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宏 连会霞
(1.泉州市畜牧站 福建泉州 362000;2.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新疆昌吉 831100)
昌吉市位于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地处亚欧大陆中心,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降水量183~200 mm,年均蒸发量1 787 mm,蒸发量是降水量的9.77倍,冬季长而严寒,区域年平均气温6.6℃,夏季短而炎热,春秋季节不明显,气候干燥,蒸发量大,降水少。全市总面积8 215 km2,城区面积60 km2,城镇化率达70.8%,总人口53万,有汉、回、哈萨克、维吾尔等32个民族。昌吉市下辖8镇、2乡、6街道,辖区有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全市农村共有59个行政村208个片区,人口近13万,劳动力7.5万人,农牧民人均占有耕地0.4 hm2。2018年生猪存栏70 601头、出栏112 961头,牛存栏27 003头、出栏44 020头,乳牛存栏12 012头,羊存栏150 740只、出栏250 740只,家禽存栏741 624羽、蛋鸡271 840羽,家禽出栏1 297 842羽。按存栏量测算,约为397 000头猪当量,粪污产生量大约为55万t/年。肉产量2.0285万t,乳产量3.4763万t,蛋产量0.3805万t,畜牧业产值占大农业总产值比重的55%以上。全市共有规模养殖场57家(其中生猪17家、肉牛16家、乳牛9家、羊9家、家禽6家);养殖大户1 187户。昌吉市有国家级种公牛站1个、自治区级种羊场1家、自治州级种羊场2家。2018年昌吉市农作物播种面积50 300 hm2,其中小麦4 680 hm2、玉米11 313 hm2、水稻160 hm2、高粱60 hm2、棉花21 087 hm2、蔬菜833 hm2、西甜瓜2 020 hm2、打瓜1 027 hm2、番茄2 393 hm2、南瓜4 213 hm2等,仅经济作物就达10 667 hm2,其余作物39 333 hm2,经济作物的种植占绝对优势。按照一亩地年消纳1.5 t有机肥,经济作物一年大约需要有机肥10万t,其他作物年需要有机肥40万t。
昌吉市根据不同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分类推广自然发酵、垫料发酵床、生产有机肥等处理利用模式,通过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配套管网等设施,依据土地消纳能力,全面推广粪便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等农牧结合方式,形成种植业、养殖业大循环格局。昌吉市从养殖污染治理向美丽畜牧场建设转变,从美丽畜牧场向全市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变,从重畜禽养殖向“三产融合”转变,从而实现畜牧业“美丽”与发展同行。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用生态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通过对昌吉市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粪污治理设施、粪污循环利用设施的“填平补齐”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全市辖区内畜牧业发展格局。
大力推行粪污高效处理模式,围绕畜禽粪污“收-储-运-处理-利用”各环节,使畜禽粪污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即从源头上防治和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又立足于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切实解决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禽粪污高效生产有机肥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节水养殖、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技术途径,因地制宜,因场施策。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体,全面开展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实现以种植业为基础、畜牧业为动力种养结合的可持续发展。
2.1 主要做法和措施
2.1.1 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8〕39号)和《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牧发〔2018〕29号)文件精神,昌吉市制定了《昌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昌吉市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并与各乡镇签订《昌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召开昌吉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动物防疫工作会,着重强调养殖场粪污处理工作,要求各乡镇督促养殖场按照畜禽粪污处理要求,修建堆粪场、发酵池、沉淀池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
2.1.2 完善禁养管理 2017年,昌吉市印发了《昌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加强对禁养区摸底排查,建立禁养区定期巡查制度,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在禁养区共摸排出养殖场、专业户39家。通过广泛宣传动员、技术指导、项目支持、政策倾斜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制定搬迁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城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实施,全力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2018年底,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和专业户关停和搬迁任务。同时,加强对禁养区定期巡查,严防二次生产情况发生,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1.3 实施粪污治理 根据《自治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作为当前畜牧业重点工作,继续加大实施范围、提高治理标准,规范养殖流程,从源头降低畜禽养殖粪污对环境的影响。2018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粪污治理推进项目,实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同时,通过宣传,鼓励养殖场积极响应政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实将养殖场卫生条件达到合格,昌吉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于通过改造提升后达到要求的养殖场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调动养殖企业的积极性。2017年10月,昌吉市人民政府与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昌吉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号)文件相关要求,县财政设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工作经费,对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给予资金补助。依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对购置装备的养殖场、企业按照政策标准进行补贴。
