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这个成就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标志着我国发展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巨大调整和转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高、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引领我国阔步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建设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是根本。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体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体系,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总体目标、基本理念、主要原则、重点任务、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安排,要求到2020年构建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这些顶层设计指引下,“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展开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这些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生态环境实施严厉的监管。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在河北启动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试点,随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通过环境督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了甘肃祁连山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圈地建别墅等一大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二是开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新的考核办法,生态环境类指标在各类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大幅提高。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普遍建起以生态环保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等指标。三是全面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18年3月,为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部门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自然資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组建自然资源部。四是修改和出台《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监管方式,为生态环境保护筑起了牢固的“法治堤坝”。此外,我国还出台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约谈等制度。“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日益成为普遍共识。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十三五”期间,党和政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在绿色发展方式上,国家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守水资源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能源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我国已成为世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大幅提高生态环保标准,倒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化解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达标无望的落后与过剩产能;推动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2020年环保产业营业收入规模约在1.6万亿元至2万亿元之间,2021年环保产业规模有望超过2万亿元,远远超过GDP增速,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新增长点。
伴随绿色发展方式的广泛应用,绿色生产方式日益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引导人们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人民群众争当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不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和积极性大幅提高,“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义务植树等成为新时尚。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共享经济、二手交易等新业态蓬勃发展,节能环保再生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开展。建设“美丽中国”已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是这一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特征。“十三五”时期,党和政府整体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和落地。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管理措施。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入。推动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全覆盖,补偿标准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探索开展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互动机制正在形成。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到“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截至2019年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约束性指标已提前完成。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2020年1月—9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7.2%,预计到2020年底能够完成84.5%的约束性目标。
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国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重要进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十三五”: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的五年。五年来,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和五年前相比,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截至2019年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例、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这8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约束性指标已提前完成,今年1—9月,这8项指标在去年底已经提前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向好发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今年1—9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7.2%,预计到年底能够完成84.5%的约束性目标。也就是说到2020年年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9项约束性指标将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