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国,赵玉丽
(1.南京理工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南京210094;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治安学院,南京210023)
发展强大的科技力量是我国的重要国策之一,并且在近年来复杂的地缘政治背景下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促进科技力量发展的诸种措施当中,各种类型的科技社团是科技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它对于政府的治理能力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补充。传统的仅依靠政府统合的科技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复杂化、动态化和网络化的特点,政府将一些不必要的职能向社会转移,对于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增强政府深入社会的能力及释放社会的活力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过,由于我国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背景,虽然科技社团近几年有了较为蓬勃的发展,在数量和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科技社团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难题,这包括:科技社团的“独立性”,“自治意识”和“内力”不足[1],“科技社团专职工作人员匮乏”,“科技社团活动经费短缺”,“科技社团对政府资源依赖程度过高”,“‘红顶会长’及精英阶层对科技社团的生存发展影响过大”,“科技社团组织抗风险能力低”等[2]。概括起来说,地方科技社团普遍存在着组织行政化、依赖式财政、薄弱的科技服务能力、行业公信力不足、薄弱的政府职能承接能力等问题,无法承担国家所提出的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等政策目标。为此,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来释放科技社团活力: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科技协会要承担政府的职能转移;201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科技社团要进行改革,遵循“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原则,建设成为具有“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特色的发展目标,以适应国家治理转型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如何实现科技社团自主性的发展转型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当地方科技社团自身实现了自主性的发展,能够实现自我治理,增强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才能顺利地承接政府关于科技发展任务的职能转移,服务于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创新。地方科技社团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其发展规律可以从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进行考察。目前,绝大多数学者对社会组织自主性发展的研究都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出发。金太军首先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看待社会组织,他认为“社会组织作为一类组织载体和一种实现力量,它既能打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实体壁障,又能将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统一起来,从而成为国家治理机制建构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组成部分或重要实践手段”[3]。林闽钢提出,在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呈现出“结构论”和“行动论”两种理论视角,“前者关注社会组织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空间,后者偏得社会组织内部的自主治理机制”[4]。普琰在此基础上将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概括为“结构性自主”向“内生性自主”的转变[5]。薛泉从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角度研究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他通过对温州个案的研究,发现依靠自上而下的压力型政府很难实现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而应当发挥政府的规划作用,“从顶层设计出发,为社会组织搭建一个‘支持性的法律框架’”。唐文玉、马西恒则以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为例,认为在当前我国“强国家—弱社会”的背景下,民办社会组织为了扩大生存空间,“首要的策略就是要与政府在基本理念和目标上保持一致,并以此来获得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在此基础之上,不断通过提升行动力来增强自主性,寻求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社会资源”[7]。
其他一些学者则侧重于从社会组织自身的行动及其社会环境来考察其自主性的发展。邓泉洋、汪鸿波提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发展需要融入社会的治理环境,“要跳出国家和社会二元分离的格局,在治理实践中解决好身份、资源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8]。李强提出,社会组织建设“只有对突破了公共物品供给者这种单一性角色,提升公众参与度,寻求利益诉求表达和提供政府决策参考等方面有所加强,才能更好地承担协同治理主体的功能”[9]。汪火根则通过对温州行业协会发展过程的探讨,认为我国非政府组织自主性的可能路径是“嵌入式”治理,它包含经济活动与社会关系相互嵌入,民间商会对地方政会的“行政嵌入”,及行业成员对“温州人网络的嵌入”[10]。朗晓波认为,“剩余索取权”是影响社会组织自主性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11]。杨红梅从科技社团核心竞争力的认识模型角度进行了分析,将影响科技社团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概括为“核心资源”“核心能力”和“核心价值”三个方面[12]。
