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梯度蜕变、梯度呈现与创新贫困治理
——基于社会现代化视角的理论探讨与现实解读

2020-12-30 00:31:48刘祖云
关键词:贫富差距梯度发展

刘祖云

当我们跨入2020 年这个中国社会脱贫攻坚的关键年份,同时际遇百年一遇的全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意味着,在即将“解决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1](P4-9)的同时,我们可能面临突如其来并难以估计的相对贫困。因此,在这重要历史关口,从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发展现实结合角度探讨贫困现象及贫困治理,不仅对于贫困和贫困治理研究的繁荣具有重要理论意义,而且对于加强和创新贫困治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此,本文依次探讨三个问题:一是贫困梯度蜕变及梯度呈现,二是贫困梯度蜕变及呈现与创新贫困治理认知,三是贫困梯度蜕变及呈现与创新贫困治理实践。

一、贫困梯度蜕变与贫困梯度呈现

从不同视角识别并解读贫困现象,是准确认识贫困现状并进行有效贫困治理的前提。那么,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贫困究竟有哪些表现呢?无论是从历时态角度看,还是从共时态角度看,贫困既可谓贫之千姿,也可谓困之百态。这里仅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讨论贫困的梯度蜕变及梯度呈现。

众所周知,梯度变化是指事物在一定方向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梯度发展是起始于经济学研究的概念,指经济有规律地梯度增长。基于梯度变化和梯度发展的思维逻辑,笔者认为:所谓贫困梯度蜕变,是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规律的梯度提高,贫困程度相应发生有规律的梯度减轻;所谓贫困梯度呈现,是指因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贫困呈现出不同状态。具体来说,贫困蜕变是指贫困从传统型农村贫困到现代型城市贫困、从生存型绝对贫困到发展型相对贫困的蜕变,贫困梯度呈现是指贫困呈现出群体贫困与个体贫困、贫困存量与贫困增量等不同状态。贫困梯度蜕变及梯度呈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或阶段密切相关,一定的贫困类型或形式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或阶段的产物。贫困梯度蜕变及梯度呈现与贫困多维识别明显不同,后者是指从教育、医疗、住房等不同角度识别贫困。

(一)从传统型农村贫困到现代型城市贫困:不同类型的贫困梯度蜕变

如果说农村贫困是与传统产业(农业)相联系并发生在传统社会(农村)的一种传统贫困,那么城市贫困则是与现代产业(工业)相联系并发生在现代社会(城市)的一种现代贫困。从贫困主体看,农村贫困主要表现为农民贫困,而城市贫困主要表现为工人贫困。依据社会结构状态将前后相继的人类社会划分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2](P5-6),虽然这是一种较为一般或笼统的划分,但从传统与现代分野的视角识别并解读贫困,其重要意义在于依据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揭示贫困蜕变的基本类型和一般原因。

将农村贫困和城市贫困嵌入传统与现代的理论框架,便于我们从社会发展角度识别并解读贫困蜕变的基本类型。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实际上以经济层面的工业化为引领,依据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的工业化不同发展阶段来识别并解读贫困的不同呈现,我们会由此发现贫困随之发生了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方面,贫困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蜕变。也即,前工业社会的基本贫困类型是农村的农民贫困,工业社会的基本贫困类型是城市工人失业贫困,后工业社会的基本贫困类型是城市工人在职贫困。另一方面,贫困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复杂化和多样化。前工业社会贫困类型单一,主要是农村农民贫困;工业社会贫困表现双重,原有农村农民贫困与新增城市工人贫困二维并存;后工业社会贫困表现多样,农村农民贫困、城市工人失业贫困及城市工人在职贫困多维呈现。

将农村贫困和城市贫困嵌入传统与现代的理论框架,也便于我们从社会发展角度揭示贫困蜕变的一般原因。贫困成因的基本分野是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先天原因和后天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农村贫困与农业密切相关,农业生产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分散生产,分散生产不仅导致分散生活,而且因其以土地为基础致使其收成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土地的贫瘠与否、气候的好坏与否等客观、先天或自然方面的因素。与此相反,城市贫困与工业密切相关,而工业生产是以机器为依托的集中生产,集中生产不仅导致集中生活,而且因其以机器为依托致使其生产效率的高低较少受制于客观、先天或自然因素。

