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鹏宇
2018年11月,山西省颁布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30条意见中,关于融资难问题的政策措施就有5条,包括加快推出信用保单融资等。此外,山西省还提出筹资50亿元组建融资基金,2019年对民营企业融资授信新增800亿元等措施。可见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山西省经济转型和改革中亟须解决的难题。而2017年曝出的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非法集资6亿多元,骗取银行贷款20多亿元的民营企业非法贷款融资事件,更是将民营企业信贷融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相关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遭遇多方阻碍,反映出民营企业信贷融资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
根据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山西省民营企业对经济贡献占全省经济总量的60%,提供了近80%的就业岗位,贡献了占比超过50%的税收,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而民营企业通过信贷融资获得的资金支持还达不到30%,中小型民营企业这一比例更是不足18%,这与民营企业产生的经济价值极不匹配。
根据实地调研结果,山西省民营企业大都符合优先内源融资,其次外部融资的原则,但不符合先债务融资后股权融资的优序原则。其中,内源融资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十分有限,外部融资中民间融资门槛低但成本过高,金融机构信贷融资成本虽不算高但门槛过高,需要企业提供可观的财务数据和相应抵押、担保,这对于那些成长期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尤为困难。从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角度来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融资是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金融机构相关制度等方面的融资限制,导致企业只能转而寻求准入门槛较低、流动性强的股权融资方式。
经济下行压力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都从外部经济环境对民营企业信贷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发展。首先,政府针对民营企业设立了一系列信贷融资基金,对民营企业进行扶持,但政府拨款毕竟有限,而民营企业数量多,资金需求很大,导致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而且,相关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资助额度也不够大,相对能够获得的政府资金帮助来说成本过高,导致很多民营企业申请政府支持过程中面临重重关卡,最后申请失败甚至放弃申请。再者,在相关政府资助资金使用中也存在着一些道德风险,资金申报中存在政府逆向选择,且在此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双方的监督成本都会升高。政府未建立针对民营企业的专门金融服务机构和信贷融资制度体系,相关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力度也不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也使得民营企业的信贷融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立法不规范,法律执行环境较差。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金融服务体系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随着大数据、网络金融、智能金融等先进技术发展,融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金融行业信贷体系和服务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和流程,缺少权威评估机构和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其中,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尤其不规范。而且,金融机构人员缺乏主动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普遍因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大而对不良贷款几乎是零容忍,因此商业银行“惜贷”现象严重。但是金融机构对于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又缺少统一的违约风险等级评定体系,仅凭主观判断难免有失偏颇。在信用和担保层面,首先,民营企业向金融机构进行相当金额的贷款基本都需要担保公司担保,但担保政策的调整和担保条件的严苛化使得担保和贷款更加困难。其次,每家银行授信政策不一样,而在各地支行的政策也会不一样,有些地方担保业务能做,有些地方不能做。究其原因,信贷融资额度和条件等指标只有定性描述而缺乏统一标准,同时也缺少完善的监管体制。
第一,山西省民营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规模,经营过程中贷款频率较高,增加了金融机构管理成本,但这些企业利润率相对不高,留存收益少,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大且难以预测和评定,生命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商业贷款仍然困难。第二,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治理结构混乱,自身积累不足的同时,短期债务融资比率和应收账款比率偏高,导致融资结构不合理,短期偿债压力大、筹资现金流不足、资金周转困难。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一般限于固定资产或房产设备机器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此类抵押物对于这些民营企业来说难以提供。第三,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导致资金管理不善,自有资金不足,经营时间短。企业对经营者未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有些上市公司沦为大股东的“圈钱”机器。第四,民营企业信贷融资风险较高。在金融机构看来,民营企业大都资信水平低、风险收益不对等、抗风险能力差。很多民营企业管理者因信誉意识差或企业效益不好,还款不及时,信用度低。有的民营企业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很难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财务审计报告,金融机构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和信用状况,难以提供贷款。第五,民营企业资金运用不合理。这些企业缺乏对自身资金需求特征的分析,未考虑将资金来源的渠道匹配相应的资金运用,很少关注投资是如何影响融资的。
政府应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建设,强化金融平台服务与管理等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制定地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规划;政府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营商成本,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实现减费降税,防止出现“挤出效应”,促进金融机构将资金引入民营企业;政府可通过完善财政与银行间合作机制,对能力强但规模小的民营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贷款补贴等政策,也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优惠,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型贷款”,同时可为银行带来利好;加快建设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促进再担保再融资;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融资权益,规范金融机构地方法规;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机制,加大融资优惠力度,建立企业咨询中心、相关法律援助和人才培训中心,实行企业资源共享和危机救助,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防范行业风险,真正缓解民营企业间接融资难。
金融机构应改变传统观念,完善信贷管理机制体制,改进授权授信制度,对不同的民营企业实施区别对待,一企一法,有保有压,合理调节贷款结构,通过恰当的评价方法做出是否贷款给民营企业的决策;加强与政府机构、民营企业沟通、协商,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改善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适当放宽信贷融资要求,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的信贷融资环境,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平,以促进银企双赢为最终目的;设立专门对接民营企业信贷融资机构部门,面向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健全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评价和考核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设计和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保险、理财等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引进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抵押贷款及相应评估制度,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进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准入低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融资效率。
民营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健全治理结构,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从企业整体角度来进行战略管理和优化,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分配资本结构,结合企业技术、生产规模、市场特征等,对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数量进行合理决策;建立全面的内控和监督体系,在动态融资过程中保证融资政策的灵活性,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的资金配置,力求使企业保持最优资本结构;制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专设信用管理部门,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完整记录财务信息并留存档案,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杜绝“两套账”,及时了解市场、行业和金融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制定信贷融政策时将投资政策作为影响因素,信贷融资使用要合理,要与资金来源渠道相匹配。
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介入,企业参与,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探索金融科技手段,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银、政、企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可靠的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在征信体系中,每一笔经济业务和资金往来在双方系统都有迹可循,保证信息真实、及时、透明,且成本低,不可篡改,保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能够快速被筛选出来,进行智能匹配,获得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