再次,还有一些学者从市场背景下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社会组织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行目标是“社会企业”,因为这一组织形态能够兼容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武静则通过对上海L机构案例分析,发现“社会企业存在两种并行的制度逻辑——市场逻辑和公益逻辑”,社会企业应当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实现这两者的兼容[13];苗青、张晓燕则认为,社会企业要实现“义利并举”,应当遵循“社会价值实现”“经济价值实现”和“双重价值协同共赢”的三阶段发展战略[14]。刘志阳、王陆峰认为,“中国社会企业不仅是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理性化工具,也是社会结构调整塑造的合意性结果,其产生更是国家—社会—市场范式激进变迁的结果”[15]。
从上述讨论可以看出,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组织,包括科技社团发展转型的主要任务就是向着“自主性”方向发展,摆脱依靠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支持的依附性,成长为具有主动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国家治理转型需要的新型社会组织形态。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从政治结构的视角进行理解,认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社会关系以及结社生活具有制度化的,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16];另一种是从组织功能的视角认为,“社会组织未必以追求政治意义的自主性为目标,但这并不影响其获得功能意义上的自主性”[17]。本文考察的是第二种意义的社会组织自主性,因为在我国“强国家—弱社会”的制度背景下,一些社会组织仍然可以实现功能性的可持续性发展。从经验观察可以发现,在国家新的政策精神背景下,地方科技社团的发展呈现出不均衡的特点,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有的地方科技组织能够顺应潮流,抓住发展机遇,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成长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型社会企业,而有的只是原地踏步,遭遇生存困境。正如学者徐顽强等所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部分科技社团完成转型,走上市场化道路,发展迅速;也有部分科技社团受旧有体制束缚,市场化道路坎坷,发展举步维艰。”[18]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那些能够通过采取适应的发展措施,顺利突破各种条件限制的瓶颈,实现自主性发展的地方科技社团组织所包含的经验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些经验,可以概括出我国科技组织转型中所包含的一些普遍性规律,从而为我国科技社团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研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理论视角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结构性的组织自主性,策略性的组织自主性,综合性的组织自主性,以及社会内生的组织自主性。结构性的组织自主性侧重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考察组织的自主性,认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取决于国家的放权,过度的国家控制将制约社会组织的成长;策略性的组织自主性则发现在相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社会组织由于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战略而取得了完全不同的发展成效。特别是在强势国家不变的背景下,一些社会组织仍然可以利用相关的创新取得功能上的自主性。综合性的组织自主性则将制度约束和组织发展策略结合在一起来探讨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内生的组织自主性则是指社会组织的发展成功地符合了社会的需求,从而满足了先社会,后政府的发展模式[19]。
我们认为,以上的这些研究视角对于我们从不同角度理解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说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关键是看所研究问题的适合程度。很显然,社会组织的发展会受到制度环境、外在资源、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但在本研究中,我们将这些制度条件看成是外在的固定变量,而着重考察组织发展策略对社会组织自主性发展的影响。这是因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在给定相同的制度环境、外在资源及社会环境的情况下,由于组织的领导者采取了不同的发展策略,则产生十分不同的发展效果。探讨其中成功的发展策略对于理解社会组织的转型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本研究中,我们拟采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三圈理论”为理论分析框架。“三圈理论”由著名学者马克·摩尔(Mark H.Moore)提出,认为组织的发展需要完成三个方面的活动,即确立起为社会创造公共价值的发展目的,政策项目实施者要具备提供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政策项目能够得到相关利益者的支持[20]。摩尔认为,在非政府组织发展战略中,有三个十分关键的要素,即 “公共价值的创造”(public value to be created)、“合法性和支持的资源”(sources of legitimacy and support)和“实现价值的运作性能力”(operational capacity to deliver the value),简称“公共价值”“公众支持”和“组织能力”[21]。成功的决策必须要对这三个要素加以考量,也就是说组织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首先要确立起组织发展的价值目标,它构成了组织的愿景和使命,这是组织发展的先决条件。其次,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要争取公共力量的支持,平衡相关力量,争取到舆论、政策、人力及物质等方面的支持。最后组织要发展自身的建设,以保证组织有能力来实现目标。这三者的关系可用图1表示:
