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组织自律规范初探

2021-01-01 23:31韦熙
中国市场 2021年33期

[摘要]商会是由一定数量的企业法人代表、相关商务机构法人代表和同类行业其他组织单位共同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确切地保护和增加组织全体成员既定的利益。由国家相关单位印发出版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特别强调合理推进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行政机关单位相剥离,要搞清楚政府行政机关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建立较独立的商会法人代表和组织框架,完善国家各行业商会管理框架和推进各行业商会规定。在分析商会总体职能概念、自律规范的价值目标上,强调了各行业商务自身治理的问题,通过合理化分析国家各行业商会目前自身治理的现状,表明了国家将来对各行业商务自身治理问题的高度重视,并提出相关与商会法律制度规定上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商会组织;商品交流互利经济;商会法律制度规定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3.025

1前言

纵观东西方商业文化历史概况,其中各行业商会是商品交流互利经济的必然产物。其萌芽期开始于欧洲封建商会时期,其中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特殊商会的国家,也是最接近现代化商务的诞生地。中国近代的商会建立是最早的现代社会组织之一,在当时商品互换互利时期也是最具影响力的社会组织之一。中国商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现代意义上最重要的一点是确定了商人这个身份,后期更包含了商人之间组织团体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的法律法规触及点不能涵盖商会行业活动的全部,商会自治规范仍然是行业自治的根本基础。文章主要对商会自身治理合理性、商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商会自身治理规范内容构成的问题进行探讨。

2商会的整体概念

所谓的商会是相关行业组织商人依法依规组建、主要以维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及稳定促进社会工商业茁壮成长为目标的社会非营利性团体组织。它是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资源优化的重要步骤,是连接并实现商人之间、政府与商人之间、社会与商人之间的契机。《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界定,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章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所有的商会均属于社会团体,须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相关社会团体对于国家公民来说是自愿组成,为了共同的合法意愿,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来开展相关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相对于商会组织,两者之间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两者之间差异大同小异,笔者认为商会团体组织在社会健康发展中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商会组织体包含同一行业、不同行业的个体经营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团体。

3商会自律规范的相关合理性及价值

3.1商会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商会的自身治理需要组织领导人和组织成员共同努力,不同的分工不同的职责为了共同的目标。商会的自治具有特殊专业性和针对性,比如针对于商会发展需要的资金,需建立有效的资金筹集机制。日常内部工作的进行,需要专业化且高效的团队来执行。必须透明化更换商会相关领导人的机制,这样商会不会变成个人或少数人谋取利益的组织团体。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策略,依照组织章程办事,细化商会相关章程规范,降低相关管理成本,形成有效且稳定长远的商会制度。

3.2商会自治规范的效率性

首先,商会自治规范的相关章程和合理实施,来源于组织团体中各个成员和商会之间共同建立的商务信息流平台。由于信息资源之间互相的共享和便捷的运用,所需要的成本相比其他企業或个人经营者要低很多,加快了商会自治规范的运行,提高了效率。其次,商会自治规范相关章程的制定,由于外部没有过多的立法程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需要制定的时间较少,加快了商会规范章程的制定,提高了效率。对外商会能够更快地适应和分析社会当前发展中的需求点,增加了商会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并对国家社会快速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确保了组织成员长远发展的效率。

4商会自律规范的相关约束力

4.1商会组织自制规范的约束力

商会组织作为民间自发集结而成的团体,它所制定的规范,从空间来看,只能在商会组织内部或行业内部有限的空间发挥其约束力。从适用时间来看,其规范与商会组织如同命运共同体,它不能独立于商会组织而独立存在,只有商会组织实际存在,它才可能存在,才能体现它的实际意义。随着商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商会标准类自律规范也随之不断完善,它如同一把标尺衡量着商会的发展水平。对商会而言,每个发展阶段,都会有新的规范要求,同时,商会标准类自律规范生效与失效时间是相对的,并不完全与商会成立与终止时间一致,它具有阶段性的适应性。从所适用的对象来看,商会组织自律规范不具有法律文件相同的效力,没有普遍适用性,它源于商会组织成员共同商讨而做出的决定。从自律规范文件来讲,它保障了商会成员的权利,规定了其义务和行为准则等,对商会而言,如同宪法的存在。总而言之,商会自律规范所适用的范围是:商会会员,商事主体,还包含涉及相关利益的个人或企业。

