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2020-12-31 10:19姜亦炜
廉政瞭望 2020年12期
关键词:乡贤精英

姜亦炜

近 些年来,各类诸如乡贤参事会、乡贤参事联合会、乡贤理事会、乡贤联谊会等乡贤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新乡贤组织从出现之初就饱受争议,有人诟病它是土豪劣绅的借尸还魂,它的出现将侵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成为官商勾结的温床;有人称赞它为乡贤治村的复兴,能成为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载体,并以一种基层荣誉机制的形式助推乡村建设。

那么,新乡贤组织究竟是何面貌?本文以浙江省部分村落为研究对象,根据新乡贤组织成员的政治影响力与新乡贤组织的制度生成这两个维度之间的区别,将新乡贤组织划分为四个类型——辅助型、互益型、协商型、分利型。

辅助型:洛余镇西衡村乡贤参事会

此类模式以洛余镇西衡村最具有代表性。它具有一个自身发展的脉络,一套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以注重实效为价值依归,所以具有独特特征。

2011年的西衡村,由于过度开挖、矿产枯竭,到村新班子上任时,村集体经济基本为零,已到拖欠村干部工资的境地。当时正开展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为此西衡村组织了一批有威望的村民成立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土地整理项目的进展,这也成为乡贤参事会的雏形。到了2013年,西衡村石矿基本关停,留下了几十个60多米的深坑,无法利用,无奈之下,西衡村问政于民,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员大会通过,成立了由村干部、老干部、党员、组长代表等19人组成的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

集思广益后,村班子决定将深坑权拍卖,起价1000万元。彼时杭州正在修地铁,有大量的土方无处填放,这些深坑解了燃眉之急,最终成交价为1.08亿元,还无形中给予了村集体大量土地,为后续发展埋下了伏笔。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部分“返乡走亲”干部回归乡村,最终,在原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員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乡贤参事会。

在这一系列的变迁过程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对本村实际问题响应式治理。农村社会总是有自己的一套“规矩”和议事逻辑,而西衡村乡贤参事会的发展体现出有序而又“非制度化”的特点。

在乡贤参事会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大致是如下步骤:村班子6人加上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乡贤参事会秘书长、老支部书记组成最核心议事组织(非正式),如同一个提案组,将近期村里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召开乡贤参事会,先由乡贤参事会议透这些重大事项,再召集村民代表大会,成为正式的议决事项,进而实施。

正是由于这样的制度形成、演变过程与较小的成员政治影响力的结合,辅助型新乡贤组织职能主要包括社会治理、行政辅助、监督质询等。

互益型:禹月镇三林村乡贤参事会

此类模式以禹月镇三林村乡贤参事会最具有代表性,它由政府顶层设计,先有制度安排,再有实践操作,其价值依归是争取项目、外引资金。

在三林村乡贤参事会的发展中,县民政局与禹月镇政府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三林村乡贤参事会从2014年一成立,就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由县民政局统一制定的《乡贤参事会章程》《乡贤参事会议事流程》和《乡贤参事会议事原则》。同时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名称为“禹月镇三林村乡贤参事会”。

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下,乡贤参事会是为了分担村两委的职责而生,它对于乡贤最迫切的需求是带来项目,引进资金。这导致了三林村特别关注乡贤中的外出精英群体,远超本土精英。

正是在这样的需求下,三林村乡贤参事会的55人,人员构成主要是由三部分组成:外出精英(包括因求学、致仕和经商而走入城市的精英群体)、本土精英(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老党员、村民代表和村小组长等)和外来精英(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农村投资创业的青年创客、规划师等)。在这三类群体中,最为三林村倚重的就是外出精英群体,通过外出乡贤能够带来丰富的资源,能够在各类国家支农项目选拔中脱颖而出,成为乡贤参事会存在的最大动机。

纵观此类新乡贤组织的形成、演变,以县民政局为代表的政府角色起了关键作用。互益型新乡贤组织的职能定位也与内生的两种模式有不同的侧重点,它更强调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在此类型的新乡贤组织中,在外经商的乡贤是乡贤参事会着力要引进的对象,村干部着力探讨如何利用“贤二代”“贤三代”的力量回乡投资,参与乡村建设。但是应该看到,能够争取项目或者招商引资的乡贤大部分都不在本乡居住,他们在乡贤参事会,象征性意义更大于参事意义。