图1 地方科技社团组织发展策略要素
在这一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本文将S省农学会(以下简称省农学会)作为案例研究。自2014年12月第十届常务理事会换届以来,在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S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S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的指引下,省农学会顺应科技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一种积极主动的精神,在组织发展目标、发展手段、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发展,探索出一条具有可持续性的组织发展道路,实现了组织社团的跨越式发展。已经成长为一个能够有效服务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具有内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科技社团。尤其是省农学会首次以一个地方农学会的身份承担了全国性的农业科技评估项目,并取得较高评价,在S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从2014年至今的S省科技社团年终评比当中,省农学会多次获得“综合示范学会一等奖”“AAAA级社会组织”等多项荣誉。
从社会组织发展策略的视角来看,省农学会近些年来的发展成就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它为我们思考当前我国如何发展建立起具有独立性的、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服务本行业发展的现代化社会组织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发展范例。通过揭示其中具有普遍的、可复制的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科技社团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省农学会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成立于1951年10月,受到各种各样的政治与社会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直到21世纪初,省农学会的发展也多经波折,并没有形成很大的组织规模。省农学会的跨越式发展始于2014年第十届理事会换届之后,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发展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地方科技社团。省农学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政府、民众、科技工作者和企、事业科技组织。为了实现学会可持续发展,省农学会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发展措施,即确立起组织发展的使命和价值目标,赢得政府、民众、科技工作者及企事业科技组织的认同与支持,改进自身的管理和运作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方面的措施之间是相互连接和相互作用的,共同构成一个可以良性循环的整体,如图2所示。
图2 S省农学会与外部环境间关系
由于省农学会的发展是在与其他科技社团处于同样的制度和社会背景之下,因而其跨越式发展只能从组织的自主创新性角度得到说明。由此,我们可以借助摩尔的组织发展战略的三圈理论,探究S省农学会在“公共价值”“公众支持”和“组织能力”三个方面采取的发展措施与其发展绩效之间的关系。
关于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有着不同的划分。林闽钢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将之分为“合作能力”“筹资能力”和“公信能力”[22]。李长文将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区分为内部治理能力、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非营利组织项目管理和组织公信力等四个方面[23]。不过,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财务筹资建设及组织的专业能力都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将从这几个方面考察S省农学会的建设措施。
1.多层次的学会组织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S省农学会虽然一直保持着组织上的建制,但机构并不健全,仅设有由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其工作人员都为兼职,并未设立专职机构。2014年第十届理事会换届以来,S省农学会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精神,主动找准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与职责,不断完善学会内部治理结构,在省内首批实现秘书长专职化和秘书处实体化,并构建起了一套功能完善的规范化组织体系。2014年12月,首次选举设立第一届监事会,并规定农学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分会、专委会、工委会、秘书处等多部门的组织机构。
2016年以来,省农学会为了有利于开展工作和完成相关业务,根据专业领域的不同,设立了10个专业委员会;根据所处理工作任务性质的不同,设立了6个工作委员会;根据农业科技领域的不同,下设了6个分会。在对分会的管理中,加强了对分支机构考核和管理,提供业务指导,撤销淘汰持续不作为、连续考核垫底的“僵尸分会”。此举不仅能够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还提升了分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以上建设措施,省农学会已经补齐了组织体系的短板,使组织的有效运作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
2.实体化、功能完善的秘书处建设
我国科技社团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人才专业化不足的问题。科技社团的领导大多来自政府部门的退休工作人员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科带头人,普遍年龄较大,工作缺乏创新,从而导致整个科技社团组织活力不足。在这种背景下,2016年,S省科协出台《关于省级学会秘书长职业化、秘书处实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在上述政策的支持之下,省农学会挂靠单位S省农科院,在2017年底,为其特聘了一位专职秘书长,并提供实体化办公场所,实现了秘书处实体化、秘书长专职化。