2.1.4 加大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环保、畜牧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督促养殖场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公开、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建设等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屠宰场要及时通报环境监管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对申请新建养殖场、改扩建养殖场,严格执行畜牧养殖场区建设规范,根据养殖畜种、养殖量配备防疫室、消毒室、堆粪场、化粪池、储尿池等,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养殖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其限期整改,扣发动物防疫卫生条件合格证。昌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完成情况限制养殖场的项目申报,进一步督促养殖场做好粪污处理工作。
2.1.5 强化绩效考核 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昌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任务目标,依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纳入昌吉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2.2 目标完成情况 昌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在自治区、州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昌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下,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目前,昌吉市已基本完成畜禽养殖大县向畜牧业强县的转型,现在畜牧业发展主要方向是以牛羊为主导、生猪及家禽为补充,特色产业同步发展。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支持、产业引导和全方位宣传,各养殖主体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认识逐步提升,畜禽养殖粪便的处理方式以堆肥发酵后直接还田、种植经济林、园林绿化和绿色蔬菜种植为主,部分家禽粪便发酵成熟后用于林果种植区。目前,昌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为80%,综合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为77.78%。
3.1 存在的问题
3.1.1 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畜禽养殖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目前,由畜禽养殖引起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对畜禽粪污处理不充分造成的,畜禽粪便成为放错地方的资源,加快推进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本途径,但由于养殖场户环保意识欠缺、养殖效益不稳定等因素,该工作的推进稍显缓慢。
3.1.2 种养结合联系尚不紧密 农村发展变化较大,多数种地的不养殖、养殖的不种地,种植和养殖相对独立,衔接不够紧,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没有得到充分高效的处理利用,污染了环境,造成资源的浪费;土地的碎片化,也深度影响了农牧结合,形不成大的循环,造成环境污染与农产品品质不高同时并存,畜禽粪污利用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农牧业生产环境,造成病虫害传播和用药增加,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造成化肥施用量增加,带来优质农产品供给明显不足,农民收益下滑,产业竞争力下降。
3.1.3 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仍需进一步完善 昌吉市现有的养殖场建设较早,没有充分考虑粪污处理设备配套问题,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主要是建设堆粪场和粪污处理池,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到2019年,全州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100%,虽然昌吉市养殖场大部分都修建了堆粪场,但是与达到自治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3.1.4 液体粪污的处理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由于昌吉市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降水量183~200mm,年均蒸发量1 787 mm,蒸发量是降水量的9.77倍,冬季长而严寒,最低气温达零下35℃至零下40℃,区域年平均气温6.6℃,畜禽养殖场基本不能用混凝土沼气池来发酵处理液体粪污(冬季低温会把普通混凝土沼气池冻裂),当地就只能用污水储存池储存液体粪污(液体粪污未经过沼气池发酵处理存在生物安全隐患),在农作物需要时就近就地施用。
3.2 实施对策
3.2.1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 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健全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3.2.2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 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
3.2.3 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指导乡镇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相协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建立畜禽粪污等农牧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昌吉市有可播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50 300 hm2,足够消纳目前昌吉市39.7万头猪当量的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按每666.67 m2可消纳3头猪的粪污测算,50 300 hm2共可消纳226万头猪当量的粪污)。
3.2.4 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2.5 落实液体粪污处理措施 建议在昌吉全市推广使用黑膜沼气池来发酵处理液体粪污(黑膜沼气池伸缩性好可避免冬天冻坏),督促畜禽养殖场(户)使用黑膜沼气池来发酵处理液体粪污,使畜禽养殖场(户)的液体粪污通过黑膜沼气发酵后杀灭有毒有害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根除蚊蝇的滋生场所,减少人畜病害,实现畜禽养殖生物安全。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的沼液可直接供种植业用于种植小麦、玉米、棉花、甜菜、油葵、西瓜、豆类、蔬菜等的液体施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