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辞旧迎新之际,很多人在畅想着新年的打算。可此时,从益阳市留置点走出来的余建新是绝望的,黯然神伤的他就像没有灵魂的躯壳,机械地伸出双手戴上手铐,随即被押解上了前往看守所的警车。
防线被“好兄弟”攻破
绿草如茵,水波粼粼,夕阳下,调皮的鱼儿时而蹦出了水面。夏日的南县淞澧洪道天星洲水域显示着它独特的美丽,这里是南洲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保育区,这番天蓝水清的平静却被人为打破过。
2017年,一名吴姓社会人士像偷油的老鼠一般,黑夜里频频组织挖砂船出现在该水域,目的只有一个——盗采河道砂石。
不过天下没有不被抓的贼。当年11月,吴某被南县水利局执法人员抓获,盗挖的砂石被没收,并被处以6万元罚款。
“吃一堑长一智”,第一次被抓并没有让吴某收敛,他反而悟出了一个“道理”:壮大“事业”必须得到县水利局相关领导的关照。
当时的南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余建新,自然成了吴某的重点发展对象。余建新自2018年1月起主管该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查处跨乡镇河湖保护、河湖采砂、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涉水违法案件,以及组织开展涉河湖跨部门联合执法。上任后,他加大了执法措施和力度,使得吴某等人盗采砂石阻力重重。
“哥哥好。”2018年2月,吴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余建新,吴某亲切地对余建新打招呼,并添加了他的微信。请吃饭、送烟卡,从那时开始,吴某对余建新展开疯狂攻势。
“我不要你的东西,也不给你提供便利。”前期,余建新并不买吴某的账,只是碍于介绍人的面子应付一些场合。
吴某继续采取围猎措施,金钱、门面、房屋等,一个又一个诱饵抛出,但余建新并不“接砣”。
吴某没有罢休,“感情牌”和“金钱牌”继续双管齐下。一天,他以余建新手机通话有杂音为由,热情地送上一个新手机。余建新觉得拿个手机玩玩无所谓,收下后才发现这个手机价值过万元。
防线往往就是在“没当回事”中被突破。
2018年5月底,余建新遭遇车祸到长沙住院,出院时,吴某主动开车到长沙去接回了余建新及其家属。吴某得知余建新的车在车祸中被撞坏,又主动张罗,9月上旬在长沙订了一辆福特锐界小车,并约余建新到长沙提车。到了4S店附近,吴某没有下车,而是递给余建新一个装有30万元现金的公文包说:“哥哥,你拿着去提车吧。”
“要还是不要?”“这可是违法的。”“应该不会有人知道吧。”……余建新提着现金在4S店门口站了许久,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侥幸心理最终占了上风。
经过半年的“温水煮青蛙”,余建新的防线一步步被攻破,逐步沦为吴某在淞澧洪道盗挖砂石的“保护伞”。吴某则放心大胆地带着自己的盗采团伙,开着自己改装的“顿杆子”挖砂船,肆无忌惮地盗采河道砂石。
打着“暗号”通风报信
吴某送出豪车后,收效明显。余建新开始私下把水政执法大队打击河道盗采砂石的一些工作秘密泄露给吴某。
“今晚休息不上班。”2018年9月中旬,余建新主动给吴某发出这样一条微信,暗示他当天晚上水政执法大队不会有行动,可以盗挖砂石。不久,两人在县城某咖啡店相约喝茶时,还约定以“打牌”作为盗采砂石暗号。“今晚能打牌不?”“祝你赢钱。”……余建新先后在2018年9月和11月、2019年1月多次以“暗号”的方式向吴某透露水政执法大队的出行情况。
除了用“暗号”通风报信,余建新对吴某还有更为隐秘的“保护”。
“同一个人因为盗采砂石被行政处罚2次,就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吴某交待,第一次被抓后,他变得非常谨慎,为了逃避刑事责任,平时自己几乎不出现在盗采砂现场。每次船只被抓获,他就安排自己下面不同的“马仔”替他去“顶包”,“顶包”人自称是盗采砂的老板在笔录上签名捺印,并接受行政处罚。
“余建新是清楚吴某找人‘顶包’接受处罚情况的,甚至后来吴某安排人去接受调查前一般都会告诉余建新。”办案人员介绍,余建新非常配合地以“假装不知道”的方式默许“顶包”,帮助吴某逃避刑事责任。
“三无”船舶拆解行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4月,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经警方缜密侦查,发现以吴某为首的盗采砂石团伙,在2018年年初至2019年3月期间,累计盗采河道砂石共计10万余吨,给国家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淞澧洪道重回宁静,“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仍在强力推进。近期,南县在淞澧洪道水域内查处“三无”渔船30余艘,并从8月30日起,全面启动对“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拆解行动,紧盯船舶评估、现场清理、拆解补偿等环节,强化执纪执法监督,严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作风不实、利益链“保护伞”等行为。
“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余建新被不法商人精心设置的圈套“围猎”,为其提供庇护与帮助,帮助其逃避处罚和打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自己也付出了惨痛代价。广大执法人员要深刻汲取余建新案教训,在内心筑起法纪防腐墙,保持亲清政商关系,切不可与监管对象吃吃喝喝、“勾肩搭背”,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保护伞”。
经查,余建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操办其母亲丧事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包庇、纵容他人盗采砂石,帮助他人逃避处罚和打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余建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不讲政治规矩,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南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来源:清风益阳 发布日期: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