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凯
去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以鲁农机鉴定字〔2019〕24 号文件发布了《2019 年第一批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指南》纳入了50 马力(不含)以下的轮式拖拉机,是对国推指南(50 马力及以上)的补充,为全省拖拉机企业50 马力以下的拖拉机推广鉴定提供了重要依据。省农机鉴定站于2020 年1 月14 日公布的《2020 年第一批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更是首次将履带式拖拉机纳入进来。考虑到部分50 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某些机型主要用于道路运输作业、某些安全性能指标难以达到和功能先进性的需要,故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设定的50 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受理限制范围为:不含机械转向、无液压输出装置及固定式、无减振驾驶员座椅的机型。
拖拉机新版推广鉴定大纲于2019 年4 月1 日正式实施,第1 号修改单于2019 年12 月23 日公布实施,故2019 年12 月23 日后企业申报的产品都要依据大纲以及修改单的规定结合进行。由于新版大纲和修改单对上一版大纲修改很大,尤其是“鉴定单元”这一全新概念的提出,为拖拉机推广鉴定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指导方向和挑战,故在此将山东省拖拉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核以及实施中的一些要点简述如下: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目前全部采用线上受理方式,企业申报产品可以登录“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点击进入“试验鉴定申报系统”即可进行申报。申报前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熟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拖拉机推广鉴定大纲以及第1 号修改单相关内容。申报企业要按照系统程序要求进行填报,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拖拉机推广鉴定大纲以及第1 号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资料和附件的上传。
受理审查分为型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型式审查主要有:生产者、生产厂信息,产品型号、名称相关信息,生产量和销售量信息,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主销区域(山东省支持的推广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者、生产厂。生产者营业执照是否明示具有拖拉机产品的制造、销售,是否为企业法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地址要与营业执照和企业填报的申请表相关信息相对应。
2.产品型号、名称。任务分配通知书、申请表、系统所填信息、说明书、规格确认表等均一致。
3.生产量和销售量。要符合大纲4.4 的要求。
4.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企业申请时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及大纲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上传材料要准确完整,营业制造要上传最新版本,说明书要完整(尤其注意警告明示标识要彩印),要求加盖公章的文件要加盖公章。
5.主销区域(山东省支持的推广鉴定)。要包含山东省。
6.品目、名称。要符合NY/T 1640-2015《农业机械分类》标准要求:大类为动力机械,小类为拖拉机,品目名称为轮式拖拉机或履带式拖拉机。
技术审查主要有:产品规格表,产品型号、名称,同一单元机型,执行标准,配套发动机的生产许可证、型式核准证明文件,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规格表。产品规格表要完整、规范、准确。规格确认表格式、内容要与DG/T 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附录A 完全一致。需要注意的是,2019 年12 月23 日公布实施的DG/T 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第1 号修改单对附录A进行了部分修改,如将“变速箱前端面与后驱动轴轴心线的水平距离”改为“离合器壳体前端面与后驱动轴轴心线的水平距离”,增加了“传动系箱体数量”“主变速位置”等,所以企业在填写时,一定要按照“大纲+修改单”的内容填写。对于一些项目,附录A 中给出了规范性描述,如“整机型式”“转向系转向机构型式”“主变速换挡方式”等,填写时只需要根据产品对应选择即可。没有规范性描述的项目参数,企业则应根据标准设计值、图纸、使用说明书、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及一些配置的检验报告填写。此外,要注意“该鉴定单元中机型的合理最小功率代号”以马力来表示,“最高设计理论速度”如果超过40km/h,不在推广鉴定受理范围内。“液压输出组数”如果填写“无”(简单液压输出视为具有液压输出)或者转向系型式为机械,不予受理。
2.产品型号、名称。根据大纲4.3.3.1 规定,型号中的型式代号和功能代号应符合JB/T 9831-2014《农林拖拉机型号编制规则》的规定,功率代号应符合JB/T 11320-2013《拖拉机功率分类及型谱》的要求。系列代号不要以汉字来表示,功率代号以马力表示,如果是一般农业用途的拖拉机功能代号为空白,不可乱加字母。园艺拖拉机功率代号不超过50 马力,轻型履带拖拉机功率代号不超过100 马力。
功率代号特别注意同一单元的相邻功率马力数之差应符合JB/T 11320-2013《拖拉机功率分类及型谱》的规定,例如180~220 马力单元机型,允许存在的功率代号为:180、190、200、220。不允许210 的出现。对于山东省支持的拖拉机推广鉴定来说,30~50 马力段应为5 的整数倍,30 马力以下应为整数。
按照目前指南的范围拖拉机名称为:轮式拖拉机或履带式拖拉机,不存在半履带式拖拉机这一称谓。
3.同一单元机型。应符合大纲和第1 号修改单4.2 鉴定单元的要求,同一鉴定单元,各机型型号系列代号应相同。仔细对照同一单元各机型整机型式、机架型式、驱动型式、用途、传动系、离合器壳体前端面与后驱动轴轴心线的水平距离、变速箱齿轮副轴孔中心距等重要参数是否一致。此外,应查看企业提供的可靠性报告机型功率代号与技术规格表中企业明示的该单元最小功率代号的比值,是否在大纲4.2要求范围内。
