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豪
贵州省地矿局104地质大队,贵州 都匀 558000
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更离不开在整治过程中农民群众的响应与支持。土地综合整治对有序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稳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各种原因,各个地区实施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出现了众多损伤农民情感、损害农民切身权益的问题,农民权益与利益受损会反过来影响农村土地整治的正常进行与进度,因此,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保护农民权益,使农民有参与感、主体感从而提升农民自身的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主要针对农村中存在的低效、布局不合理、损毁及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重新调整与配置,利用土地整理技术、土地复垦技术、土地开发技术,优化农村被整治土地的利用布局,合理规划、整治区域内的房、路、林、田、村等。主要对象是空心村、闲置的宅基地、建新不拆旧、废弃地等。目的是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权益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农民权益是农村居民作为社会成员、凭借国家公民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1]。农民权益内涵丰富、涉及面广泛,主要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分配、居住、诉求等方面。
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比高。总体来说,我国农民自身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受教育年限短,接受新知识新事物能力不强。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偏远山区,农民文化水平低的情况可能会更加明显。因此,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原因,在保护自身权益方面,我国农民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而国家的稳定、长治久安、繁荣发展,首先应该夯实农业基础,稳定农村环境,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空间。稳定民心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保证农民地位的重要性及不可替代性、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农民生活的幸福感。只有全方位保障农民的权益,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繁荣、健康、稳定、和谐。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及农民问题,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关键问题来抓,“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农民能力的提升[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此战略主要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力求让农业成为富有吸引力的产业,让农民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让农村成为美丽乡村。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流转、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等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的实际问题,需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既让农民享有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与好处,又使土地得到了合理、高效的利用,从而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与保障。
面对我国农民整体文化水平落后的情况,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害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知识水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通过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力扶植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尽量促使优良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不断提升农村地区办学水平与质量,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准、教学水平,多措并举地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利益主体众多,主要有当地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投资开发商等。在利益的博弈过程中,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偏好,非常容易发生利益的纠扯。而在众多的利益主体中,农民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牺牲的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处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应该全面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寻找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均衡,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农民的基本权益。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地方政府应该转变思想,充分尊重农民主体的意愿,将“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思想转变为“由民做主”[3],加强与农民之间的沟通、尽最大可能地争取获得农民的建议、意见。充分发挥农民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等权利,真正提高农民的参与度,保护农民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