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苹果不送充电器,意义大于结果

2021-01-01 23:31张淳艺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充电器苹果公司维权

张淳艺

近日,“京沪两地法学生起诉苹果不送充电器”一事引起热议。从苹果取消iPhone12系列產品的充电器和耳机开始,近年来,越来越多手机商家开始效仿这一做法。针对法学生起诉,有人表示支持,也有人认为属于蹭热度,意义不大。

这不是苹果公司第一次因为不送充电器被起诉。2020年,苹果公司以“环保作用”和“大家已有现成配件”为由,取消iPhone12系列产品随附电源适配器和耳机。2020年11月,西安消费者杨先生就此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苹果公司提供配套的充电器。如今,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的法学生们组队起诉苹果公司,再次让这一问题成为舆论焦点。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支持维权,也有网友认为没有多大意义,“既然提前有说明不送充电器,不买不就好了?那么多品牌可选择,为什么一定要买它?”苹果不送充电器是否合法合理,的确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一方面,苹果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出于减少碳排放、避免资源浪费的考量,似乎有一定道理。另一方面,苹果公司在销售页面和产品外包装上均明确说明不配备充电器,在客观上履行了告知义务,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不过,在质疑者看来,这并不能成为苹果公司逃避责任的理由。此次发起诉讼的北京化工大学法学生方同学认为,在法律上,手机可视为买卖合同中的主物,充电器属于从物,根据从物随主物移转和社会交易习惯,购买手机理应配备充电器。此外,有律师指出,即便苹果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告知了消费者不提供充电器,也涉嫌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在这个问题上,国外已有苹果公司被处罚的先例。去年,因为iPhone12不附赠充电器,苹果公司在巴西被处以大约200万美元(约1300万人民币)的罚款。最近,新款iPhone13上市后,同样没有配备充电器,巴西有关部门表示将再次对苹果公司处以罚款。中国法学生起诉苹果不送充电器具有公益价值,也是在为其他消费者维权——如果诉讼最终胜诉,有助于推动苹果公司重视消费者呼声,恢复免费配备充电器。

就这起诉讼本身而言,其意义远大于结果。近年来,一些大学生纷纷通过诉讼方式捍卫权益,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路径。因为中国知网设置“最低充值金额限制”,苏州大学大三学生小刘将其告上法庭并胜诉,事后中国知网更新了网站的支付页面,增加了自定义充值。因携带零食被上海迪士尼乐园工作人员翻包阻拦,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对其进行起诉,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上海迪士尼补偿对方50元。

这一系列诉讼为公众打造了样本,有助于推动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消费者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有权寻求司法救济,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同时也引导涉事企业和商家反思与消费者关系,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开展经营活动,在商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之间寻找到最佳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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