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兴宇
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甘肃 陇西 748100
2019年全国开展了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及整顿工作,合作社运行及管理质量明显提高,在保持清理及整顿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如何让合作社运行更加规范化,笔者结合工作谈一些看法。
目前,国家、省、市、县均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其角色就是各级政府指导规范合作社发展的议事协调领导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强化好这一领导机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提升,更好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新台阶。在具体指导过程中,明确农业、财政、发改、工商、林业、供销、税务、银监等部门的职责,围绕一个目标即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化扶持,统一工作步调,统一规范要求,统一扶持要求,强化指导服务和督导检查。
县乡村各级组织要将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让广大农户及合作社社员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明确合作社要以法律为准则,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促使合作社实现规范化运行。为此,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大规模开展理事长、合作社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培训,形成合作社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农村能人领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另一个方面就是加强专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首要工作是结合县乡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充实县乡农经管理服务体系,以此为依托和基础,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专(兼)职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通过强化培训和实践指导,成为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管理规范运营的中坚骨干力量。
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建设评定标准,继续有力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强化实行示范社动态监测,监测不合格示范社按照监测办法进行降级处理或退出。同时,全面落实各级示范社扶持优惠政策,让各级示范社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崇高荣誉。县内、乡镇都要营造规范办社、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示范、引导、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在深入开展各级示范社创建活动中有三点工作十分重要,一是必须落实各级示范社优惠政策,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示范社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三是必须坚持原则,能升能降,动态管理。只有这样,各级示范合作社才能发挥示范引领、提升带动的作用。
应从公平公开、择优扶持的角度出发,改进政府财政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参与可申报涉农项目的范围,如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但要设置必要的限制条件,必须明确,只有各级示范社才有资格申报承担项目,且3年内不得重复承担同一行业部门安排的同类项目;所有承担和享受发展扶持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由市场需求引导合作社发展的数量,而不是地方政府强制下达合作社发展指标。近年来,个别地方政府下达对基层乡村干部政绩的考核硬性指标,即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及贫困村合作社覆盖率等考核指标。同时要避免地方政府在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中安排不符合当地发展条件的产业导入合作社,防止一批新的合作社空壳社出现。
空壳社不可能因一次集中清理而消失,它会持续产生和持续存在。所以,要坚定信念,持续不断做好指导服务和转化提升工作。根据《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中农发﹝2019﹞3号),基层以方案为指导,集中清理了相当数量的“空壳社”,减少了数量,提升了质量,为今后合作社规范化运行奠定了基础。
对清理后经整顿仍然转化不了的“空壳社”,要按照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序退出经营主体市场。针对空壳社不同情况,县乡村各级组织和业务部门可在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强力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退出及依法注销工作。
从长远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在乡村治理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随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是不可避免的。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要求来看,很有必要在提高合作社注册登记的门槛,如成员以户为单位(解决一社一户问题)、成员必须出资且设置最低出资标准(解决无法建立财务账簿及不参与合作社事务的问题),简化合作社解散注销程序(解决注册退出门槛高的问题),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处置归属等(解决合作社多头管理指导、都不担责的问题及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变成个人资产的问题)方面进行修订和调整。当前,建议及时启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细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规定,吊销连续两年未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具体办法。另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出台合作社注册登记前置审核审查环节,出台更简易快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退出办法和程序,为及时防止空壳社产生、净化经营秩序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