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晖
摘要: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多次变革,政策性较强,本文通过回顾并梳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发展脉络,厘清不同计发因素的影响作用及意义,对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未来发展做出展望。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山东省是人口大省,2017年总人口超过1亿,离退休职工达677.1万。1上世纪50年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按月征收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由企业全额负担,职工不承担缴费责任,由此建立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文革期间职工退休制度一直缺位,直到70年代末,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配合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退休制度。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企业职工退休制度的基础与核心,计发办法具体规定了退休待遇组成部分及计算标准,其发展与变革事关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顺应国家发展改革的要求,山东省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是阶段式推进的过程,其政策逻辑是国家政策的顺延,同时也有适应地方发展情况的自身特点。
一、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发展历程
1、初始阶段:1978年-1988年
为了补齐文革十年退休制度的缺位及妥善安置老工人以及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1978年5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初步明确了我国企业职工退休的制度框架。
(1)退休及退职条件
正常退休条件:该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人退休条件包括:男性工人满60周岁,女性工人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从事特殊工种的,男性工人须满55周岁,女性工人须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因病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条件:男性工人满50周岁,女性工人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鉴委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条件:经劳鉴委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的年龄条件,应当退职。
(2)退休费计发办法
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结合本人的连续工龄,确定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对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外发放护理费。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退休费计发比例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退休费计发比例为80%;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且连续工龄满20年,退休费计发比例为75%;若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则退休费计发比例为60%。不低于25元。
提前退休或退职的,如需要他人照顾生活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另外发放不超过普通工人工资的护理费;不需要他人照顾生活,退休费计发比例为80%。不低于35元。
退职费计发比例为本人标准工资的40%,不低于20元。
2、发展阶段:1989年-1992年
1989年3月,山东省劳动局出台《关于给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89〕鲁劳险字第084号),该通知在国发〔1978〕10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每月增发一项生活补贴。
(1)生活补贴计发比例
建国前参加革命的,生活补贴计发比例为本人标准工资的20%;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生活补贴计发比例为20%;连续工龄满25年不满30年的,生活补贴计发比例为15%;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生活补贴计发比例为25%。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他人照顾生活的,生活补贴计发比例为5%;不需他人照顾的,生活补贴计发比例为10%。
(2)退休费计发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发的退休费 +〔89〕鲁劳险字第084号文件计发的生活补贴
3、第一次改革阶段:1993年-1995年
为适应经济市场化发展和企业经营转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工资体制改革,1993年山东省试点开展改革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鲁劳发〔1993〕163号),本次改革目的在于建立基本养老金计发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缴费相关联的新办法。
(1)退休条件。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必须满5年,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不享受退休待遇。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社会性养老金以退休时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缴费年限划分计发比例。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25%计发;缴费10年-15年,按20%计发;缴费5年-10年,按15%计发。
缴费性养老金是缴费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 = A + B
A:社会性养老金;
B:缴费性养老金;
R:缴费年限对应的计发系数;
S: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缴费年限;
X1、X2、Xn:退休前1年、前2年、前n年的缴费工资;
C1、C2、Cn:退休前1年、前2年、前n年的山东省社会平均工资;
(3)第一次基本养老金改革的意义
本次改革对原有的计发基数和待遇结构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社会性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同步增长,缴费年限长,计发比例高;缴费性养老金引入了缴费指数化计算办法,不仅综合考量职工本人历年缴费的实际情况,也将职工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情况纳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待遇與本人实际缴费、社会平均工资建立起内在的关联增长关系,能够体现出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社会保险政策的激励导向,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4、深化改革阶段:1996年-2000年(五年过渡期)
199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深化改革阶段计发办法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增发一项过渡性养老金。
(1)退休条件。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政发〔1995〕98号)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0年及以上。
(2)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划分为“新人”与“中人”
①1995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 = 社会性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社会性养老金 = C1/12×R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C1:退休前1年的山东省社会平均工资;
R:缴费年限对应的计发系数,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25%计发;缴费10年-15年,按20%计发。
②1995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人”过渡期养老金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 = 社会性养老金 +缴费性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社会性养老金 = C1/12×R
缴费性养老金 = S×N×1.4%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其中,S = (X1/C1+X2/C2+······+Xn/Cn) ×C1/(12×N)
R:缴费年限对应的计发系数,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25%计发;缴费10年-15年,按20%计发;
S: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N:缴费年限;
X1、X2、Xn:退休前1年、前2年、前n年的缴费工资;
C1、C2、Cn:退休前1年、前2年、前n年的山东省社会平均工资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深化改革的意义
本次深化改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共济互助与自我保障,首次建立了职工个人帐户,明确个人账户的权益归属,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归参保人所有,个人账户可随工作地区变动一同转移,提高了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便利性,有利于劳动力要素的跨区域流动。首次明确了缴费责任由单位和参保人共同承担,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增强企业与個人的参保意识。
5、执行新办法阶段:2001年-2006年
2001年1月起执行新办养老金。为实现平稳过渡、弥补待遇偏低而设置过渡性调节金,各地市根据情况自行设置,例如淄博市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满30年,过渡性调节金每月定额150元。扣减待遇额仅针对提前退休,每提前1年退休,相应减发不含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的2%。
(1)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 = 基础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调节金 - 扣减待遇额 = C1/12×R + S×N视同×1.4% +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 过渡性调节金 - 扣减待遇额
其中,S = (X1/C1+X2/C2+······+Xn/Cn) ×C1/(12×N)
N视同:截至1995年12月之前的工作年限;
扣减待遇额=(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2%×提前年限
R:缴费年限对应的计发系数,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25%计发;缴费10年-15年,按20%计发;
S: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X1、X2、Xn:退休前1年、前2年、前n年的缴费工资;
C1、C2、Cn:退休前1年、前2年、前n年的山东省社会平均工资
(2)意义分析
本次计发办法提出并全面使用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由于实行个人缴费前职工本人是不承担缴费责任的,企业缴纳统筹金、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这部分工作年限按政策认定为连续工龄,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名义予以确认并用于养老金计算,全面衡量了职工在职贡献时间的长短,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意识、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
6、第二次改革阶段:2006年-2011年(五年过渡期)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确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比对的过渡期计发办法。
(1)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老办法计算:
老办法养老金=①+②+③+④-⑤+⑥
①基础性养老金=05市平工资×20%或15%
②过渡性养老金=平均指数×05年市平工资×[视同年限+特殊工种
年限]×1.4%
③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120
④过渡性调节金=150或130-提前年限
⑤扣减待遇额=(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2%
×提前年限
⑥过渡性补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
新办法计算:
新办法养老金=①+②+③+④
①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全省月岗平工资×(1+平均指数)/2×缴费
②总年限×1%
②过渡性养老金=平均指数×上年全省月岗平工资×视同年限
×1.3%
③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
④过渡性调节金=(150或130-年限)×过渡比例
过渡比例:过渡性调节金逐年冲减,过渡期满后取消。例如2006年退休,过渡比例为90%;2007年过渡比例为70%;2008年过渡比例为50%;2009年过渡比例为30%;2010年过渡比例为1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过渡性调节金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