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 民法典增强 学生法治意识

2020-12-30 01:36闫凤云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9期
关键词:民法典法治道德

闫凤云 陈 红

编者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针对学生进行的民法典教育,对培养法青少年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增强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刊特设“民法典与学校法治教育”栏目,以不定期连载的形式,围绕民法典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这一主题,探讨如何在课堂上讲好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教育如何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等。

摘 要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是提升、增强学生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的关键课程。《民法典》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教学资源,教师要在领会其精神与内涵的基础上,将“理”“例”进行有机结合,帮助学生学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深刻理解其中蕴含的法治精神,进而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怎样用好民法典,笔者认为要从改变教学观念、有效使用教学资源、注重培养学生法治精神这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关键词民法典;法治意识

1 闫凤云,女,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教研员,现工作于北京市延庆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中学高级教师。

2 通讯作者,陈红,女,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小学教师培训,现工作于北京教育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在基础教育阶段,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是提升学生道德水平、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阵地。学生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对今后树立法治信仰,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至关重要。

一、在民法典教育中,教师在教学中会出现的一些问题

《民法典》颁布后,立刻在社会上引发关注,不少教师将其作为教学素材引入“道德与法治”课。教师们能想到这么做,说明他们具备较为灵敏的政治嗅觉,能活化知识,将时事热点与教学有机融合。但是,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这一形式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今天,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1 在“道德与法治”课上引入《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民法典教育

示例一:

某教师在讲授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九课的内容“法律保障生活”时,是这样设计课程的:

用3分钟时间播放《权利宣言书—民法典来了》小视频。

小视频内容为:民法典的核心是维护公民的民事权利,从买房置地到缴纳物业费,从买“游戏币”“Q币”到高空抛物,我们都可以在这些民事行为中看到民法典的影子。可以说,从出生到进入坟墓,人的一生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

教师:接下来,我们进行课程学习,请翻开《道德与法治》课本……

(在此后的课程中,该教师没有再次提及视频内容)

评论:

这个小视频的信息含量比较大,内容也十分丰富,并且都是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教师将其引入教学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在进入“道德与法治”课的学习环节之后,教师对视频的内容不再提及,是有问题的。这是典型的为了“新课导入”而导入的“教学行为”,认为只要使用了民法典的相关素材就是对学生进行了民法典教育,这其实是对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必定得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2 “例”中没有对应的“理”,却要无中生有

示例二:

某教师在带领学生复习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时,向学生展示如下内容:

201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此次是将几经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这意味着我国将开启“民法典时代”。

教师提问:结合所学,谈一谈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意义是什么?

教师小结: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民法典健全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依法打击民事侵权行为,协调民事关系,并且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评论:

“理”与“例”结合是“道德与法治”课常见的教学形式,引用的时事热点或素材是课上的“例”,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出来的内容则是“理”。

但是在示例二中,这个“例”仅仅说明了几经修改完善的《民法典(草案)》于2019年12月23日提请审议,我国将开启“民法典时代”,但是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意义是什么,学生依据现有的信息是无法回答出来的。若想要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就需要学生进一步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再进行总结归纳才行。因此,这是典型的教师给出的“例”与学生要总结出的“理”不匹配的情况,而且这种“教学方式”还有一个很大的危害,即会让学生养成“空”对“空”的学习习惯。

3 重视民法典的文本学习,忽略其中的法治精神

示例三:

某教师在带领学生进行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专题复习时,这样设计课程内容: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教师提问: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向我们传递了哪些信息?

教师小结: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与我们每个人如影相随、相伴一生,法律不仅服务于人们的当下生活,还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

评论:

教师用《民法典》的法条告诉学生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其隐私权,以及隐私的概念是什么,并在小结里面引申出法律与我们的关系。乍一看,确实是针对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但是这种程度的教学显然是不够的。民法典为什么要保护人们的隐私权,为什么会提出“私人生活安宁”这一概念,这样的规定背后蕴含着什么样的法治精神?这些在课程中都没有提及,说明教师在备课时并没有在意这些本应让学生学习的内容,对民法典的理解也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找到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才有可能帮助教师纠正错误的教学方法。

1 重视“导”,但是不“深入”,主要原因是教学观念有误

当民法典的相关资讯在新闻、网络上广泛传播时,不少教师看到了这个现象,却没有对民法典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思考。另外,在教学观念上,一些教师认为在教学中只要引入与民法典相关的时事热点就是与时俱进了,课程就具有教育性、有效性了,殊不知,这样只能让民法典成为“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上的一件“精美展品”,无法真正地发挥其帮助学生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所包含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的作用。

