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 月31 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让我们梳理这次化肥商业储备改革的关键内容。
1.储备肥种。
钾肥储备:单一肥料。
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氮、磷、复合肥。
2.储备时间。
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4年,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救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4年,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春耕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年度储备时间由承储企业在当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间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
3.储备布局。
钾肥储备:重点布局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储备库点均需位于我国海关关境内。
救灾肥储备:根据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重点布局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
4.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对钾肥承储企业给予固定金额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中标企业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且不高于当前水平。
对救灾肥、春耕肥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承储货值、承储时间、贷款市场的1 年期报价利率的50%、100%计算确定。
腐植酸钾肥、腐植酸氮肥、腐植酸磷肥、腐植酸复合肥生产企业,应当对照《办法》要求,力争冲刺2020年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