(二)从生存型绝对贫困到发展型相对贫困:不同程度的贫困梯度蜕变

从生存型绝对贫困到发展型相对贫困的梯度蜕变,首先通过两种严峻社会现实来凸显保护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一种社会现实是有些人出现个人生存危机,另一社会现实是有些人出现个人发展障碍。众所周知,人权中最为重要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如果这两个方面同时出了问题,不仅会危及个人生存和发展,而且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告别绝对贫困并应对相对贫困,就是保护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从生存型绝对贫困到发展型相对贫困的梯度蜕变,同时也示意通过先重后轻且先急后缓的贫困治理来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绝对贫困是指个人和家庭在一定条件下,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由此可见,绝对贫困实质上是一种生存型贫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深度贫困其实就是绝对贫困。国际公认的绝对贫困标准是每人每天1 美元,但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也会做出大同小异的规定。在当下中国社会,“两不愁三保障”[3]的扶贫要求表明,如果还愁吃愁穿并且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还得不到保障就是绝对贫困,就是我们重点并优先救助的对象。

相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但其生活水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国际通行的相对贫困标准是社会中位收入的1/2。由此可见,相对贫困实质上是一种比较型贫困,如果将从贫困到富裕视为是一个由低到高的等级序列,并将其等级序列分为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平均水平、相对富裕、绝对富裕五个档次,那么相对贫困就是一种不是最差却是次差的贫困状态。尽管相对贫困不是一种生存型贫困,但相对贫困无疑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且会随着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日益成为贫困的主要形式,因此,告别绝对贫困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应对相对贫困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长期任务。

(三)群体贫困与个体贫困:不同规模的贫困梯度呈现

这里所说的群体贫困是指一群人或一批家庭沦为贫困,而个体贫困是指一个人或家庭沦为贫困。在已有贫困研究中,不乏“贫困群体”“特殊贫困群体”概念的使用,但少有甚至没有学者使用“群体贫困与个体贫困”来解读贫困现象。笔者之所以主张使用“群体贫困与个体贫困”,关键是群体贫困这一概念一方面能够准确反映贫困现状并引领我们探讨其背后的共同原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并要求解决的地区性整体贫困就是一种群体贫困,习近平总书记主张通过开对“药方子”来拔掉“穷根子”[4](P163)的这个“穷根子”就是群体沦为贫困的共同原因;另一方面,这一概念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学研究的特殊视角,能够引领我们将贫困视为一种由社会原因引起、并产生社会影响、且需要社会力量解决的社会问题。随后的两项著名社会学研究将帮助我们体会或领悟社会学研究的特殊视角。

一项著名的社会学研究是爱弥尔·涂尔干的自杀研究。在社会学研究传统中,历来存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两种不同视角,前者强调个人的真实存在而社会只是虚拟名称,后者强调社会的真实存在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影响。基于社会唯实论观点,涂尔干的自杀研究更多地关注导致自杀的社会原因,更多地关注习俗、宗教、道德、法律等社会事实对自杀的影响,并在其研究中特意区分自杀与自杀率[5](P138-148)。在涂尔干看来,自杀即个人自杀只是个人问题,自杀率即在特定时期一批人自杀才是社会问题。依据涂尔干解读自杀和自杀率的逻辑,个人沦为或处于贫困只是个人问题,而在特定时期一群人或一批家庭沦为或处于贫困才是社会问题。然而,社会问题的产生,既因其特定社会环境或条件所致,也会带来社会性影响或后果,而改变其产生社会问题的特定社会环境理所当然是贫困治理优先解决之事项。

