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驱动乡村振兴

2020-12-24 18:51
农村经营管理 2020年11期
关键词:承包经营承包地农村土地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这体现了总书记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为新时代如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土地者,民之本也。”土地是亿万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益就是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关键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权益。要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农民的首创精神,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农民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要维护好进城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不能强迫农民流转或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等各类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长期毫不动摇地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实践发展要求,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路径,不搞土地私有化。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作用,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家庭承包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集中体现在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侵害农民承包权益。要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确保2亿承包农户土地权益不受损。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支撑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家庭经营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新时代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将支撑乡村全面振兴行稳致远,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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