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琼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安徽马鞍山 243011)
作为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我们实现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高级干部,最终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懂法不尊法,没有把法律作为一种人生的信仰和生活的方式来坚守。常怀敬畏之心,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方能行稳致远。
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必须入心:首先,在内心深处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笔者理解伯尔曼的观点是强调对法治的忠诚和尊重,这正是领导干部需要大力弘扬的法治精神;其次,从敬畏宪法开始。领导干部要增强宪法信仰,使宪法精神内化为自己的施政准则,让依宪施政、依法施政扎根于心中;再次,敬畏法律,“有所畏”也要“有所为”。“有所畏”是一种自律、一份清醒,是敬畏法律,凡事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行为。“有所畏”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有所为”。领导干部要牢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锐意进取,而不是“有所畏”就不作为。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迎难而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这一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了领导干部提髙法治素养的重要性、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法治轨道”。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夯实法治基础理论,才能逐渐转化为一种思维习惯、一种工作方式。
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关键是解决好“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
学什么?作为领导干部,一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这样才能把握住各种法律法规背后的实质指导思想。笔者认为,要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效率,有以下几个方面学习的重点:第一,要学习宪法。把学习宪法摆在首位,特别要加强对宪法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学习掌握;第二,要学习国家机关组织法;第三,要学习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第四,要学习《行政诉讼法》。这是保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三要学习同自己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四要加强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注重在学习中比较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的差异联系,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与坚定捍卫者。
怎么学?一是突出智慧学法。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学习强国平台和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微产品”;二是注重法治实践锻炼。一方面,强化以案释法,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选取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等典型案件,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司法审判,“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法治实践,例如,参与立法讨论、模拟法庭、出庭应诉、调查研究分析案例、谈判等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把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党政管理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家学者请进来,运用实例开展普法教育,针对实务难题提出法律对策,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这就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在遵规守纪方面标准更高。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作为领导干部,要记住“带”这个字,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做言传身教的表率。
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要求。一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职责,杜绝为官不为;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一定要管好管严,对不该管的事不要越俎代庖,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该放给市场进行调节的一定要放足、放到位,政府不能越位、缺位、错位。
程序是制约权力、防止权力任性的伟大发明。程序是法,也是一种良好的工作方式。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在作出重大决策、实施行政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程序办事,看似麻烦一些,但这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权最大的制度保护。为此,领导干部遵循程序行权的思维需要加强,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不要忽视程序细节,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程序不能省略、错乱。
决策是有程序的,拍脑袋决策不是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关于依法决策的要求。作决策前,要认真仔细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决策的权限有多大,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要查一查法律有没有规定、是怎样规定的,想一想决策的依据是什么、程序上有什么要求,不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公民或法人利益的事务时,要从他们的权利角度考虑。
如何坚持权利本位?首先,要维护老百姓的人格尊严不受践踏。例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持法治思维的底线,就是要依法尊重和保障百姓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个人隐私、财产权等基本权利,避免工作疏忽侵害百姓权利;其次,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权利人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契约经济。领导干部维护政府诚信,就要恪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倡导契约精神。具体而言,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和签订协议时,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对拿不准的事,不轻易做出承诺。不要为办不到,做不到的事情,开“空头”支票。已经做出政策承诺,无论遇到多少困难,都要兑现,决不违背承诺。要维护政策的连续性,不随意更改政策。对群众和企业也要信守承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不能搞“新官不理旧账”那一套,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而应致力于构建公平、诚信、优质的营商环境。对一些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政策规定,也要及时进行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为百姓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在已有的绩效评价中增加法治考核的比例。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要重点考虑推荐与选拔坚定地执行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干部。对领导干部未依法做出决策和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需要坚持规则至上、权利本位、约束权力、程序优先。应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同时,注重遵循法定程序;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同时,注重守信践诺。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栽跟头、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