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海轶
秦安县水务局,甘肃 秦安 741600
秦安县地处甘肃东南部,葫芦河下游,属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县域内沟壑纵横,土壤质地疏松,结构性差,抗蚀能力低,山高坡陡,天然植被少,水土流失严重。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全县1 601. 55km2里的土地几乎均为水土流失面积。据土壤侵蚀调查,全县土壤侵蚀总量达1 045万t/a,年均侵蚀模数高达6 500t/km2。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生产力下降,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制约着该县农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1]。近年来,随着生产建设项目的增多,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日益加剧,经人为破坏原地貌后,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并且恢复困难。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规范性文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大“三权一方案”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三同时”制度,但在执法过程中也有很多不足,对应问题研究解决。
由于单位经费困难原因,能投入到宣传的经费很少,宣传工作很不到位,一年一度的宣传活动只是在水土保持法宣传日活动中,在县城广场搞一下宣传形式,散发一些传单,挂几幅横幅,播放一下法规宣传录音,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广泛,致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水保法制意识不强。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不理解,难以接受。
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和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生产建设单位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依照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生产建设单位方能进行开工建设[2],但落实情况很不理想,水保部门审批的大多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是经督促后补报的,如该县2017-2018年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80%没有主动申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监督管理部门努力督促下,申报审批率有所提高,但其实施情况很不理想。
一是过境的宝兰客专、平天高速国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资金能够保障,但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变更较大;二是地方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落实较差,主要原因是资金问题,原项目设计中没有水保措施的投资;三是部分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业主水保法制观念不强,在方案的落实中对施工单位要求不严,使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落实与主体工程不同;四是部分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实施,乱挖乱弃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水土流失。
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秦安县主要是地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困难,县级立项的交通道路、市政设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生产建设项目几乎都不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县水务局依法下发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后补报,补报的方案虽有水土保持补偿费,但立项主体设计中没有水土保持补偿费这一块,致使水土保持补偿费也无法征收。
2011年3月1日新《水保法》实施后,2013年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相关法律知识不高,行政能力差,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办案经验不足,办案有畏难情绪,办案经费短缺,没有交通工具。方案申报率低,忽视审批后事中事后的监管,业主不主动进行自主验收工作,造成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
为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模化。争取加大宣传工作的经费投入,扩大宣传面,宣传工作做到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要交通道路及集镇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县城有宣传广告。以增强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及生产建设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支持水土保持的局面。
秦安县随着城市化建设和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该县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大幅增加,进一步加大方案编报督促力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审批时限和审查程序。通过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开工时把好水土保持关,着力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作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践行新时代思想,严格审查审批,努力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审批率。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要在开工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到每项生产建设项目中。
《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水务部门水保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职能,坚持重点抓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成果管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从严查处水保违法案件,积极调整各种行政关系,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强制执行等,追究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治理成果。
遵照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把“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有力推动水保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争取县政府的支持和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工作,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列入生产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生产建设项目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保方案不得开工建设[4]。同时水保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批复后的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已竣工的生产建设项目督促业主及时自主验收,对未自主验收报备的项目投产使用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优化执法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及执法水平,创新执法理念, 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时刻做到规范执法、敢于执法、文明执法,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不手软、不妥协、不徇情,克服执法办案的畏难情绪,秉公办事,敢于碰硬,严肃查处,树立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形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