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因及其防治对策

2020-12-30 10:51:15孟君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0年9期
关键词:诈骗犯罪

◆孟君

网络犯罪与取证

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因及其防治对策

◆孟君

(甘肃政法大学 甘肃 730070)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诈骗罪在网络时代的一种新类型,社会危害大,骗局隐蔽,且手段不断翻新,治理难度大。在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念、特征的基础上,阐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即冒充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新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指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阐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对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与成因;治理对策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社会的毒瘤,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为此,国家机关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分复杂,涉及面和层次很多,从打击实践来看,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的立法与实践服务。

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特征分析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不是一类犯罪的类罪名,也不是一种犯罪的罪名,它仅仅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是诈骗罪的一种特别的方式或者手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互联网和短信方式等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者转账,骗取财务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1]。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理解:一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这一点与普通诈骗犯罪并无区别;二是冒充国家人员的身份或者假借国家机关、组织、机构的名义,当然也有充分他人名义实施的;三是通过手机、互联网或者其他通讯设施以招工、刷单、货款、招嫖为形式进行诈骗,,以非接触式的微信、微博、“腾讯”等通讯软件作为实施平台,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实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

(2)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

根据网络犯罪案件,尤其是对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分析,并根据司法实际对此案件的反映情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社会及科技不断发展和更新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微信、QQ成使用最频繁的网络诈骗犯罪工具。据司法部门大数据显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成为诈骗者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使用频率较高的工具。“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较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2]。

第二,诈骗犯罪类型增多,手法层出不穷,具有隐蔽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类型上不断发展。刚开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比较少,只有十几种。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已发展到六十多种类型,且还在不断增加变化之中。

从作案手段看,作案工具呈现网络化、科技化的特点,已经从开始时的发短信、人工拨打电话对诈骗对象一个个单独联系,发展到现在的自设网站、设立虚拟网络平台、制作虚假网络界面,甚至制作病毒程序等进行诈骗。从资金转移方式看,已经由“网银”转账、ATM机取现向POS机套现、第三方支付平台、地下钱庄洗钱、充值卡回收等方式演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查控追踪的难度越来越大。

第三,诈骗犯罪具有组织化、专业化等特点,“产业化”色彩浓厚。近年来,许多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逐渐向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配合,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特征。诈骗团伙聘请心理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为其编写诈骗剧本,团伙成员必须按照剧本进行操作,层层递进,手法上表现出明显的专业化色彩。从产业利益上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每一个诈骗层级都是利益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诈骗呈现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的趋势,产业化色彩十分明显。

第四,诈骗犯罪分工精细化,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并且已经逐渐形成恶意注册、引流、诈骗、洗钱等环节完整的链条。在黑灰色产业链条中,诈骗分子彼此并不相识,互不接触,互不联系,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方式分工配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

此外,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如有人被骗巨款后自杀等。

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与原因

2.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

结合我国近年来电信网诈骗犯罪的实际情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有冒充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新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两大类。

据成都无糖学院反网络情报研究中心《2018年电信诈骗大数据报告》显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有:冒充公安类、客服类、政府职能机构类、银行类、运营商、医院类和快递类。其中,冒充公安类的数量最多,占比36.48%,超过总体的三成,其次银行类的“网络诈骗”占比23.04%,很明显,冒充公检法诈骗仍然属于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中最严重的一种。

就新类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言,主要有网络购物诈骗、社交网络聊天冒充好友借款诈骗、虚构重婚诈骗、电话音频解码电信诈骗、利用“二维码电信诈骗”等等。

2.2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

电信诈骗是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很少的投入,借助互联网、群发器、手机、银行卡等简单的作案工具,短时间内便能骗取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赃款,得到的收益却是投入成本的多倍。例如,“在徐玉玉案中,网络黑客非法获取60万条考生信息,并在网络上出售,获利五万多元,但是平均一条信息不到一角钱”。[3]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隐蔽性强,且窝点多在境外,抓捕、惩处比较困难,这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根本因素。

(2)公民个人的警惕性较低,防范意识薄弱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公民缺乏警惕性,防范意识薄弱,存在投机取巧或者侥幸心理,贪图小便宜,也是重要原因。如诈骗分子通过发送网站链接、QQ、“微信”等方式实施网络诈骗,这些犯罪能够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民个人缺乏防范意识。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受害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过于自信,高估自己,认为自己不会上当受骗,结果在“自信”中陷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被骗得血本无归。甚至考虑到颜面问题,在犯罪发生后不及时报案或者不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

