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军
摘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今天进入倒计时的紧迫形势下,必须以超常规思维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而为脱贫攻坚、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关键词:扶贫攻坚;党组织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毫不松懈,持续加力,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进入倒计时的紧迫形势下,必须以超常规思维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而为脱贫攻坚、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赋予驻村第一书记更大的责权利,使驻村第一书记与贫困村结成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调查表明,一段时间以来,固然各个贫困村都派驻有第一书记,但第一书记与贫困村的联系机制并不紧密。一方面,第一书记更多地扮演了联络员的角色,对贫困村到底如何脱贫、能不能如期脱贫等头脑无谱、心中无底;另一方面,贫困村党支部有困难需要解决时才会想到第一书记,无困难时则巴不得第一书记作壁上观,不要“搅局”。这样的第一书记有名无实、名不副实。对此,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既然是第一书记,就应该在事关全村脱贫攻坚这一压倒一切、重中之重的任务上承担第一责任,履行第一义务。换言之,只有赋予第一书记更大的权力,能够对全村脱贫攻坚所有资源进行正确科学有力的调配,并切实承担该村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才能使第一书记名副其实、实至名归,以脱贫攻坚为己任,甘愿为脱贫攻坚夙夜在公、孜孜以求。与此同时,第一书记合格不合格、优秀不优秀,其主要评判指标也应该聚焦于脱贫攻坚的成效成果,而不能本末倒置、主次不分。
倾力支持驻村脱贫奔小康工作队开展工作,必要时以整体接管、重组贫困村党支部的革命性思维,实现贫困村党支部面貌焕然一新,战斗力浴火重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稀稀拉拉、松松垮垮的党组织,是干不了事,也干不成事的。实践一再表明,贫困村难以脱贫,与既有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思想保守、战斗力不强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如此,基于村党支部的得过且过、混沌度日,还直接妨碍了驻村脱贫奔小康工作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使工作队好多想法、思路与建议遭遇“肠梗阻”,不是有始无终、虎头蛇尾,就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对此,“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通过理直气壮地支持工作队开展工作,必要时以整体接管、重组村党支部的思维,使村党支部真真正正在带领全村脱贫攻坚中发挥战斗堡垒与一线指挥部作用,显得必要与迫切。事实上,工作队通过前期驻村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已经对全村如何脱贫攻坚有了成熟的想法、科学的方案、周全的计划,关键是怎样部署、实施和落实。无疑,破釜沉舟,背水一战,让工作队嵌入村党支部,乃至改组、重塑村党支部,就能凤凰涅槃、脱胎换骨,使全村按照工作队的崭新思路和部署,弯道超车,后来居上。
以支部联建或共建的形式,将先进村党支部与落后村党支部“捆绑”在一起,实现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既然当初都是同一起点冲刺,为何有的村率先脱贫,乃至提前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甚至初步实现基本现代化?不得不说与人家村党支部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着实发挥“领头雁”“排头兵”作用有着莫大关联。此时,秉持开放发展新理念,果断地将先进村党支部与落后村党支部进行联姻,实现彼此取长补短、协同破浪前行,不啻为有效方法和手段。实践中,无论是支部联建,还是共建,都应强调先进村党支部的领头地位、带头作用,要求按照先进村党支部的统一谋划与部署,在两个村之间进行主导、特色产业的重新权衡与确定,实现两个村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人心互通、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可以想象,以这样的方式决战脱贫攻坚,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贫困村不但能够顺利地脱贫摘帽,而且有利于贫困村党支部在脱贫攻坚中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反躬自省,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基础上,更好地带领村民群众既后期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又接续向着基本现代化目标奋进。
发挥全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支持、引导全村党员干部开办家庭农场或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团结、带领更多村民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毋庸置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非新鲜事物,且有的近年来日渐成熟、完善与定型。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有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其创办人或发起人不是党员身份,基于资本的逐利本性,一般来说其聚集与辐射效应非常有限,仅仅局限于“内部人”共商共建共享,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此,一是鼓励全村党员干部挺身而出,开办家庭农场或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针对性地将贫困村民群众囊括进来,于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同步放大其社会效应,切实做到发展为了贫困村民群众,发展依靠贫困村民群众,发展成果由贫困村民群众共享。二是村党支部应积极主动地与前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培养、吸收其创办人或发起人加入党组织,力争将更多的贫困村民群众纳入其所在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掉队”,实现全村村民群众共同致富。
循着让一切与贫困村有关的党组织资源“活”起来的思路,建立健全帮扶单位党组织、涉农企业党组织与贫困村党支部的紧密联系机制,以“大党建”格局助力贫困村决胜脱贫攻坚。困难面前,信心很重要,方法不可少。应该看到,一直以来,有的帮扶单位对于贫困村的帮扶,大多停留在一些特殊时间节点上的资金援助与物质馈赠等方面,至于各自党组织怎样开展活动,实在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而与贫困村有交集的涉农企业,其党组织更是与贫困村党支部“一清二白”,沒有任何瓜葛。“物之所在,道则在焉。”既然脱贫攻坚是我们党向历史与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帮扶单位党组织与涉农企业党组织应该“近水楼台先得月”,而不能置若罔闻、袖手旁观。一方面,从现在开始,三方党组织应就贫困村如何如期脱贫摘帽建立健全更为紧密的联系机制,适时做到在信息、资源、办法、措施等各个方面互联互通,彼此给力;另一方面,三方党组织都应组织、动员、鼓励、支持各自党员干部为贫困村脱贫攻坚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由此群策群力、戮力同心,形成合力,才能实现贫困村脱贫摘帽加速度推进,而非单打独斗,力不从心。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