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艳 韩玉平
为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机关对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妨害公务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探索“刑拘直诉”办案模式。近日,赤峰市克什克騰旗检察院以“刑拘直诉”模式办理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9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殴打其妻子、岳父,经鉴定,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经审查其曾因殴打其岳父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存在酒后多次殴打其岳父、妻子的情形。
10月13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刑事拘留。10月18日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听取两名被害人意见后,10月19日,克什克腾旗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克什克腾旗法院提起公诉。次日,克什克腾旗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做出判决,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刑拘直诉”是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建议公安机关对采取刑事拘留延押至7日的犯罪嫌疑人在3至5日内侦查完毕;延押至30日的犯罪嫌疑人在20日内侦查完毕,不需经提请批准逮捕程序,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对延押至7日的犯罪嫌疑人在2~4日内起诉至法院,对延押至30日的犯罪嫌疑人在10日内起诉至法院。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克什克腾旗检察院检察长李井华表示,该院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案机制,促使公检法形成办案合力,更大限度地实现案件繁简分离、快慢分道,为全市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