另一项著名的社会学研究是彼得·布劳等人的美国职业结构研究。社会学的社会流动研究,起初主要是个人层面的上下流动与横向流动、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研究。后来,这一研究递进到社会层面而出现了结构性流动研究,其著名研究有布劳和邓肯关于美国职业结构的研究。布劳和邓肯在其《美国职业结构》一书中描述并分析了美国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复苏一些家庭如何从社会底层同步跃升为社会中产[6](P56-59)。这一研究在认知层面给我们的启示是,社会流动既表现为个人社会地位的改变,也表现为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7](P36-39)。不仅如此,由于结构性流动包括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这一研究也在实践层面启示我们,贫困治理既可以通过政策工具关闭某些阶层向下流动的渠道,也可以通过政策工具构建某些群体向上流动的阶梯。

(四)贫困存量与贫困增量:不同状态的贫困梯度呈现

贫困存量是指既有贫困人口或家庭的数量,贫困增量则是指贫困人口或家庭的增加数量。由于生存型绝对贫困一般会随着经济发展的提高逐渐减少,因此,贫困增量主要表现为发展型相对贫困数量的增加,而发展型相对贫困的增加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密切相关。

首先是产业化必然导致发展型相对贫困的增加:一方面,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因机器或科技排挤工人而带来失业贫困数量的增加。从1995-2019 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来看,历年失业人口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即从1995 年的519.6 万上升至2019 年的974.0 万,上升了87.45%①1995-2019 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由国家统计局官网“国家数据”栏目检索所得,参见http://data.stats.gov.cn/search.htm。;另一方面,在产业转型过程中因其服务业逐渐取代制造业的主导地位而带来工人在职贫困数量的增加。根据我们近期对香港与内地的比较研究,由于香港已然成为服务业占主导的后工业社会,香港的在职贫困人口比例总体上是内地的两倍以上[8](P63-72)。

其次是市场化可能导致发展型相对贫困的增加。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会有较大反差,加之富者因其富有可能更加富有,穷者因其贫穷可能更加贫穷。因此,需要政府的行政权力调控市场进而调控贫富分化。此时,如果政府的行政权力不去对市场及贫富分化进行有效调控,而是权力行使者凭借其手中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那么贫富分化不仅不会减轻,而且将会更加严重。

行文至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贫困从存量到增量的变化也会有例外,也会有非常态的变化。譬如突如其来且破坏巨大的地震、洪水、瘟疫等自然灾害会带来贫困的陡然增加,这种增加不仅表现为相对贫困的增加,甚至还表现为绝对贫困的增加。正因如此,需要我们构建贫困治理的非常态危机应对机制。

二、贫困梯度蜕变、梯度呈现与创新贫困治理认知

贫困的梯度蜕变及梯度呈现,至少从如下三个方面为我们创新贫困治理认知或重新认识贫困治理提供了启示。

(一)贫困共时态梯度蜕变、梯度呈现与贫困治理的系统性

从共时态角度看,由于当下中国社会是一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规模、不同状态的贫困梯度蜕变及呈现在不同地区同时发生:既有传统型的农村贫困,也有现代型的城市贫困;既有生存型绝对贫困,也有发展型相对贫困;既有群体贫困,也有个体贫困;既出现众多人口或家庭脱贫,也可能还存在少许人口或家庭返贫。因此,贫困治理是一项需要协同进行的社会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贫困协同治理不仅表现为治理主体的协同,还表现为治理目标的协同。由于随后将要专门讨论贫困协同治理,这里只想通过回顾两件事情来说明数据建设对于贫困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件事情叫作“学术交流的尴尬”。在中国社会学恢复与重建之初的20 世纪80 年代,笔者先后在武汉、北京和天津三地多次听费孝通先生讲课或讲座①笔者在三地学习的经历是:1982 年3-6 月参加费孝通先生主讲“武汉社会学研究班”;1983 年9 月至1984 年6 月到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进修;1984 年9 月至1987 年6 月到天津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读研究生。,费孝通先生在他的数次讲课或讲座曾经提到同一尴尬现象,即与国外学者交流家庭研究时,我们拿不出有关我国社会家庭类型、家庭结构等相关数据。于是,他不仅倡导社会学者通过家庭调查获得家庭数据,而且领导了中国五个城市家庭状况调查并开始积累家庭结构与类型等方面的数据和资料[9](P1017-1022),从而避免了之后学术交流的尴尬。

