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的“瘾”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

2020-12-26 13:02方达夫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网民犯罪信息

方达夫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安徽 合肥 230030)

一、问题的提出——未成年人与网络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约占我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是未来中国社会的“中流砥柱”,被社会寄予厚望。 近年来,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许多地方未成年人犯罪得到很好的遏制,但是近年来我国未成人犯罪率依然呈现上升趋势,犯罪方式和情节不断升级,不但给许多地方法院造成审判压力,而且给审判后的社会矫正以及政府管教带来挑战。[1]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信息传递与交流的速度不断增快,人们接受和交换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学习成本亦在不断降低,电影、网游、手机应用不断渗透进我们的生活,网络文化的碎片化浅表化也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迷失其中无法自拔,最终成“瘾”,导致行为失控,走向违法的边缘,甚至是犯罪的深渊……合肥市是较早实施未成年违法犯罪司法集中管辖的试点地及模范地,其中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等司法改革措施亮点纷呈,屡屡被其他省、市兄弟法院观摩与学习。 我们在承办诸多未成年人涉法案件中,无一例外的感受到,其共同点都有网瘾,都爱吸烟,因网瘾而结下了种种不良嗜好,令人叹息。

二、信息化时代“瘾”的产生与发展

据工信部最新数据,近二十年来,我国网民数量呈几何级增长,由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62 万人激增当前9 亿人,年均增长高达40.9%,在这当中,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网民比例更占98.6%, 这也是当下“低头族”随处可见的缘故。 数据统计,到2018 年年末,我国网络购物的互联网用户终端数量高达6.1亿, 占全体网民总数的73.6%。 伴随着移动智能技术的发展,4G、5G 网络覆盖率的日益提高, 居民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学习交流等诸多移动应用普及化日新月异,智慧型产业异军突起,“互联网+经济”高速增长。 《2018 年微信数据报告》内容显示,目前微信用户数突破10 亿, 达到十亿八千两百五十万人次,当然这里包括一人注册多个微信账户,所以大于网名数。 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已是世界第一且仍然保持着上升的趋势。

来自国家工信部的消息, 中国网民规模及使用率情况均呈上升趋势,其中网民规模从2013 年的6亿余人到2018 年的8 亿余人, 使用率从2013 年的45.8%到2018 年的59.6%。 新华网也曾报道,“我国未成年人触网率高达96.8%, 不少孩子4 岁就会打cs,5 岁会玩魔兽。 现在的孩子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触屏一代”。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 年6 月,我国网民以10-39 岁为主, 占整体的72%左右,10 岁以下儿童占比达3.5%,不难看出,青少年可谓是网民的主力军, 相对于成年人的自律而言, 未成年人除了他律外,就是盲目了。

从《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中整理出的中国网民年龄结构数据可以得出:从2017 年下半年至2018 年下半年期间,19 岁以下的网民分别占比21.8%、24%, 其中10 周岁以下的增长比例为0.3%;20 岁-29 岁的网民由30%下降至27.9%;30岁以后的年龄阶段的网民仅占比一半。可以说,移动互联网集丰富性、虚拟性、便捷性、便携性、精准性、随意性于一身,包罗万象,错综复杂,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影响人们的思维,面对这样的数据, 我们会很自然的将信息化网络的发展和网瘾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联系到一起,而信息时代的瘾,也并非仅只狭义上的网瘾, 只是它远比网瘾对当代未成年人的影响更深远。

当然,这几个词汇的确存在关系,但是我们所面对的远远不止如此,其背后有着更大的社会诱因。

(一)社会生活结构的改变为“瘾”的产生打下心理基础

从农村到城市,从平房小巷到摩天高楼,当代中国的生存空间和生存方式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所谓“熟人社会”中的人们正在老去,“陌生人社会”正在成长起来,这里的“熟人社会”并不是泛指关系社会, 而是用传统方式进行信息沟通的社会,未成年人多是由父母或其他近亲属通过言传声教的方式教育出来的,他们接受的信息以及与外界沟通的方式是相对传统、相对闭塞的,但是由于经过长辈亲友们的 “过滤”, 由于接收到的信息比较“安全”, 此时的未成年人犯罪率较低且方式单一,而“陌生人社会”中成长的未成年人,目前通常指00 后,在过去的十年中也包括一部分90 后,他们是在社会生活结构在向“陌生人社会”转变的时候成长起来的,这部分人群中普遍是独生子女,是家中的“掌上明珠”,家庭中的所有资源集中体现在他们身上,常年物质生活水平居高不下,生活中缺乏挫折教育和相关的心理引导, 最终导致早熟、“独我”心理泛滥、孤僻且沟通能力差等等通病,而这些通病或者说社会现象并不能作为诱因直接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而是以一种社会心理基础存在,等待着其它诱因的激发。

