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坪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100)
互联网大数据在各领域的普及对人类的高质量生活的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助力。而这一项新兴战略部署的发展契机也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互联网+”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结合推进了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发展,通过各类互联网媒介,农业保险平台经济的增长也因时空界限的打破有了实质性飞跃的增长。
就字面意思而言,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即以“政府引导”“农户生产”“市场营销”作为农业保险营销的几个重要环节。在整个运行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市场化经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下完成对农业生产中因灾害而造成的生产经济损失补偿,这一财产补偿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保险。这一模式也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有效创新了国家管理农业生产的手段以及救灾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农户农业生产过程的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保护好农户增收的基础利益。
自2015年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行以来,我国已将互联网发展作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增长点。当下,互联网技术已逐渐蔓延到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更是如火如荼。“互联网+”技术即以互联网媒介为发展渠道,利用网络经济形态和知识力量完成对人类生产生活状态的变化更新[1]。
自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推行以来,我国已将这一保险经营制度逐渐向全国地区进行深层次发展。在后续的十几年间,政府对于农业保险市场化推进也制定出了新的管理条例。不论是 2016年《农业保险条例》或是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指出: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以政府财政作为补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制度,满足新型农业市场化发展[2]。
目前,由于“互联网+”是近些年来的发展新业态,所以这一业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的推行仍主要以理论性研讨、试点性研究为主。但这一新的创新模式较好地适应了当下市场环境下的发展趋势,即以市场需求以及供给侧改革作为营销的重要指向,同时以政府作为重要的支持手段,结合当下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来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营销面的增长目标,从而对更加广泛领域下的农业生产做好保障,减少农产品生产可能会带来的损失, 确保农户能够在农业生产中获得有效的成本效益。
互联网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的推行克服了传统农业保险营销中存在的弊端。就传统保险营销模式而言,第一,传统的农业保险营销基本上是以人力为主,因此,一些保险在营销过程中很难实现产销对接的过程,信息不对称的局限性明显体现了出来。第二,就是营销渠道的问题。传统农业保险不能像互联网进行网络平台渠道的运营和推广,因此,其营销渠道比较狭隘,种类规模也较小。而当下互联网与保险营销结合,就其优势性而言,首先,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保险营销,能够扩充销售渠道。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利用规模扩大这一趋势来减少边际成本,达到营销产业的增值。其次,借助互联网平台,销售与需求双方能够通过平台媒介完成交易活动,并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打破时空限制,强化二者之间的交流性[3]。
顶层设计主要包括政策、财务、技术等三个层面[4]。首先,就政策层面而言,政府要制定好互联网发展下的农业保险营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交易活动平台要明确平台入驻的正当性、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其次,对于法律条文中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不合理的营销犯罪相关条文,政府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细化和完善。在资金层面,政府可以对农业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农产品保费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也可以对用于保险营销交易的互联网平台进行企业增值税与所得税的调整,减小互联网营销平台的发展压力。
作为网络平台、农产品二者中的中间环节,保险公司要努力提升自身的营销手段,强化公司销售功能。
政策性保险的市场化运营需要互联网技术作为强大的支撑,而当下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善,许多地区很难获取到新的营销咨讯,另外,这些地区的信息技术由于基础设施的欠缺,互联网保险营销通常只能停留于展示部分。对此,农户要在技术设施领域下一定的功夫。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化提供了有效的发展场所。农业生产者可以利用网络交流媒介,例如微信、手机软件等,扩充营销业务面:第一,主要应用范围可以用于基础性的农业种植、养殖,进行保险的销售业务。第二,农户可以对勘察、定损、保险的相关服务业进行业务预定。第三,农户可以在平台内完成保险费用的概预算,即在最新颁布的政策下,依托最新形势下的补贴率、农业产品种类来进行自身所支付比重与政府补贴比重的测算。第四,互联网交流媒介还可以进行保险公司的整合,农户可以就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服务水平,挑选最适合本产品的农业保险公司。
期货模式是"互联网+"农产品价格保险市场化模式运营中的一种核心模式[4]。这一模式下农户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完成农产品市场行情信息(市场价格、期货市场价格)的获取,从而使自身能够选择更满足自身农产品需要、更适合对应农产品的保险产品,缩小粮食市场营销的波动范围,保障成本效益,并在此条件下完成与保险公司对于价格保险保单的签约。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其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购买价格保险产品,进行资源存储,做好套期保值的工作,也能在保险营销中规避一部分风险。
这一类新兴化的市场营销模式既让农户在进行价格保险购买的同时让其有机会掌握好“看跌期权”中的管理工具,也让政府与市场更好地进行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另外,这一营销模式也能够让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中利用金融杠杆原理完成了收入的稳定增长,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
总而言之,互联网作为创新型的发展新业态,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技术意义,农业保险市场化也在政府的政策、资金、技术的支持下拥有了更加稳定的发展环境。“互联网+”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也在由部分试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不断扩充覆盖面,在不久的未来,我国农业保险营销在新模式运作的带动下也会有更加明朗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