通过秘书处的实体化建设,农学会在人才选拔上实现了体制内与体制外人才的结合。2014年起,S省农学会秘书处打通了社会招聘渠道,面向全社会招聘热爱学会事业、理解学会工作的青年人加入秘书处。秘书处人数持续增长,从3人增长到20人,队伍不断壮大。在这20人中,体制内仅有3人,体制外有17人。截至目前,秘书处全体人员平均年龄29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超过全体人数的50%。他们多来自国内外知名高校,对公益科普、科技服务具有强烈的热情,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能动性。学会通过定期进行理论学习和实战练兵结合,快速提升队伍的工作能力。在吸纳人才的基础上,学会增设了秘书处各职能机构。至2019年,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几经调整,最终形成办公室、科技服务部、咨询服务部、科学普及部、会员服务部5个部门。这使得秘书处内部分工更加合理,岗位职责更加明晰,组织执行力得到极大增强,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内部管理机制。
3.可持续的财务运营机制
农学会作为一个科技社团,其发展壮大离不开财务资源的支持。在过去,农学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主管部门的拨款,农学会会费的收入,以及挂靠单位的资助。一般来说,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数量十分有限,加之农学会吸引力不够,无法吸引足够会员加入,因此也限制了农学会的会费收入规模。经费的缺乏也使得农学会无法吸纳专门人才和开展各项活动,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为了突破这一限制,省农学会于2014年制定了《S省农学会“十三五”工作规划》,秉承“盈利不逐利、公益不免费,免费创品牌、收费促发展”的发展理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财务经营机制,于2015年独立出资50万元,成立了“XX循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学会借助公司平台,利用专业化团队承担成果评价、项目论证等会务和事务性工作,将科技工作者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让其全身心投入科技创新工作。截至2018年,学会累计承接开展各类评审、验收400余场次,营业收入超过700万元,为农学会公益事业的开展奠定了较强的物质基础。
4.建设有公信力的农业专家思想库
S省农学会在发展过程中以专业性、有公信力的智库建设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首先,协同理事单位,牵头起草S省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章程。联盟由中央驻S省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涉农科教单位、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共同组成,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形成区域创新优势,着力解决农业科技重大战略与共性技术难题和区域性农业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农业科研协同创新的联盟组织。其次,根据研究领域和专业类别的差别,设立了智慧农业、杂草研究、农业文化遗产、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农业设施装备等专家委员会。分会的设立使得各委员会的专家可以在相应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再次,S省农学会还在广大的专家库当中选拔优秀人才,参与国家级的农业科技创新评估工作,使得专家的评审具有较大的公信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评估工作。最后,通过评奖及向国家积极推荐人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高质量的智库建设提供人才储备,为智库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2014年以后,S省农学会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精神,积极主动地制定发展战略以及探索科技创新发展的内在规律,努力对接国家政策,将服务于国家科技创新作为组织发展的使命和目标。逐渐确立了组织发展的使命和价值理念。
1.以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为指引开展活动,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
S省农学会的发展定位、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的每一步都是以党和国家政策文件为指引的,这为农学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2013年11月,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政策指导。这一文件构成了农学会2014年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前提,为农学会组织机构的完善和宏观发展目标的确定提供了政策保障。201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随后S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科技服务职能的意见》《关于开展S省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团体评估和2014年度学会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S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S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为省农学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与此同时也对省农学会发展的具体路径提供了具体指引。省农学会的发展如果偏离了这些政策文件所确立的目标和原则,那么它的发展必定会处处受限,不可能取得目前的发展成就。
2.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化平台为科技发展提供服务
为了加强为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创新、普及科技知识提供及时、准确和多样的服务能力,S省农学会将现代化互联技术与线下科技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搭建起一个包括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各种专业APP的开放式的线上科技服务平台。省农学会开发了指导农户及经营主体更好从事农业生产的“互联网+”的种田APP。该APP聚集学会科技成果库中的优势资源,将前沿科技、新技术、新品种普及至个人,为信誉良好的农资企业进行有效的科技咨询与服务。
