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及创新模式构建

2020-12-20 02:28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渭南分公司
门窗 2020年5期
关键词:整理土地工程

戴 淼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渭南分公司

1 前言

对于土地整理来说,主要指的是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使得土地的应用价值得以实现,最大化发挥土地供应能力,这对实现土地资源的长远有着积极效应。目前,随着我国土地整理的不断深入,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积极参与了土地改造工作,不过,我国的地域辽阔,南北地域差异比较大,土地整理建后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在工程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较多不足,对土地整理建后工程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对工程管理与维护基于高度重视,使得管理模式实现创新发展。

2 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现状

通过多年的努力,在土地开发整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此也进行了大量实践以及研究,该项作业模式也越来越规模化、系统化。对山区土地进行开发整理时,能够对田水林以及村庄等进行综合整治,并且,鼓励农民对闲散资金进行统一整合,以此用于购置相应的机械设备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土地资源,然后,在对其进行经营,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根据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现状来看,在生产条件方面有所改善,为经济发展提升耕地质量、加快交通发展奠定了基础,农民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获得的社会效益比较显著。不仅如此,在土地权属方面进行调整后也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尤其在植树造林、土地复垦的实施下,水平梯田得到了大面积建设,采取了路边防护林等相关措施,水土流失得到了控制,也能够提升土壤的水肥力,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进行落实后,土地利用率得到了提升,农民收入得到了增加。另外,经过对水利配套设施的优化,采取了有效的蓄水保土措施,引进了先进的技术,使得粮食产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农民走上了致富道路[1]。

3 土地开发整理存在的问题

3.1 工程产权归属存在争议

对土地进行整理建成之后的工程,其所有权往往归国家又或者是集体所有,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负责工程的后续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参与其中,由于管理体系比较单一,很容易发生经济产权模糊等现象。根据现阶段工程产权归属情况来看,主要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方式为主,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弱化。由于集体经济以及财产所有者存在普遍的学位问题,这样就会使得乡镇政府、水利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林业部门等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人员,但是,在本质上来说,这些部门并不能够成为资产代表,也不能够成为资产所有人。

3.2 管理体系以及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在很长一段时间来,对土地进行整理建后的工程往往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又或者由农村集体组织负责管理。对于工程管理来说需要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维护的共同努力,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以此来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不过,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养护职能方面还没能够明确划分,不管是执行者又或者是监督者往往为能够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管理体系的创新,再加上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进而无法提升土地整理建成后工程的管理质量[2]。

3.3 管理体系以及市场经济存在冲突

在现阶段来看,大部分土地整理建成后的工程所使用的运行机制以专业管理又或者是群体管理为主,这种管理方式能够在相应的时代背景下取得较好的效果。在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我国经济体系越来越完善,传统的管理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从而会使得传统管理体系受到阻碍,并且还会和市场经济原则存在矛盾。

3.4 投资途径相对较少,维护成本比较高

对土地整理建成后工程来说,由于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在实际管理运营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而这些效益不能够以具体的货币计算方式展示出来,而且现阶段也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补偿机制、消耗机制,在投入和产出方面不够协调。另外,我国土地整理建成后工程也没有设置专门的预算经费,在工程建成之后,经常会出现无人管理现象,又或者在后续维修中遇到了资金的阻碍,所取得的维护效果并不理想[3]。

4 土地整理建后工程管理和创新模式分析

4.1 新增耕地部分

当土地整理建后,在诸多方面都会带来正面影响,尤其生态效益方面所取得效果较为显著,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该项工作的根本目标也可以实现。对新增耕地进行处理时,由于这部门土地建立于原集体土地之上,可以遵照权属处理原则,使得所有村民都能认可这种方式,保证其所有权不会发生争议。如果根据投资人进行权益分配,由于投资人为国家,但是,在投资建成后,这部分土地的收益权也不能完全归国家,只能占有部分收益,另一部分要将其应该交给于民,可以由村集体代为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将这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后续相关管理与维护,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政府等应对资金应用进行监督,避免出现贪污受贿行为。当项目建成后,要想使各效益实现最大化目标,村集体应该统一管理新增土地,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人,对经济收益进行统一管理。当土地整理后,针对新增地的所有权问题可以由种粮大户所有,也可以交给相关单位,采用招标承包方式,不过,原所有权主体要优先考虑[4]。

4.2 农田水利工程

4.2.1 合理划分水资源产权

当土地项目完成之后,需要对其产权进行详细说明,还要农田水利工程需要进行重点管理,常见的水源工程有:引水泵站、大口井、塘坝、蓄水池以及深水井等。对这些工程建成之后,水源的使用价值得到了充分实现。对于水资源的产权来说,因为是由国家出资建设的,在名义上应该归国家所有,然而,实际情况应该归当地的全民所有。即使归属于全民,不过,并不意味着“大锅水”,在使用权方面要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在费用方面要说明。村集体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在水资源使用方面要采用有偿付费方式,使得水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这样才能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为工程管理效果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4.2.2 采用激励机制

对项目工程进行管理时,不管是私人、私人联合体,又或者是民间团体都应该加入其中,并且,健全管理体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维护其的权益,主要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给予资金支持,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建设时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管理力度,在此基础上颁布相应的补贴政策,针对扶贫项目中,需要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且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奠定基础。在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中,村委会需要充分肩负起这方面的职责,对工程设施进行义务说明以及权利分配。当工程竣工之后,相关土地资源部门要明确养护标准,与其签订移交协议,将管护主体需要将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然后,将工程管护方案、工程管护预算、工程管护协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4.2.3 管理模式的具体化

在管理模式方面需要具有说明,除了可以采用承包方式,将水利工程交给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管理,也可以结合拍卖方式,对其进行拍卖,以此获得相应的收益。对工程设施进行建成后,其应用需要有偿使用,在定价方面应该集体讨论,如果免费使用很容易导致资源浪费,一般来说,可以根据成本微利原则进行规定。对于部分收益而言,一部份可以交给承包者作为管理费,一部分可以交给村集体,针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要将其用于后期管理维护作业,保证水利工程各组成部分都能得到维护,比如说:变压器、输变电路等,承包者的管理费应该由其他的资产进行补充,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得工程设施管护具有充分资金,在根本上保证了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运行[5]。

4.3 创新道路与防护林管理模式

对于土地整理建后工程而言,三分靠建设,七分靠后续管理与维护,可以说工程的管理养护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最终效果,也影响工程的整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当土地整理项目被建成之后,道路、防护林等工程都是国家重要的资产,在管理方式方面需要进行优化和创新,可以利用树木保护路面、养护道路。根据以往诸多土地项目工程经验来看,要想促进生态林的长远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人都能爱护生态林,避免人为破坏,因此,当地的村委会需要肩负起这方面的职责,与道路相邻农田的农户签订协议,使其肩负起相应的职责,并且,安排农户进行相应路段的管理、养护工作,保证树木的健康成长,在此基础上采用奖惩制度,以此提升整体的养护效果,比如说,可以采用毁一罚十的条例,当树木成林后,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可以分给农户一部分,另一部分由村镇和居委会所有,将其用于道路维护、树苗购买种植、实验改进等方面。除此之外,针对奖罚体系需要不断健全,将项目区域内的道路、林网工程纳入其中,安排具体的责任人,使其负责每家每户的管理工作,在根本上保证项目区域内的工程维护维修效果[6]。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也比较紧张,这就需要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提升资源利用率,在工程建成后需要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土地整理后取得应用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针对土地管理项目也要进行统筹管理,尽量实现各方面效益的最大化,以发展眼光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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