另一件事情叫作“学术研究的底气”。21 世纪初,笔者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研究②笔者主持的这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分别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研究》(01ASH001);《贫富分化与社会和谐:城市居民住房视角的研究》(09ASH001)。,前一个重点项目是研究中国社会分层,通过对武汉市近千户居民的问卷调查,从而获得生活资源与社会分层[10](P133-138)和权力资源与社会分层[11](P166-173)的研究成果。后一个重点项目是研究中国城市住房分层,通过对广州市千余户居民问卷调查,从而获得中国城市存在“三阶五级”③“三阶五级”具体指无产权房阶层、有产权房阶层(继承性产权房、福利性产权房和商品性产权房)和多产权房阶层。住房分层[12](P94-109)的研究成果。相对于我们的其他研究及成果来说,我们觉得这两项研究及成果更有底气,这个底气就在于这两项研究及成果有作者自己实地调查的实证数据。

由此可见,不论是为了避免学术交流的尴尬,还是为了增加学术研究的底气,都必须有真实反映研究对象的真实数据。在贫困治理方面,依据贫困类型不同、程度不同、规模不同及变化情况建立数据库,既是贫困治理研究、贫困治理决策及贫困治理实施的基本依据,也是贫困治理体系和贫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贫困历时态梯度蜕变、梯度呈现与贫困治理的长期性

贫困历时态梯度蜕变及呈现告诉我们,在告别传统型农村贫困的同时,将会面对现代型城市贫困;在告别生存型绝对贫困的同时,将会面对发展型相对贫困;在减少甚至消灭生存型绝对贫困存量的同时,将会可能面对发展型相对贫困增量。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贫困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发生蜕变,绝对贫困可能消失,相对贫困则将长期存在。

相对贫困之所以会长期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导致相对贫困的贫富差距会长期存在。关于贫富差距为什么会长期存在,笔者曾经提出如下观点:一是贫富差距必然论。由于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主观能力和客观机会不同而必然产生贫富差距,贫富差距因此不能消灭而只能调控。二是贫富差距功能论。自致因素导致的贫富差距往往产生积极作用,先赋因素导致的贫富差距可能产生消极影响,过分或过度的贫富差距也会产生消极作用,这也说明贫富差距不能消灭而只能调控。三是贫困差距效应论。基于社会个体资本积累的贫富分化马太效应和基于社会结构转型的贫富分化转型效应均强调贫富差距必须调控。总之,贫富差距只能调控而不能消灭,贫富差距必须调控而不能放任[13](P213-215)。

既然贫富差距以及基于贫富差距的相对贫困会长期存在,那么贫困治理就是一项长期任务,就应该建立贫困治理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14]可被视为我们国家作出的顶层设计。也就是说,在通过脱贫攻坚告别生存型绝对贫困的同时,我们应着手解决发展型相对贫困并将此作为贫困治理的长期任务。笔者认为,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贫困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呈现,内地各个地区应该根据国家的顶层设计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贫困治理路线或方案,每年的地方“两会”应该报告并讨论其方案。

(三)贫富分化现状与贫困治理的艰巨性

贫困治理的艰巨性,看似来自相对贫困增加,深层原因则是贫富分化。贫富分化的现状和原因如下。

首先讨论贫富分化的现状。当下中国社会贫富分化现状如何?可以依据基尼系数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微观数据进行分析。这里,笔者仅通过看得见且摸得着的居民住房状况进行讨论,即通过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城市居民住房分层来进行讨论。由于我国内地的住房市场化改革起初基本沿袭香港的做法,为此,下面先讨论香港,后讨论内地。