(3)缺乏对电信网络部门的监管和惩治机制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其中相关监管部门对电信网络运营、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以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处理方式都直接影响着此类犯罪的发生。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电信运营商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通讯线路、话务器等技术支持,使得诈骗分子能够十分容易地利用上述技术设备和条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广告无处不在,由于缺乏严格监管,导致许多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能够轻而易举地进入公民的视野。诈骗分子的“微信”账号、QQ账号、电话号码、IP地址等信息都会隐藏在这些垃圾广告和垃圾信息中,由于技术监测反应不及时,造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的局面。

(4)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较轻,缺乏威慑力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远远不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量刑时都是按照诈骗犯罪量刑处罚,而法律对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所对应的犯罪金额规定比较高,导致对诈骗分子的处罚往往比较轻,从而使刑罚的威慑力不足”[4]。此外,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际破案率、起诉率都比较低,能够受到法律制裁的只是一部分诈骗分子,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参与者实际上难以受到刑罚的惩罚,大大削弱了法律的震慑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的嚣张气焰。

(5)相关法律不完善,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不足

“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5]这是我国目前唯一个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规范性文件,此外,没有制定任何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意见》对“入刑标准”和刑事处罚情节等进行了规定,但《意见》很少对电信诈骗预防做出规定,也没有对电信企业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做出规定。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体系,诈骗分子盗取个人信息非常容易,风险成本低,收益大,直接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频繁发生。

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对策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利益链,隐蔽性强,诈骗类型多样,犯罪窝点大多在境外,治理难度比较大。因此,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防范意识

随着公安机关和媒体的不断宣传,公民能够辨认一些简单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但是对一些可信度极高的诈骗行为仍然难以有效识别。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商场、广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口密集的地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显示屏、横幅标语、发放传单等方式,提醒广大公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并提醒、教育受害者在受骗后能够及时报案。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借助微信公众号、电视、抖音等媒体广泛进行防诈骗宣传,也可以组织志愿者进社区的方式进行防诈骗的讲解和宣传,促进公民提高自身的防诈骗意识,做到“三不”,即“不听、不信、不转账”,防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

(2)加强各种监管机制建设,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要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减少公民上当受骗机会,必须要加强监管,弥补漏洞,堵住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源头。所有涉及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部门,都要对公民的信息进行严密防护。电信行业要进一步落实手机实名认证工作,规范网络电话准入机制和网络电话显示号服务,通过技术手段打击和屏蔽“伪基站”,对恶意网址进行识别与拦截;银行部门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管,以防治实名不实人的现象,规范银行转账制度,弥补网上银行安全漏洞,加强对转账业务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建立责任查究机制,严格查处;网络部门要严厉打击并屏蔽“钓鱼网页”、“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链接等;“网监部门”对各类网站平台中涉及的敏感词语进行重点监控,如银行账号、转账、汇款等[6]。

(3)以数据为指导,创新侦查模式

大数据时代,公安机关要借助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构建以大数据为主导的全新的侦查模式。为此,一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预测性功能,对以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锁定犯罪发生的重点区域,并对此区域加大警力部署,加强监控。二是公安机关要借助大数据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通过侦查追踪,对信息做出真伪的判断,及时准确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及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三是如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发生,侦查机关要利用大数据对与犯罪活动相关联的信息进行全面筛选、整合,快速收集犯罪证据材料,并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7]。

(4)强化内外联动,完善侦查治理机制

强化内外联动,建立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跨地域、跨部门的整体性治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国际合作、省际联动机制,利用大数据,对案件进行梳理,实现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远程并案、全体作战,快速展开侦查,尽最大努力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二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效打击需要公安机关、电信、银行等部门的相互合作,实现共同治理、齐抓共管,从而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扼杀在摇篮里,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8]。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立法威慑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打击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打击和惩治该类犯罪的力度比较小。近年来,为了有效打击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国公安司法机关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为有效打击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但面对日益复杂且危害性日益增长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些规定和司法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立法,从制度层面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因此,建议单独将其进行定罪,设置独立的罪名,并提高最低的法定刑标准,增加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从而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1]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00.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9-12-19.

[3]张永群.徐玉玉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治就该为公民信息安全撑腰[N].光明日报, 2017.9.16.

[4]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015.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12-19.

[6]朱怀宏,黄彬.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侦防的思考[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4).

[7]孟媛.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04):98-102.

[8]黄北毓.大数据时代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之殇[J].法制博览,2016(33):61-62+28.

猜你喜欢
诈骗犯罪
公园里的犯罪
环境犯罪的崛起
中国慈善家(2017年6期)2017-07-29 08:00:11
警惕理财诈骗六现象
商周刊(2017年11期)2017-06-13 07:32:30
合同诈骗
电信诈骗
信用卡诈骗
擦亮双眼,谨防招生诈骗
什么是犯罪?
重新检视犯罪中止
诈骗
小说月刊(2014年10期)2014-04-23 08: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