在线下,省农学会举办结合自身的专长,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和科普工作。在科技服务方面,举办创新培训创业大赛,建立创业孵化实践基地;直接为经济薄弱地区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和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形成学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盟。在科普方面,省农学会进行了多个方面的创新探索。这包括举办以大型知识竞赛为媒介的科普宣传活动;建立国内唯一的有关杂草研究与防除的技术类科技核心期刊《杂草学报》,促使科技成果切实转化;打造“季节定主题”“对象定形式”“需求定内容”的“三定”为特色的系列科普活动;开发市场化科普,实现科普常态化运营和良性循环;举办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果博览会。
3.为公共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输送科技人才
打造农业科技智库,服务于政府决策。目前学会专家库已有12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约占比66.9%,建有“S省农作物科技传播专家服务团”“S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政策科技传播专家服务团”等团体。智库专家的调研报告《关于S省传统村落保护的对策与建议》获得S省省委书记批示。在省农学会的组织下,共形成科技工作者建议4份,报送各级政府部门;2014年,农学会被S省科协授予“科技思想库基地”荣誉称号,成为S省首批10个“科技思想库基地”之一;省农学会还通过完善“自主创新专项”系统,向省科协、省科技厅、中国科协、农业部、中国农学会等单位推荐科技人才。省农学会还设立首个“三农”类社会力量科技奖——S省农业科技奖,对省农业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通过举办和支持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农学会举办农科讲坛,“大数据与农业”国际学术交流会,以及资助会员参与高端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科技创氛围。
科技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不以追求私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赢得政府和社会大众的支持,才能确立自身的合法性身份,也才能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S省农学会在发展过程中紧密跟随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政治立场,积极争取政府、相关科技单位、企业、科技工作者及社会大众支持。改革前,制约各类科技社团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科技社团缺乏吸引力和公信力,使得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缺乏加入相关社团的积极性。针对这一现象,省农学会自第十届委员自会换届以来,转变发展理念,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手段,增强学会的吸引力,使学会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以及会员单位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认可和支持。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完善学会对会员的服务机制,不断扩大会员规模
为了增强对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和农业相关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依据学会章程中关于会员管理相关条款,结合省科协要求,省农学会制定了《S省农学会会员管理细则》,不断完善和简化会员注册、缴费等管理程序,探索建立了会员积分制度,让会员通过参与学会学术活动、科普志愿活动等获取积分,进一步引导会员主动关心学会、主动参与工作、主动缴纳会费。省农学会还加强了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将科普队伍建设分化为志愿者队伍和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注重发展和吸收热爱公益事业、有积极性的科普志愿者,2017年学会成功组织注册成为科普志愿者人数达500余人,参与率较高的科普志愿者达120余人。自2014年以来,省农学会会员持续增长,目前已有团体会员21家,个人会员3823人,体现出农学会的工作得到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认可,也为学会增加会费收入和服务能力增强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2.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积极承接政府科技职能向社会转移
按照2015年出台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S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政府科技部应当从一些领域中,如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退出,交由学会承担;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凡是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等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给学会承担。在这种背景下,省农学会将高质量的承担政府转移职能作为学会的工作重点。在强有力的秘书处的组织执行力量支持下,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确立起规范的程序,先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担大量的各类农业科技评估项目。在中央层次上,学会承接农业农村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组织近百名专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内完成全国37个省区市、240余个项目现场考评的任务。在省级层次上,承接有关单位科技成果评价,完成S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等10家单位的科技成果评价会13场,累计收入近70万元;承接了省自主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完成该项目的立项及中期验收,做好评审专家邀请接待、会议安排服务等,邀请专家400余人次,组织会议70余场次,收入110万元。省农学会连续两年受省农委委托,承接关于棉花的全产业链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工作,并积极组织专家针对下设的科技服务项目站、科技扶贫村等进行科学规划,先后承接国家兽用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三五”建设运行规划编制。
