆、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新品种(包括818个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 016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培育了2个畜禽新品种、7个食用菌新品种[2]。“十三五”期间,河南省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育种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部分达到或接近国际领先水平,共培育小麦新品种374个、玉米新品种299个、花生新品种274个。以郑麦系列、百农系列、周麦系列、新麦系列等为代表的小麦品种群,全部由河南本地农业科研单位自主选育。
河南省在抓好南繁基地、小麦繁种基地和西北玉米繁种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大力促进特色优势作物制种基地建设。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资料,济源蔬菜、正阳花生、平顶山韭菜等良种繁育基地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区域良种繁育基地。基地建设不仅满足河南省自身用种需要,也为周边省份做出贡献。河南省常年繁(制)种面积34.7万hm2左右,产种总量在20亿kg左右,市场规模居全国第一。尤其是小麦、花生、蔬菜制种供种能力居全国首位,其中小麦制种面积28.7万hm2,年供种18亿kg,约占全国38%。另外,截至2020年底,河南省种畜禽场数量达403家,种畜禽年供种量10余亿头(只),尤其种猪生产能力居全国首位,年供种600余万头。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资料分析,河南省农作物种子企业总资产超过1亿元的有11家,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囤种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创种业短季棉有限公司分别进入全国玉米、小麦、棉花企业前十强。种畜禽企业年销售额超1 亿元的有25家,河南省鼎元种牛育种有限公司在全国种公牛站排名第1名,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居全国种猪企业第2名,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居种猪外销企业第2名。“十三五”期间,河南省主要农作物通过国审的品种有317个,育种单位中企业占69%;河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有501个,育种单位中企业占77%:实现了新品种选育从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向企业为主体及科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文件,优化种业发展宏观市场环境。河南省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开设品种联合体试验,调整审定标准,建立了绿色优质品种、高产稳产品种、特殊专用品种分类评价体系。设立了种业发展基金,每年拨付专项资金1 000万元用于品种审定试验、展示示范、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的补助。建立了打击侵权套牌和假冒伪劣种子市场规范化专项检查、常态监管机制,种子市场发展环境得到一定优化。
随着农业生态环境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和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普及,不少地区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有些品种逐渐消失,造成种质资源大幅减少[3]。一些野生种质和国外引进的种质具备独特优良种质基因,为农作物的基因改良提供了基础,但是由于不注意保护,这些种质消失过多过快。种质资源利用不足,不少农作物种质资源还沉睡在种质库、种质圃中,有的仅停留在初级开发利用阶段。
在欧美一些种业发达国家,生物技术、大数据信息技术得到广泛运用,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种质资源、基因信息等可在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上实现集中分类管理,研发主体可在平台上实现交流和数据共享[4]。而河南省仍多采用比较传统的育种方法,在分子辅助育种、基因编辑技术、DH双单倍体技术等现代生物育种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和种业发达省份,在资源占有、生物育种技术及设备、种畜评定标准等方面存在“卡脖子”问题,育种技术创新与品种创新结合不紧密。
作为全国农业大省,河南省种业企业发展落后于周边省份,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匹配。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种子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化企业少,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资质的企业更少,企业市场占有率偏低。二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秋乐种业是河南省种子龙头企业的代表,但在育种研发投入、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与外省种子企业相比具有明显差距,与国外跨国种子企业差距更大。三是河南省种业上市企业还是空白。湖南、安徽、北京、海南、黑龙江等省(市)均有种业上市企业,而河南省无种业上市企业,河南省最大种子企业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上市。
河南省蔬菜育种及相关技术研究落后于全国水平,更低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设施黄瓜、番茄、食用菌等蔬菜育种技术落后于其他省份,大葱、胡萝卜育种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河南省蔬菜种子尤其是食用菌菌种主要来源于国外,受到日本、美国、荷兰等国控制。河南省选育的大豆、玉米品种单产水平在国内虽处于领先地位,但与美国相比只有其平均单产的60%~70%,单产水平仍需大幅度提升。
切实做好种质资源普查登记。按照中央和国家部委的部署,组织开展好河南省农作物和畜禽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登记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设国家区域性(河南)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中心库、国家级小麦种质资源库、国家级(河南)果树种质圃、省级水产种质资源实体库、河南省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畜禽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河南省家禽遗传资源活体基因库,完善提升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强化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建立完善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着力开展农业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深度挖掘种质资源优异性状和目标基因,推动创新种质共享共用。
开展新品种“卡脖子”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以农作物和主要畜禽为重点,加强基础前沿性研究,在倍性育种、性控育种、基因组选择等关键技术上取得重大进展[4]。对严重依赖进口的种子,如事关群众“菜篮子”的蔬菜种子育种,建议加强相关学科建设,通过设立重大专项,加速河南省种业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进程。根据科研院校的科研资源分布和各科研单位的优势,突出重点,全面整合科技资源,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格局,提高配置效率。加强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合作,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为支撑、以效益分享为纽带的协同创新体系,在完善科研人员流动机制和双方合作模式的基础上,鼓励科研资源向企业流动[5]。
支持育制种大县建设,支持鼓励大型种业企业入驻育制种大县,并从财政上给予支持。全面提升育制种大县基础设施和智能装备水平,将河南省建设成为国家级优质小麦、花生良种繁育基地。支持有较强种业产业基础的市县区(如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创国家、省级现代种业产业园,在种业产业园内促进种业生产要素聚集,逐步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四链融合”的各级现代种业产业园区体系。加强南繁基地建设,强化南繁基地建设管理,重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生物育种专区、配套服务区、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打造全国一流、现代化的南繁科研育制种基地。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畜禽核心育种场(站)、水产原种场建设,构建以原种场和资源场为核心,扩繁场、种公畜站、人工授精站点为支撑,性能测定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等为保障的现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培育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打造业务范围遍布全球、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种业企业集团。支持有实力的优势种企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购国际优势特色种企[6]。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种企发展,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构建作物品类和先进育种手段相结合的矩阵式标准化商业育种体系[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进入省内,增强河南省种业基础。培育宣传种业品牌,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业示范展示展销,积极举办全国现代种业博览会、现代种业高层论坛,培育河南种业企业名牌,提升河南种业企业影响力。
加强种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建立种业企业负责人培训制度,聚焦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河南省大型种企董事长、总经理轮训全覆盖,形成河南种业高端管理人才集群。支持鼓励国内外高层次种业人才向种企流动,对种企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化人才激励机制,促进种业创新人才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合理流动,加强兼职研发人员的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制度创新[8]。加强科研单位激励机制改革,营造科研人员安心育种的良好外部环境。优化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经费管理制度,加快“放管服”改革,破除人才评价和晋升中简单以品种审定、发表论文、承担项目数量等“硬性”指标对育种人员进行绩效认定的体制机制,减少各类考核、评比对科研人员精力的挤占,营造容忍失败、利于育种人员潜心科研的氛围。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执法,引导新品种培育朝着绿色化、优质化和特色化方向发展,完善种子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对种业市场的监管整治,对无证或侵权生产、抢购套购、私繁乱制等违法生产种子企业和坑农害农、销售假劣种子经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9]。完善种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种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加强种业监管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意识和监管能力,进一步优化种业创新发展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