4.2商会组织自律规范约束力的保证

商会组织自律规范是自愿加入商会组织成员的自我承诺,但仍不可避免部分会员做出违反商会组织规范、违规经营、扰乱正常商会秩序等行为,因此,为了保证规范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商会组织自律规范内容必须制定明确的惩戒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关于惩戒规则主要体现在自律公约中,可由商会组织成立自律管理部门根据惩戒公约内容执行,具体方式可归纳为两种:一种采用的是商会内部训诫、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取消资格等形式;另一种联合政府,采取强制手段达到约束效果,例如,向政府建议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方式。

5优化商会治理结构的重点

加强商会内部组织结构,以管理章程为标杆并实施,提升自治的影响力,有实力且有保障来维护组织团体各个成员的合理权益。做到并统一经济性、实战性、民间性的商会基本特征,积极改进商会管理服务,突显出商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为社会提供经济服务,做到相关权益维护,自身诚信自律,发展为一个有中国经济特色的商会组织。并投身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事业当中,务实工商联基层工作的协同,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以此为目标发展,笔者认为,商会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推进开展。

5.1加强商会自治和组织建设

商会内部有效的管理应当以商会自治规范为前提,做到这一点相关领导人必须要按照平等、公开、民主的原则选择出来,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才能保证商会的管理机构具有自治的能力,规避商会成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个人或少数人利益的组织团体。加强商会的自治需要规范商会内部管理相关章程,章程是一个集体或机构顺利开展管理方案的必要依据,有了章程才有商会自治规范的标杆依据,依照章程来管理运营,利用便捷全面的信息逐步完善章程的内容和形式,提高章程管理的执行力和凝聚力。在行业大环境中确保商会的独立性和其自治规范性,在合法合规的原则前提下给予方向性的指引,为商会提供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来管理选择的方向。

5.2坚持维护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和能力建设

商会的建立,是起步在对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在加强了组织成员的茁长成长下,回报社会发展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个大型的组织团体是由许许多多中型或小型的个体所组成,需要自身内部每一个个体的成长和壮大,才能巩固商会的完整性和影响力,在社会发展的道路上能走得更长远。因此商会必须坚持维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对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发展。国家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商会在面临其中的新挑战时,需要加强自身能力的建设来提高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加强商务运营和相关管理策略,使组织成员互相交流学习,互惠互利,提高行业创新能力,使商会能够在社会经济竞争环境中生存并长远发展。

5.3完善内部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对于商会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同样离不开一个具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的领导体,同样也不可缺少具有创新能力和工作高效的团队。首先,要有一个完善的商会章程制度,章程是商会管理和运营的标杆,是商会的行动纲领。其次,在完善的章程制度下,需要一个具有领导力和号召力的核心人物,也就是管理带头人。其不仅要有相关道德职业操守,还必须具备强大的管理能力和自身的人格魅力。帶领商会组织成员和谐健康发展,创建一个互惠互利、无私奉献、团结包容、向上务实的组织团体。除具备了优秀的带头人外,还需要一个专业化的创新团队。商会的长远存在和发展必须要有正确的前瞻眼光,需要一个专业化的团队提供正确的经验和长远发展的健康思路。这个团队既要在日常管理运营中起到高效的带动作用,又要成为商会长远发展的智慧顾问团队。笔者认为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进步。

6结论

商会的基本宗旨毕竟是维护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获取,其组织成员通俗来讲就是商人。商会的组织自律也就是商人的自律,可以从商人自身道德信念、外部社会的法律法规和商会自身章程对其的约束力,以及自律的最终结果也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加强商会组织自律规范,在我国发展大趋势下势在必行,通过商会自治的规范来合理约束内部成员,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经济团体。最终目标是为了促进国家社会良性发展,创建和维护社会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军.基于法治的自治——行业自治规范的实证研究[J].法商研究,2006(4):47-54,50.

[2]浦文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与配套改革——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2).

[3]马金芳.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困境与出路[J].商法研究,2016(6).

[4]岳经纶,邓智平.依附、分立、嵌入:中国发展社会组织的这三种逻辑[J].探索与争鸣,2014(10).

[5]杨华,刘舒心,程越.商会组织自律规范初探[J].关东学刊,2016(2):75-82.

[作者简介]韦熙(1989—),女,布依族,贵州人,大学本科,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民营经济发展、商(协)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