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萍
(吉林省梅河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梅河口 135000)
积极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狠抓禽畜肉类来源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加强屠宰检疫,强化人员管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抽样检测,防控疫情风险。
继续强化指定市境公路道口24小时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查证、验物、信息登记比对”等检查工作,加强车辆消毒,杜绝违规畜禽及其产品入沪。督促道口做好人员防护和消毒工作。三是配合开展冷链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强化冷链动物产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环境清洁消杀、动物产品加工管理及人员防护等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动物产品风险防控的溯源工作。
在开展全面排摸,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全市的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肉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抽样检测工作。
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屠宰企业新冠疫情防控大检查,检查企业进货查验、屠宰检疫、原料储存运输、环境消杀、产品加工管理、安全信息追溯和人员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医疗卫生防疫保障组对接,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与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厘清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强秋冬季节应急值守,对发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快速处理,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将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健康使命,全力防控疫情反弹,在疫情面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企业疫情防控的抽样检测和监督指导工作。优化防控方案,扎实开展秋冬季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对接,及时加强沟通,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要根据整体工作部署,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要根据防控总体要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控举措有效实施。要加强防疫物资采购和配备,配齐配足消毒物资和防控物资,确保防疫工作有效开展。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及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立足秋冬疫情防控需求,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到位。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传染病早期症状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针对秋冬季防控特点,进一步宣传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结合“治未病”理念,持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有序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序做好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巩固防控成果,有效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