协商型:和芙镇芦港村乡贤会

此类模式以和芙镇芦港村乡贤会最具有代表性,它也具有自身发展的一个脉络,以决策咨询与文化传承为主要依归。

芦港村早在2003年即成立了村一级的“五老办公室”,其职能主要是政策宣传、引导秩序和巡查环境。2010年之后,陆续有一些在外为官和从教的乡贤回到芦港村寻根认祖,并且非常主动地参与到芦港村的发展规划中去,有了这些人的出谋划策,芦港村陆续获得了“中国传统村落”“全国历史文化名村”等称号,旅游业甚至超过了之前传统的渔业、养蚕业。这触动了当时芦港村的村干部,他们认为中国古代传统思想落叶归根、告老还乡似乎可以和家乡建设结合。

彼时乡贤工作还未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唯有市和区的党委宣传部正在对乡贤文化进行挖掘。由于芦港村有比较好的基础,从古到今文人辈出,故希望在此建立一个乡贤馆,这也成了芦港村乡贤会成立的契机。

芦港村新乡贤组织在职能定位上不同于互益型,争取项目与引进资金并不是它的主要诉求。但是由于乡贤的政治影响力较高,且以文化医教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在资源与信息汲取上占有优势,因故芦港村新乡贤组织更多表现为内部参与上,如决策咨询、政策宣传,也体现在文化生产与传承等方面。

由于新乡贤组织成员的各行业精英身份,在芦港村他们被分为经济发展与建设、文化旅游和传统技艺传承等片组,在各自的领域议事协商,提出方案,对于村务决策具有参考价值。乡贤从村民中来,具有一定威信,所以他们的宣讲往往比枯燥说教更入耳入心。同时,乡贤被赋予了道德楷模、孝贤标兵等更多涵义,他们编撰村史,修订家谱,重振家规家训,担负着本村文化传承任务。

分利型:旧桥镇华张村乡贤联谊会

此类模式以旧桥镇华张村乡贤联谊会最具有代表性,它也是由政府顶层设计,先有制度安排,再有实践操作,其价值依归还是争取项目与招商引资,但是由于先天禀赋不足,乡贤群体很容易从沟通桥梁的职能变异为有分利倾向的“半职业经纪人”角色。

在微觀个人行动层面,政府官员希望将已有的新乡贤组织制度推广,村班子成员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建立组织,但是在动员与运作中发现无太多乡贤资源可资利用,无法实现招商或引项目的既定职能。这时,吏绅共谋的机制显现,本该放弃这一组织实践的村班子不会轻易中止,而是与回归乡贤一起用足制度红利,在各种政策倾斜、投资便利抑或扶持中做足文章。

在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村干部与乡贤代表组成的焦点小组讨论中,村干部与乡贤代表均表示,希望获得上级更多政策倾斜,比如在审批用地上,可否给乡贤以特殊指标,或者给予乡贤同等的村民待遇,如复归宅基地等。但是在笔者实际驻村访谈中,情况并非如此,回归乡贤并没有能力进行投资,抑或无能力参与协商,他们只是承担了“制度掮客”的角色,从中牟利。

正是由于这样的制度形成、演变过程以及与成员政治影响力欠缺结合,分利型新乡贤组织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沟通桥梁。在分利型新乡贤组织中,乡贤往往以外出乡贤为主,他们有一定经济实力,比本村村民具有更多消息来源,但是另一方面他们的政治影响力不高,导致了他们发挥功能的局限。他们一般有一定威望,又具有非官方性与社会性的特征,进而成为了政府与社会重要的桥梁与纽带。第二,半职业经纪人。由于上述的沟通桥梁作用,他们往往与村干部和体制内精英结盟,摇摆于保护型经纪与盈利型经纪之间,一方面帮助基层政权实现一些上传下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辅助型赋职能于社会治理、行政辅助与监督质询;互益型强调争取项目与招商引资;协商型为村庄提供了决策咨询、政策宣传与文化传承的职能;分利型在沟通桥梁与半职业经纪人中摇摆。新乡贤组织并不是“千村一面”的,很难去评判哪种类型比较适合中国实际或者哪种类型比较适于推广。

中国历史的乡贤形成是在宗族自治结构以及当时的传统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上形成,即使在清末和民国“国家权力内卷化”时期,乡贤的道德基础和农村社会秩序功能都是不变的。时过境迁,在这样的基础已经受到严重挑战的当下,新乡贤组织该如何在传统与现代间找到自己的定位,值得进一步思考。(文中部分地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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