(二)网络时代的到来激发“瘾”的产生

与“熟人社会”相比,“陌生人社会”中的未成年人获得信息的方式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更快、更多、更加“危险”和“直接”!互联网自从上世纪末在中国出现后, 大致以五年为一个发展周期, 即时兴起、快速发展,迅速壮大、直至“飞入寻常百姓家”,不到二十年,便在世界范围内走在了前列。 早在2008年6 月,中国的网民规模与数量就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十年,中国的互联网普及与发展再次实现质的飞跃,直至超出全球平均水平。

此外,中国互联网在迅猛发展的同时,还伴随着另外一个显著特点: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成为网民中重要的主体。 多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 缺乏管控,沉溺于虚拟生活甚至不可自拔。 早在2010 年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曾发布报告显示:如果以十年为一个年龄段来看,10 岁-19 岁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31.8%,比例占比较为惊人。当下疫情管控期间中小学生“停课不停学,在线学习”政策的实施,线上网络教学俨然已成为中小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显然,未成年人是中国互联网运用的一个最大的群体,已是不争的事实。 多项调查资料显示:如今,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认知和参与社会的新途径。 我国未成年人中,91.4%使用过互联网,72.5%上网时遭遇过不良信息。

关于未成年人成为现如今网络信息主流人群的资料不胜枚举,但是网络并不是主要原因,信息高速传播本身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是网络在中国的发展并没有经过国外互联网发展的缓慢增速的过程,而是一下开放犹如潘多拉魔盒一般,所有的信息未经过滤直接呈现在国内网民眼前, 而网民中多半是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 当大量垃圾信息、暴力黄色恐怖的信息扑面而来时,沉溺其中就不出意外了, 而此时的中国法律法规关于信息的过滤处理还是一片空白,最终导致最初的“瘾”,也就是网瘾的产生。 正因如此,国家层面的立法与时俱进,再次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上了日程。

(三)常年缺乏监管和行业自律导致“瘾”的发展

前文中导致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的大量不良信息表面上来自非法的信息来源,例如国内非法网站,国外发布大量黄色信息灰色信息的小网站(事实上有些网站在国外是合法的)。但是作为成年人世界的一员,当你打开电脑重新审视国内所谓的“合法”网站时, 会发现在我国超过一半的门户网站的页面上都含有色情信息链接,或是图片,或是具有诱惑力引诱浏览者去点击的文字链接, 又或是具有煽动力带有暴力或敏感政治倾向的文字链接。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明白这其中涉及法律边缘化的问题,这些大网站自然有各自的方式避免违法,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我当然也明白这些链接的存在也只是为了赚取点击率,但是恰恰是这些让我们见怪不怪的链接,暴露了我们对于敏感信息的管理问题, 成年人也许可以做到见怪不怪, 而正处在成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一旦接触到这些信息,由于自身心智不成熟,会有意无意的去搜集这些信息,沉溺其中,导致失控。 此时的法律监管措施往往失去了效力, 那么单靠行业自律又如何去过滤这些不良信息呢? 2019 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 《2018 年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曾指出:2016 年、2017 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相对于2015 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其中仍有10%左右案件的受害人死亡。 三年来,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虽令人欣慰,但是每一起个案都让人揪心,背后大都能折射出网络不良接触的影子, 每一个未成年花朵的凋谢从某种程度上说意味着一个家庭梦想的破灭,令人痛心不已。

三、 价值观的单一和认同感的缺乏导致因瘾犯罪

当代的中国正处在一个价值观单一且社会观念“碎片化”的时代,面对经济飞速发展,改革带来的压力与日俱增,各种社会观念、社会现状不断冲击着传统观念, 似乎现在的中国社会对于金钱的狂热远远超过了任何一个时代,有车、有房、有钱、有背景,已经不再是成年人才会去追求的东西,各种“二代”层出不穷的今天,连未成年人也在成年人的“感召”下潜移默化地接受了这些观念, 未成年人通常应该在衣食无忧的相对稳定的环境下接受教育, 对金钱的观点应该单一或者说无奢无求,但是在这个时代,一种对财富的畸形的崇拜在慢慢滋生。 这是当代未成年人一种对财富的“瘾”。