香港是一个贫富分化显著的社会,这也体现在香港居民住房分层中。1997 年笔者访问美国后,曾将美国的住房分层划分为三个阶层。1998-1999 学年度,笔者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教授期间发现,香港居民住房的贫富分化更加显著,进而将香港的住房分层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四个阶层:一是“我笼你笼”,这里的笼,就是闻名遐迩的香港笼屋,是用铁丝网围住其面积只有床位大小的住所;二是“开门见门”,指居住在楼房中的套房,打开本家的门,就看见对家的门;三是“开门见屋”,指居住在城中独立住房或别墅,打开本家的门,就看见对家的屋;四是“开门见景”,指居住在山中或海边别墅,打开本家的门,看到的或是碧波荡漾的绿水,或是云雾缭绕的青山。香港住房分层是香港贫富分化的一个缩影。

内地城市住房分层虽然还不能与香港媲美,但好像在同一方向追赶。2010 年,笔者曾从住房产权、住房面积、住房质量及住房环境等方面对广州城市居民住房进行了千户问卷调查。依据该项调查结果,仅从住房产权看,广州城市居民住房就分为“三阶五级”,即无产权房阶层、有产权房阶层(分别为继承性产权房、福利性产权房和商品性产权房)、多产权房阶层。该项研究还发现,住房分层不仅是社会贫富分化的重要标志,而且正在加剧社会的贫富分化[12](P94-109)。近些年来,尽管这一势头因其强调住房的社会属性和生活属性而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差距明显的住房分层无疑是贫富分化显著的反映。

接下来讨论贫富分化的原因。这一问题首先是社会议论的热点。针对热烈的社会议论,笔者曾经认为,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改变普遍贫穷的社会状态,邓小平提出通过改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这一想法应该叫共富政策,而不应该叫先富政策。邓小平这一思想的起点是“普遍贫穷”,途中是“先富带后富”,终点是“共同富裕”。邓小平这一理论与经济学家库兹列茨的倒U 理论在形式上不谋而合,倒U 理论认为,经济市场化的起点是“贫富差距较小”,途中是“贫富差距较大”,成功的终点是回到“贫富差距较小”。因此,当下中国社会出现贫富分化甚至出现先富不愿带后富的现象,并不是因为先前的理论有什么不对,而是因为我们的改革还在途中。只有将改革进行到底,并最终到达胜利的彼岸,共同富裕才能实现。

这一问题也是学术研究的热门。其实,经济学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社会学关于转型陷阱的讨论,都是在不同角度或层面回应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新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和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有关研究应该对我们有所启示。他们都认为资本和权力是城市空间不平等的生成逻辑,所不同的是哈维更关注资本与城市空间不平等的关系[15](P113),福柯则更关注权力与城市空间不平等的关系[16](P223-224)。依照他们的思维逻辑,在资本增值过程中既不依照经济规律,也不遵守社会规范,甚至有时还丧尽天良地贪婪,这会导致城市空间乃至整个社会不平等。同样,既不遵守相应规范,也不接受相应监督,甚至公权私用乃至公权牟利的权力任性,则会加剧城市空间乃至整个社会的不平等。当下中国社会存在这种现象吗?根据笔者2014 年对权力腐败官员的监狱访谈[17](P86-95),这种现象确实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存在。因此,“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18],既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需要,也是减贫和脱贫的需要。

三、贫困梯度蜕变、梯度呈现与创新贫困治理实践

所谓创新贫困治理实践,实际上就是改进或完善贫困治理的已有做法。回顾近几年我国贫困治理历程,应该说我们关于贫困治理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关于贫困治理的做法在不断改进或完善。譬如,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9 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而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笔者以为,这些判断根基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及由此导致的贫困梯度蜕变及梯度呈现趋势,因而是我们创新贫困治理实践的路径遵循。

那么,如何改进和完善贫困治理的已有做法呢?根据上面关于贫困治理认知的讨论,特别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及国家层面的有关顶层设计,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推进协同治理

当下中国社会的贫困治理,首先应齐心协力推进并完成其重点治理。这个重点治理就是党的十八大开启并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精准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对其脱贫攻坚的评价是“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新篇章”[1](P4-9)。