在示例一中,教师想到了用视频这一让学生倍感亲切的形式来介绍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但是却割裂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只看重视频所具备的“新鲜、生动、抓人眼球”的特点,却没有让视频的内容发挥帮助学生理解民法典知识的作用。这不仅没有达到“道德与法治”课要活用案例展开教学的要求,也使“增强学生法治意识”这一教学目标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 重视“例”,但说“理”不足,教师对“理”“例”关系处理不到位

“理”和“例”是“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案例教学也是“道德与法治”课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说“例”的目的在于分析“道理”,而分析“道理”的目的,则是为了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进而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在示例二中,“例”与“理”是不匹配的,教师对于“例”与“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使得“理”不在“例”中,也无法引出后续的法治知识。

3 重视法条,没能理解民法典精神,对民法典的立法价值也缺乏认识

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铭刻在内心的法律,才会受到拥护,并被自觉遵守。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遵守,更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公民只有内心对法律有信仰,才能真正做到敬畏、尊重法律,并且自觉地用法律来指导自身的言行举止。法治意

识,就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因此我们想要让学生具备法治素养,就要引导学生感受法治的力量和温度,理解法治内涵。同样,想让民法典走进学生的心里,也要让他们去理解民法典内涵,理解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精神。

在示例三中,教师引用了《民法典》中有关隐私保护的规定,并在归纳中强调法律与学生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于民法典为什么会提出保护“私人生活安宁”这一概念、这背后又体现出怎样的法治精神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这就是教师只重视法条文本的学习,没有下功夫去理解民法典的内涵和精神的体现。

正确的做法是:

教师在归纳时,应该跟学生们强调民法典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并创新地提出了“私人生活安宁”这一概念,是对新形势下的违法行为提出的判定依据,又是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做出的有力保障。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仅是法条内容上的变化,更是一种新时代的创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取向。教师要引领学生理解法条表现出的法治理念的变化,帮助学生理解、认同民法典,进而使其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信仰。

三、如何在法治教育中用好民法典

1 深入领会民法典的精神,转变教学观念

学好民法典是教师对学生开展民法典教育的前提。教师要通过学习,了解民法典的编纂历程,理解其立法意义,了解框架和基本内容,尤其是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一部分内容。新通过的民法典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过程,是一部具有重大意义的良法,教师要明白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重要位置。此外,教师还要理解民法典制定的原则,领会其在规范、教育、引领、保护公民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且,教师对民法典的认知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学生对民法典的理解程度,这就要求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导入民法典相关内容时,不仅看重其“热度”还要重视其“深度”,选择合适的内容导入教学,让民法典真正为“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目标服务。

2 从教学目标的角度理解“理”“例”关系,落实好法治教育目标

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总体目标”大致分为四个层次:一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二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信仰,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培养学生能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四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向青少年普及其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治知识。这四个层级,突出体现了“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知识”这三个维度目标的有机统一。

在“道德与法治”课中,教师要让“例”(引入的内容)与“理”(学生要明白的道理)有机结合,用“例”析“理”,努力做到“理”“例”紧密结合、相得益彰、恰当合理,析“理”深刻。

在示例二中,如果教师根据思考问题,增加一些民法典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打击民事侵权、协调民事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的话,可以更加有助于学生理解和认识民法典。

因此,可以增加如下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3 深刻理解民法典所体现的法治精神,让其厚植于学生心灵之中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总体目标要求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树立青少年法治信仰”。可见,“道德与法治”课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其课程的教育价值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对学生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信仰的培养。对于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学生来讲,“道德与法治”课是帮助他们“拔节孕穗”,迈好人生关键一步的重要保障。在这段时间进行民法典教育,让学生深刻理解民法典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并将其厚植于心灵之中,这是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积极响应,更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

比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教师在讲解有关子女抚养的内容时,除了引用法条内容外,还应向学生解释有关“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等方面的内容,这不但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条内容,还能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受到民法典在保护未成年人和为他们的生活创造更有利的环境所做出的努力,进而认同民法典、亲近民法典,最终达到让民法典精神厚植于心,让真善美的种子由此生根发芽的目的。

总之,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深刻的法治与教育意义。教师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精神,感受其保护公民权利的良法之实质,努力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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