(一)经济体制的变迁导致未成年人价值观单一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早已被打破, 市场经济已经建立并逐渐完善起来, 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能和精神文明的提高程度很好的协调, 价值观单一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金钱价值观混淆的孩子在金钱社会里是“祼奔”的。 中国家长的溺爱、惰爱、补偿爱、严控爱,导致了对金钱认知的随意与混乱, 孩子没有处理金钱问题的能力,不参与家庭财富的管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堪比温室里的花朵,且随着家庭财富的增加,零花钱的增多,乃至滥用,由此引发同学矛盾、校园矛盾、家庭教育矛盾等诸多问题。广东省公安部门就曾统计,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金钱问题有关!其实留意我们的身边, 或者是观看到的新闻传媒, 每一个“肇事”的孩子首先是有其家庭因素,同时也都不乏与金钱问题相关,幼稚的认为金钱能摆平一切问题,违法或犯罪意识极其淡薄。 “先苦后甜”、“人穷志不穷”、“学海无涯苦做舟”等优良传统教育缺乏,市场经济下精神文明创建与物质文明的发展似乎不相匹配,“物质论”居上的观点盛行,中小学生们动辄“比房比车比穿着”,金钱唯上的价值观在错误的道路上似乎越走越远,童年的认知决定着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这种认知将伴随终生。 如不引起重视及改变, 必然与当下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在信息传递方式飞速发展的今天, 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所谓“触屏的一代”“低头族”们他们对于“金钱至上”“个性比什么都重要”的理解可能比成年人还要迅速和彻底,学习成本的降低可以使未成年人熟练的在网上沟通,电影,电视,网络无一不在宣扬这种价值观,因为年轻人会接受,会买单。因为他们视“有钱”“个性”为“唯一”能体现成功的方式。

(二)未成年人普遍缺乏认同感导致非理性的实现观被普遍接受

生活在高楼大厦中获得信息方式单一,生活的经验多半来自于网络和偶像, 父母不再言传声教,视“有钱”、“有个性即是有本事”为人生成功的唯一标准,种种导致犯罪的诱因已经具备,让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或者说具备犯罪动机的,就是非理性的实现观。

2017 年国庆节假期期间,刚踏出大学校门不久的胡明想赶“时髦”换部苹果8 手机,但因为没有找到工作,手头拮据。 于是,胡明便伙同其好友黄某(另案处理),决定以“美人计”方式弄点钱,具体方式为首选行窃, 其次就此出卖身体, 再不成就对其讹诈等。双方商讨好方案后便付诸实施,胡明在网上发布消息,以提供按摩等特殊服务为由,连续将被害人何某、马某等人骗至黄某预先在宾馆开好的房间内。尔后讨价还价,进行肮脏交易,胡明以按摩为由骗受害人脱去衣服和长裤,见行窃不成就引诱卖淫,卖淫不成就暗示黄某突然潜入房间,讹诈受害人,三番“连环计”,屡屡得逞,不劳而获,越陷越深。 最终双双落入法网。

2019 年年底,某大学大一计算机专业新生(未满18 周岁)天赋聪颖,酷爱计算机编程,为求“好玩”“炫耀本领”,课余时间热衷钻研,编辑恶意程序,制作手机病毒,一开始群发班级同学,导致大部分手机死机,因为该程序包含一网址链接,网址链接的内容可以由其自行设定, 接受并打开链接者的手机通讯录内容以及手机账号、微信、QQ 等绑定的相关内容均由发布者获得并掌控,学校获知后,对该学生提出了严重警告,希望其悬崖勒马。随后该大学生发现可以通过该程序赚钱,便进一步优化该程序,伙同社会闲杂人员,继续传播该恶意程序,获取他人手机信息内容后进行贩卖,目前,这名大学一年级学生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学业由此中断,一声叹息。[2]上述两个例子就是一个非理性实现观的体现, 虽然犯罪主体分别是刚成年和未成年, 但是其信息接收和价值观的形成必定在十八周岁以前就成型了。 渴望被认可,渴望成功,但成功之路如此狭窄艰难, 即使通过努力和自身天赋也很难达到目的, 那么如此强烈的实现成功的愿望和压力该如何实现或释放呢? 根据莫顿的社会紧张理论,当目标与之实现目标的手段与制度相冲突时,就会发生失衡的状态,违法犯罪也就相应产生了,通过非理性的去实现自己的虚荣,满足自己的“瘾”,这几乎成为现今社会所“推崇”的方式,不断被网络巩固和升华。[3]

四、从信息的源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的产生具有随机性或不可预测性, 但是犯罪的动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预测的, 如何抓源头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息分级制度迫在眉睫

这里讨论的不光是电影分级制度,因为被广泛讨论的电影分级制度实际上含有复杂的政治背景,而所谓的信息分级制度是在互联网的前提下进行分级,线上分级与线下分级并存。 本文暂以游戏分级为例。

