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秋育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四川 成都 610041)
近年来,四川农业农村系统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持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本文着重探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1.1 以“两个创建”为抓手,打造监管示范样板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全省累计认定六批120个省级示范县、12个示范市。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目前有2市、15县被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1.2 以制度机制建设为关键,强化监管工作保障 省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2015年以来连续4年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级财政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保障机制,2015年起省财政年均安排专项预算超过1亿元。
1.3 以农业标准化为载体,推广安全生产模式现行有效省级农业地方标准有834项,数量居全省各行业首位,重点优势产业实现“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各地印发标准化“明白纸”,培养标准化“明白人”,大力推广科学用药用料、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关键技术规范。累计建成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850万亩(1亩≈667平方米)、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 208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91个。
1.4 以体系队伍建设为重点,夯实监管支撑能力 省市县乡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4 311个,配备乡镇监管员9 459人、村级协管员4.2万余人。省市县建设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185个,通过竣工验收180个,通过“双认证”163家。市县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置执法人员2 928名、执法车辆165辆。2019年全省查办案件925件,移交司法机关15件,查获假劣农资59.4吨,挽回农民经济损失1 801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5 以质量追溯为支撑,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2012年建成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2018年4月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运行工作。2019年率先在全国实施部省追溯平台对接,目前全省有9 712家主体、13 803个产品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累计录入产品批次信息、销售信息17 655条。
2.1 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问题屡禁不止 一些生产经营主体或散户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不按标准使用投入品,配药配料随意、用药用料过量,不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规定,导致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
2.2 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监管力量薄弱,一些地方存在“一少两缺三低”问题。“一少”是监管机构人员少;“两缺”是普遍缺工作经费和监管手段,“三低”是人员职级待遇低、能力水平低、工作规范化程度低。基层监管队伍普遍年龄大、知识老化、专业不对口,混岗现象严重,监管流于形式,难以满足当前量大面广的监管工作任务和质量安全“零容忍”的要求。
2.3 质检体系作用发挥不足 已竣工验收的县级农产品质检项目中,有42%未通过“双认证”。市县质检机构超过1/3的参数没有运用到实际检测工作中,畜禽水产品、农业投入品认证参数较少。部分县级机构缺乏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个别通过“双认证”后未开展检测工作。
2.4 落实“最严处罚”尚缺手段 从执法力量看,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普遍缺乏执法人员、经费和装备,导致执法力度小、效率低。从执法取证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搜集证据难度较大,不能有效进行执法快检,即便开展执法快检,其结果也难以作为处罚的法定依据。而定量检测因周期长、留样变质等因素,导致处罚难度大。从检打联动看,一些地方检打联动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检出的不合格农产品溯源查处力度不够。
3.1 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党委领导责任 呼吁各级党委把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专业能力结构,落实日常工作待遇,改善基本工作条件,重点解决好基层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3.2 强化统筹规划,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政府工作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行政监督、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借助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充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3.3 强化日常管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让监管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已通过“双认证”的质检机构要稳队伍、扩参数、提能力。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
3.4 强化源头管控,落实主体法定责任 农业投入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兽用处方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实行按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质量追溯管理、产品自检。
3.5 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社会共治责任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围,畅通有奖举报、公益诉讼等渠道,提高生产经营者、社会大众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专家组和有关机构作用,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新闻舆论宣传引导,打击假冒伪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农产品质量安全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