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霞
(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科学研究院,甘肃临夏731100)
设计是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关键,是决定水利工程技术性能、功能安全的重要环节,是赋予水利工程灵魂和生命的重要工作[1]。所谓“设计”,即设之于未有,计之于未成。思想是行动的先驱,设计是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关键[2],设计人员的责任是经济而有效地改造世界,评价水利工程设计优劣的标准是适用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3]。基于新的科技进步和丰富的工程实践,水利工程设计人员应始终保持科学严谨的态度,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倡导技术和人文的融会贯通。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水利工程成败的案例难以计数,对于那些设计失败的工程,设计人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设计周期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总周期的一部分。合理的设计周期考虑了完成设计任务需要投入的正常时间,而有些项目由于立项时间紧迫、业主催促、设计院自身任务繁重等因素,往往被压缩了合理的设计周期,甚至变成了连续几天加班出具的“急就章”,这种不合理的设计周期是导致设计质量差的最直接因素之一。
水利工程前期勘察工作包括设计人员现场踏勘、测绘、地质勘察等,这对于设计人员全面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评估工程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设计单位为了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能省则省,不该省的也省,无底线简化前期勘察工作。本该实测的地形图从网络卫星地图截取或从已有的地形图调绘,本该实测的河道纵、横断面图从实测地形图切取,本该进行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根据以往项目的经验资料类比估计,这样的前期勘察工作严重缺乏针对性、科学性和严谨性,直接导致设计失误和施工阶段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的设计必须掌握翔实的基础资料,比如现状水平年数据的测算需要最新的社会经济资料,设计水平年数据需要已批复的相关规划资料,水文计算要收集流域的基本资料和水文站的实测系列资料。在拥有了大量的基础资料后,设计人员才能对搜集的基本资料进行分析计算、研究和系统整理。然而基础资料的获取不仅需要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有些还需要花重金购买。有些设计单位不愿意花费这种成本,就东抄抄,西挪挪,抱着侥幸心理,蒙混通过设计审查。到了施工和工程运行阶段,有些问题才逐渐暴露,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浪费。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小部分事业性质的地方水利设计院改成了企业,大多数已不复存在,大量的民营企业成了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的主力军。这些设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往往参差不齐,有些人从未接受过专业训练,个别人甚至是“全能选手”,一本报告从头到尾编到底。还有些设计院私下将设计资质出借给私人,自己只赚取盖章费,这样编制出的报告质量问题较多。
项目评估、审查是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的综合评价,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放管服”改革推行区域化评估的精神,项目审批权限被下放到地方水务局,设计成果的审查权限也随之移交到了地方专家手里。部分设计院内部缺乏审核机制,ISO 质量管理体系流于形式,设计成果无人把关就直接进入评审环节。而地方没有设专门的专家库,评审专家也没有固定的准入门槛,相比之前水利部和水利厅组织的审查会,地方审查会的质量大打折扣,审查过程缺少制度的规范,审查质量完全取决于被抽取专家的专业水准和责任心。
设计人员缺乏规范意识也是导致设计成果质量不达标的重要因素之一。设计规范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对水利工程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它是各类水利工程设计所遵循的基本依据,是水利设计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2019 年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发布《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现行技术标准名录(第八版)》(中水协秘〔2019〕38 号文),共收录标准 516 项,涵盖了设计人员应用的绝大多数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应当熟知并应用《技术标准名录(第八版)》及各类省颁和地方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设计人员缺乏规范意识,随意设计,任性而为,有些想着怎么简单怎么设计,从其他设计报告中找到公式就不问出处,乱用一气,有些甚至将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章节复制过来,作为报告的全部文本,这样胡乱编凑的设计文本纯粹没有技术含量,更经不起时间的检验。
水利工程一般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不同的阶段有相应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2013 年水利部发布了第65 号公告,批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 619-2013)为水利行业标准,而有些设计人员对此不关注或者对此要求视而不见,认为上述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可以随意简化甚至对此不予理睬。殊不知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编制规程》“总则1.0.2”明确提出,“不同类型工程可根据其工程特点对本标准规定的编制内容有所取舍”,可以参照执行,但不能随意成章。而《编制规程》提及的编制原则和深度要求对所有项目都是一样的,更不能自打折扣。比如有些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形同虚设,到了实施阶段,往往因群众阻挠施工或征地困难发生设计变更。
有些设计中会发生行政领导、开发商任意干预工程设计导致设计失误的案例,比如有些行政领导为了避免征地人为压缩河道治理宽度,直接导致了设计的盲目性。
住建部早在2002 年就批准试行了《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之后又印发了《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建议水利部也效仿住建部,制定相关的水利工程设计周期定额,确保设计人员有正常的设计周期,从而保证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
建议省住建厅、水利厅加强对设计单位的业务管理,不仅注重单位的设计资质,更重视对设计队伍业务能力的考核。建议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加大行业监管力度,适时开展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并对设计成果进行随机抽样评价。设计院也应形成内部审核机制,力求设计文本内容完整实用、资料翔实准确、分析计算规范合理、表达简明扼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从2004 年开始实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素养。但在实际中,设计人员收入的高低和职称有直接关系,与是否取得资格证关系不大,加上设计院工作繁忙,取得咨询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比例仍然很低,部分咨询单位的资质甚至依赖于外聘人员,咨询工程师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建议工程咨询协会加大对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力度。
相比咨询工程师而言,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制度自从2005 年实施以来,取得资格的设计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其他行业的注册工程师都有准入制度,而水利工程的设计师没有实现注册制度,这样一来,很难实现对设计市场的管理。水利设计的主体是设计人员,国家应抓紧建立注册水利工程师执业制度,对设计人员的执业水平、执业道德标准、行为规范等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对取得资格的设计人员予以政策性奖励。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应借鉴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咨询、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办法,由水利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人才数据库,为项目评审提供优质的服务,让评审专家真正起到为设计成果严把质量关的作用。
国家应加大对行政领导、开发商粗暴干涉设计方案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方面,领导干部和开发商要加强自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谨慎用权;另一方面,党组织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督,加强他律,从制度层面做出相应规定,保证权力运行上下左右有界受控。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略,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搞好水利工程设计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