随着改革开放,国门打开,许多信息载体大量进入国内,2013 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上海自贸区,许多网络游戏公司和游戏主机制造商经过批准进入国内, 但是大量暗含不良信息的游戏也随着市场的打开而进入国内,为了刺激消费,虽然这些游戏都带有国外的分级标志,但是依然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直接流入未成年人的手中。[4]

针对中国的现状,是否可以建立一套“锁区”制度或者家长监管制度来强制过滤这些不良信息呢?实践中可以看出, 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南亚国家都已经开始这么做了, 甚至一些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强的网络公司都已经主动加入到信息分级制度中来,针对中国来重新制作产品。

在世界范围内,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游戏分级制度实施最好的当属美国,其历史悠久,体系完整,执行起来有着极强的可操作性。 美国作为全球互联网游戏大国之一,早在1994 年就建立了“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简称ESRB), 该委员会是由美国 “娱乐软件协会”(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ESA) 建立的非营利性独立组织,创建了一整套的预防措施,视游戏的性质及具体情况,负责对年龄和内容进行分级,规范全美乃至加拿大地区的电脑、 电视游戏以及其他娱乐软件的指引,保障隐私权法律的实施与贯彻。日本、 欧洲大陆都有专门的游戏分级制度以及相关法律。 而在中国,游戏分级制度屡屡难产,除了背后的利益原因,更重要的是作为信息的源头,国内大多数厂商缺乏社会责任感,法律方面一片空白,监管机关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执法时显得力不从心。

(二)在web3.0 时代中移动着的“瘾”犯罪

Web3.0 时代已悄然到来,未成年人从以往的浏览信息进而变成创建信息、共享信息、交互信息,并且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 移动端的信息传播也将成为主流。

一人一台手机, 可以随意下载安装各种app 客户端,试问有多少软件是经过严格审核的?从手机端可以轻松访问带有大量不良信息的网站, 可以轻松组织或加入网络赌博。 加之手机简单易用学习成本较电脑更低,这几乎是将不良信息“塞到”了未成年人的手里,“低头族”的“瘾”该如何戒断呢?

从对各种软件市场的调查反馈来看, 对于不良软件的审查几乎为零,同样是受利益驱使,加上没有统一的管理和法律法规, 一些厂商利用这种制度空白加上未成年人的无知, 通过移动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来源于司法大数据司法案例研究院对2015 年至2016 年两年里“未成年犯罪涉诉罪名情况”调研出的案例特征情况来看, 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主要是侵犯财产类以及侵犯人身权利两大类,2016 年未成年人涉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数量较2015年有所上升, 涉及抢劫罪、 故意伤害罪的数量较2015 年有所下降。 总之,未成年人的涉嫌犯罪多为暴力型犯罪,这与网络游戏不无关系,信息时代网络的虚拟性、现实的无奈性、游戏的残酷性、少年的无知性、监管的滞后性,使得青少年喜欢铤而走险,甚至不计后果。 我们在承办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援助中,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懵懂青少年,违法犯罪,辍学在家,长大后没有一技之长,找不到工作,也不愿意学习, 只喜欢泡吧, 混入网吧后逐渐染上抽烟、暴力甚至吸毒的恶习,精神生活极度空虚,满脑子的游戏、聊天,回家骗父母,骗亲人,有的声称可以不吃不喝,就是不能没有网络,没有钱了就靠偷抢,亲情淡漠。实践中承办的大量的案例表明,疯狂上网的青少年往往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事物,偏执、虚幻加上缺乏管教容易形成暴力、 乖戾的人格以致酿成悲剧。

(三)信息控制的司法创新之思考

目前广泛的建立信息分级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除了立法之外,通过法律法规去引导行业规范也是相当重要的, 政府牵头成立关于信息分级制度的行业协会制定规则,在净化大的环境的同时,为未成年人增加一层保护,并且可以利用网络、移动网络抢占先机,指引未成年人,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

对于移动领域的客户端的审查尤为重要, 在智能移动设备如此发达的今天, 针对软件市场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制度, 在制度中对未成年人信息控制方面进行严格过滤,强制删除其中的不良信息。[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部门可以前往教育部门、文化部门、信息监管等部门密集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共青团、司法实务界、基层社会组织等涉及未成年部门机构的声音,有的放矢,反馈第一手资料,规章建制,让即将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条款、原则规定进一步落地,创新引领新的构建,做到治标治本的立法目的。

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个社会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代的未成年人由于社会、家庭的种种原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容易受到伤害或走向犯罪。争取从源头进行遏制,是法律工作者的新课题,法律具有滞后性,在信息时代尤为如此, 但是在法律空白之处更能够考验法律工作者的敏感度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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