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改变了现代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追随新闻受众的传统媒体纷纷转移阵地,网络逐渐发展成新闻传播的主战场,新闻业发生巨大变革。在当前新媒介环境中,失实新闻、低俗新闻、煽情新闻等新闻伦理失范现象频发,这不仅伤害了公众的权益,也有损新闻媒体机构的公信力,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将从媒介规范理论视域出发,分析新媒介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并探寻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闻伦理;媒介规范理论;虚假新闻
一、媒介规范理论回顾
施拉姆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中提出了威权主义理论、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是对“媒介是什么以及媒介应当如何表现”问题的思考与表述。在此基础上,英国学者麦奎尔进一步提出民主参与理论、发展中国家传播制度规范理论。威权主义理论产生于西方封建制度之下,中国在鸦片战争后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清政府对报业的严厉控制、对报人的残忍迫害也体现着威权主义理论下媒介为统治者服务的本质。然而由于政治经济和技术环境的变迁, 威权主义理论的提法已经无法关照社会现实。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产生于17世纪西方工业革命时期,弥尔顿在《论自由》中提出的“观点的自由市场”和“真理自我修正属性”体现了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下媒介对出版自由、独立地位的追求。当今,自由主义仍然是西方媒体主张的理论原则,对于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地探讨集中在对西方媒体意识形态与政治属性的批判领域。而在中国语境下,较少出现对自由至上主义的批判。由于新技术的赋权,人人都能手握麦克风成为一名传播者,这让自由主义理论在新媒介环境下的再思考成为必要。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于20世纪西方媒介商业化时期,民众对媒介的垄断以及媒介内容的低俗化、煽情化感到不满,要求媒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现今,失实新闻、低俗新闻、煽情新闻等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依然存在,有必要从社会责任理论角度对媒体做出要求。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是对苏联新闻传播制度的概括,随着政治经济的变迁,该理论已不适用于当前中国语境,因此本文将不再赘述。民主参与论产生于21世纪初期,反映了西方民众对社会责任理论的失望,媒介高度垄断和逐利倾向进一步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民众要求媒介接近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民主参与理论应运而生。在新媒介环境下,网民成为网络新闻传播的主体,有必要从民主参与的角度探讨网民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角色表现。发展中国家传播制度规范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媒体担任着国家发展助推者的角色。媒介存在于社会之中,必然离不开社会环境、基本国情,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有必要从该视角探讨国家与媒体在新闻伦理失范中的责任与角色。
二、新媒介环境下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分析
(一)自由主义成为传播者的“保护伞”
新媒介环境下,网络传播出现新的特征,其中最显著的特征是新闻传播主体的扩散。由于技术的赋权,传统媒体作为新闻传播活动主导者的地位受到动摇,传播权得以下放,网民成为网络传播的主体。但是传播过程的双向性、互动性并没有让网络成为电子乌托邦。不理智的网民成为勒庞口中的“乌合之众”,他们打着媒介参与权、传播权、知情权等自由权利的口号,随手点赞转发虚假新闻、暴力新闻、媚俗新闻,助纣了伦理失范新闻的生发。自由权利本身是进步的、正确的,但它不是无知者的保护伞。
(二)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新媒介环境催生了自媒体、平台媒体等多种传播媒体的出现,面对强大的竞争压力,媒体往往因追求时效性而忽略消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没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就将消息播出,这大大增加了不实新闻发生的概率。例如在疫情期间,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为了追求时效性,没有提前审核便报道称“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导致全国各地市民纷纷抢购,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这是媒体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表现。
(三)民主参与下新闻源的错综复杂
个人门户时代,网民的平台账号成为一个个“个人媒体”,用户分享自身所知信息的同时也为媒体提供了大量新闻线索,UCG加PCG的新闻生产模式扩展了新闻视角,但也为媒体新闻线索的筛选与把关增加了难题。例如杭州女子失踪案的报道中,出现自称被害人亲戚、邻居、同事的账号用户,其中不乏为吸引流量而制造的假账号,这些假账号发布的假消息模糊了媒体的视线,增加虚假新闻、暴力新闻出现的概率。
(四)发展中国家新闻传播制度的不完善
在发展中国家,媒介将国家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但国家科技的进步却未能有效倒逼国家媒介制度的发展,我国新闻传播制度具有很大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关于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零星散布在宪法、出版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传播中可能出现的侵犯数字信息版权、用户隐私等新问题的法律法规。这使得有关部门面对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时无法可依,导致许多失范行为得不到應有的惩戒,新闻媒体人法律意识淡薄。
二、防范新媒介新闻伦理失范的对策
(一)自由主义:法律框架里有限的自由
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不仅是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也是对媒体的要求。正如大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媒体拥有新闻报道权,也就存在着一些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利用职权以牟私利。如《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发表有偿新闻,给中联重科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危害了媒体公信力。对此,媒体机构应当在企业内部形成权力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媒体也要接受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保证反馈渠道的畅通,重视每一条有关新闻真实性的反馈。
(二)社会责任:作为“公器”的大众媒体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者必须服从于公共利益而不仅服务于政治、经济利益集团。这就要求媒体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新闻工作者需保持清醒的头脑,秉持新闻专业主义,避免追求时效性而导致新闻内容失实,避免追求点击量而导致新闻内容低俗化,避免塔西陀陷阱的出现。大众媒体坚持社会责任理论也体现了我国新闻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民主参与:传播主体提高媒介素养
在民主参与理论的支持下,网民作为传播主体积极参与到网络传播活动中。一方面,网络的普及促进了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的低门槛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部分网民借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发表不实言论、煽动性言论,例如广东一哮喘女童的母亲利用网络发表不实信息制造舆论,给当事老师造成巨大伤害。由于网民媒介素养缺失而引起的新闻伦理失范现象频频出现,提高民众媒介素养,加大教育力度,实行惩罚制度是避免新闻伦理失范的有效途径。此外,面对民众参与导致新闻源错综复杂的情况,新闻工作者也要提高媒介素养,保持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正如前新华社社长郭超人所讲述的,新闻记者面对纷繁的信息,仍要进入新闻发生的第一现场,用眼睛去观察,用耳朵去倾听,用嘴巴去采访,用脑筋去思考。
(四)发展中国家传播制度规范:完善新闻法律法规
西方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并没有解决媒介垄断和新闻低俗的问题,这告诉我们仅寄希望于媒介行业内部自律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防范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必须要依靠法律从外部强制约束。目前,我国新闻法未能跟上媒介技术发展的脚步,许多新问题无法可依,完善新闻法律法规刻不容缓。面对日益泛滥的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现象,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细则,切实保护公民著作权、隐私权,让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媒介规范理论并不是过时了的、无法关照现实的,在新媒介环境下,部分媒介规范理论仍然适用于中国语境。面对网络中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国家单位、媒体机构、新闻工作者、民众应从媒介规范理论视域出发,对自身作出要求,共同防范新闻伦理的失范,打造和谐文明的媒介环境。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八届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中国新闻网
[2]《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作者简介:王凌红(1999—),女,安徽安庆人,安徽财经大学文学院广告学2017级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网络与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