4.执行标准。执行标准要求企业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并公开。目前轮式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执行标准(国标)有GB/T15370.1-2012、GB/T15370.2-2009、GB/T 15370.3-2012。履带式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执行标准(国标)是GB/T 15370.4-2012。要注意标准年代号及时更新和产品是否在标准适用范围。尤其是轮式拖拉机50kW 和130kW 这两个标准划分节点。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还应上传企业标准文本。对于山东省支持的拖拉机推广鉴定来说,如果企业不执行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国标)应是GB/T 15370.1-2012。
5.配套发动机的生产许可证、型式核准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要在有效期内,所有发动机均需提供。在此特别说明,目前工信部已经取消了发动机的生产许可证书发放,所以发动机的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必须提供的材料。一种型号的拖拉机只能配装一种型号的发动机,没有选装发动机的概念。型式核准证明文件可以是环保部颁发的型式核准证书,也可以是发动机厂家的环保信息公开证明,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有效证明文件。型式核准证明文件内的发动机型号、标定功率、标定转速等信息要与产品规格表一致。
6.采信的第三方报告。按照大纲要求,拖拉机鉴定采信的报告为:翻倾防护装置的强度报告、安全带及固定装置的强度报告、驾驶员全身振动联合加权加速度检验报告、能效等级报告和可靠性报告。报告采信3 个原则: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
真实性:一是报告必须是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最新标准出具的真实的检验报告(盖有机构CMA 章);二是扫描报告封皮的二维码,登录报告真伪查询系统或网站进行真伪查询;三是有条件可让报告出具单位出具报告真实性证明材料。
准确性:一是报告的内容描述是否完整确切、实验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报告依据的标准是否是该标准的最新版;三是计算结果、检验结论是否计算准确无误和描述确切,是否达到大纲和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一致性:主要是第三方报告被检机型与申请鉴定机型是否为同一机型或者同一鉴定单元机型。第三方报告中一些主要参数和配置与鉴定机型要一致并且要符合大纲以及修改单要求的标准配置。
现就这5 种报告的审核要求分别细述如下:(1)可靠性报告:报告必须是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GB/T 24648.1-2009 或NY/T 2453-2013 出具的报告(盖有CMA 章)。由于JB/T 51082-2000 标准已废止,故不采信按照该标准出具的可靠性报告。企业应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可靠性报告内容应完整,以GB/T 24648.1 为例,可靠性使用试验内容包括:试验结束前后的性能试验(动力输出轴试验、液压悬挂试验、制动试验)和总作业时间1500h 的使用试验(田间作业和运输作业,不允许进行固定作业)。报告中的故障统计、逻辑关系、内容描述、数据运算要准确无误,尤其是磨合和性能试验产生的故障也要统计到总故障数内。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和无故障性综合评分值(Q)一定要运算准确。准确判断可靠性报告与申请鉴定机型是否满足大纲4.2 的要求(尤其是可靠性报告里面涉及到的相关鉴定单元判定的参数要与申报机型完全一致),必要时由企业或者第三方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补充说明报告。(2)翻倾防护装置的强度报告:a.执行标准:GB/T 19498-2017(使用面最广)适用于后轮最小轮距大于1150mm 的机型;GB/T 21956.3-2015 适用于窄轮距(后轮距不大于1150mm)并且安全架是后置的机型;GB/T 21956.1-2015 适用于窄轮距(后轮距不大于1150mm)并且安全架是前置的机型。b.检验报告中必须有整机型号,该整机型号要与申请鉴定的型号完全相同。c.申请鉴定样机最小轮距与检验报告中最小轮距允许偏差不超百分之五,轴距允许偏差不超百分之五。d.申请鉴定样机最小使用质量减掉75kg 后的重量不能大于报告中“用于计算加载能量和压垮力的质量M”1.05 倍。如果大于,重新提供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e.产品规格表中最小使用质量减去75kg 后与报告中“拖拉机总质量(总重)”的质量变化幅度≤5%。f.申请鉴定样机座椅型号、生产厂与报告中座椅型号、生产厂完全一致。g.申请鉴定样机翻倾防护装置的结构、主骨架尺寸、主要连接板尺寸、安装螺栓尺寸与报告中应一致。h.所有鉴定单元中机型都应提供翻倾防护装置的强度报告,且与单元机型在以上所涉及到的主要技术保持一致。i.由于该报告是考查翻倾防护装置安装在拖拉机底盘上的综合强度,所以必须拖拉机厂家提供。(3)安全带及固定装置的强度报告:a.执行标准:JB/T 8303-1999。b.报告中座椅型号、生产厂和安全带型号、生产厂与申请鉴定样机(主要是座椅和安全带)型号、生产厂一致。查看报告中座椅的型式,不能是固定不可调、无减震功能座椅。c.报告可以是配套厂家提供。d.所有鉴定单元中机型都应提供。(4)驾驶员全身振动联合加权加速度检验报告:a.执行标准:GB/T 13876-2007。b.检验报告整机型号与申请鉴定的主机型完全一致。c.只需提供主机型的报告。d.报告中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型式、机架型式、驱动型式、用途、主变速挡位、副变速挡位、离合器壳体前端面与后驱动轴轴心线的水平距离、变速箱齿轮副轴孔中心距、翻倾防护装置型式、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生产厂、发动机型式、发动机进气方式、缸数、标定功率、标定转速、座椅型号、生产厂家、传动系、行走系等)与鉴定样机的技术规格完全一致,并且符合大纲和修改单规定的标准配置。查看报告中座椅的型式,不能是固定不可调、无减震功能座椅。如果驾驶员座椅型号或者厂家发生变化应加做该试验。e.该报告必须是拖拉机生产厂家委托检验。(5)能效等级报告:a.执行标准:NY/T 2207-2019。b.样机要求标准配置,报告中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型式、机架型式、驱动型式、用途、主变速挡位、副变速挡位、离合器壳体前端面与后驱动轴轴心线的水平距离、变速箱齿轮副轴孔中心距、翻倾防护装置、发动机相关信息、空滤器、排气管、传动系、行走系等)与鉴定样机的技术规格完全一致。c.检验报告整机型号与申请鉴定的主机型完全一致。d.只需提供主机型的报告。e.该报告必须是拖拉机生产厂家委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