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还未最终完成。为了写好并完成这一历史新篇章,为了解决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毫无疑问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挑战认识得更到位一些,做好应对和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的准备,以夺取脱贫攻坚的最终胜利。

在进行重点治理的同时,应适时推进协同治理。仅从工业化角度看,虽然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工业社会阶段,但有些沿海地区已经步入后工业社会,而部分内地偏僻山区似乎还停留在前工业社会,贫困因此梯度呈现。为此,贫困治理应该在轻重之分和缓急之别的基础上协同推进。

贫困协同治理不仅表现为治理主体的协同,还表现为治理目标的协同,即农村贫困与城市贫困的协同治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协同治理等。城乡贫困协同治理既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协同治理,是在帮助一些人解决生存型困难的同时,也帮助一些人排除发展型障碍。总之,贫困协同治理既是为提高贫困治理效率,又是为增强贫困治理效果。

香港贫困治理的有关做法值得内地借鉴。香港虽然是发达地区和现代社会,但香港的贫困治理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香港贫困治理既吸取了西方贫困治理经验,又继承了东方儒家文化特色。香港贫困治理众多特色中的两个重要特色值得我们关注:在救助主体上发挥个人自助、社会互助和政府救助的协同作用;在救助目标上通过构建特惠与普惠相结合的多元化支持体系以保障并改善受助人生活[19](P39-4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贫困治理过程中,香港特区政府与民间的协同,同时体现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两个方面。在政策制定方面,作为政府机构的香港扶贫委员会的政策制定往往较多从供给角度考虑,而作为民间组织的香港服务联会的政策建议往往较多从需求角度考虑。这两个不同角度的考虑看似相互矛盾,实际上相互补益,进而促进贫困治理政策的不断改进或完善。在政策实施方面,政府出钱社会出力、政府多出钱社会少出钱并出力、政府少出钱社会多出钱并出力等不同贫困救助模式协同并存。

(二)在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防止贫困增量

在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防止贫困增量,无疑是贫困治理的理想状态。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理想状态呢?下面通过讨论“蛋糕论”和“流动论”来回应这一问题。

所谓“蛋糕论”,是指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一方面要保持经济持续增长,不断把“蛋糕”做大。如果说发展不充分是贫富分化的前提,那么发展较充分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减少贫困存量又防止贫困增量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要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分配,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切实做到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成果增多与发展成果共享,既不会直接也不会自动成正比或正相关,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一再告诉我们,物质财富的增多既可能缩小贫富差距,也可能扩大贫富差距,其中的关键是能否公平合理地分好“蛋糕”。

所谓“流动论”,是指运用政策工具促进结构性流动,即促进底层社会人群向上流动并防止中间阶层向下流动。也就是说,减少贫困存量并防止贫困增量,不能只是盯着一个方面,不能只是考虑如何让贫困人群脱贫致富,还要想到如何防止人们从中间阶层沦为贫困阶层、从相对贫困沦为绝对贫困。笔者曾经因此建议,可以优先考虑为这样两类人群的向上流动提供帮助:一类是每年毕业于国内外高校且总数达数十万人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获得者群体;另一类是近3 亿农民工中的能工巧匠群体。前一人群具备与现代产业和现代治理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后一人群具备城市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所需要的专项技能。笔者同时还建议,在经济承担方面,富裕阶层应有较多承担,中间阶层只能适度承担,贫困阶层不应承担。近些年来,随着强力反腐的推进,富裕阶层偷税漏税现象明显得到遏制,但在工薪阶层乃至整个中间阶层减轻负担方面,我们仍有许多值得研究并慎重应对的问题[20](P71)。

其实,问题的关键或症结并不是应然,并不是应该怎么做,而是实然,是实际上能否切实做到。在笔者看来,不仅道理一直很清楚,而且要求也一直很严厉,譬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4](P46)。然而,事实上虽然已经没有了贫者食糟糠,但富者何止是累巨万。这正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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