3.遵循党的领导,积极开展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省农学会秘书处实体化的组织建设充分体现了“官”与“民”结合式的科技社团组织建设思路。其中,“官”的部分表现在组织的主要领导由S省农科院这一公办科研院所的领导担任。作为日常管理机构的秘书处,其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等三人拥有国家正式编制。除此以外,所有其他近二十名的秘书处办公人员都是由社会招聘而来。这种体制内与体制外结合的科技社团组织建设模式,一方面保证了科技社团处于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能够较好地理解和执行党的科技政策,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也使得科技社团形成保障优秀人才的更新和选择机制,使得组织充满活力。省农学会自秘书处实体建设以来,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并将他们团结在秘书处的党组织之下,能够在党的领导之下提供更好的科技服务。农学会于2014年设立了省农学会团支部,2016年6月成立省农学会党支部,使得学会的各项工作处于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之下。农学会将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日活动,强化支部成员对理论知识的认知,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洁自律、履职担当”系列党日活动。树立党员先锋模范带头意识,坚定信念,推动学会工作更深入的发展。省农学会在2017年先后荣获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钟山先锋社团、省科协综合示范学会创新争先奖等荣誉。
4.通过专业的评估流程提升在公众中的公信力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不断调整,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评估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优势。农学会与被评估主体没有经济利益和隶属关系,农学会在评估过程中拥有独立的决策权,避免了委托方及相关利益方的干扰,有效克服了评估人员的主观性,坚持用数据说话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省农学会在考评过程中恪守独立性理念,在任何一个环节都保持着超然的精神状态,进行独立的分析与判断,严格遵守独立性原则。这些程序和制度为省农学会赢得了较高的社会信誉。
从以上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在省农学会近年来的实践中,有效克服了地方科技组织中普遍存在的组织行政化、依赖式财政、薄弱的科技服务能力、行业公信力不足、薄弱的政府职能承接能力等不足之处,响应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自身的组织运作能力,将服务政府、社会、市场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作为自身的发展目标,获得政府与社会的高度评价,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地方科技社团组织。从理论的角度来说,省农学会所采取的发展策略可以概括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嵌入式自主创新”,即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科技部门的指导下,将体制内与体制外的资源结合起来,根据外部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条件发展社会企业家精神,进行自主创新,实现资源和服务能力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嵌入”并不是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直接干涉,那将会使之完全变成一个依附的附属机构,它指的是国家通过政策、党组织、编制、意识形态等各种措施间接地影响社会组织。“自主创新”指的是社会组织能够在上述的政策背景下,积极地发挥企业家的主动精神,根据政府、社会、企业的需求确立组织服务目标,创造性地灵活地使用各种资源,不断扩大组织的生存和行动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团体。具体来说,科技社团的“嵌入式的自主创新”发展策略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长期以来,受到统合管理体制的影响,地方科技社团组织人员的职称、职业准入等相关评审都在行业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手中。在岗位人员推荐与配备中,科协的影响力和主导性也弱于挂靠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协对科技社团实施监管的管理也受到质疑[24]。在后工业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这种统合式的公共行政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形态的复杂化、多元化和动态化[25]。这表现出政府的财政负担严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过于僵化、压制了社会的创新活力、政府的规模膨胀过快等现象。地方性的科技社团有的转型成功的首要原因在于具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来自国家对于科技社团的政策支持体系,这包括监管、支持与放松规则,没有国家这些政策规定,要想取得相应的大发展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即使拥有了这些条件,若没有社会组织自身的自主创新,仍然是不可能的。但是社会组织自身的创新必须既要适应国家的需要,与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密切结合在一起,同时又要遵循组织自生能力的内在发展规律,进行灵活的制度创新。
地方科技社团的发展方向是成长为具有自主性的、有活力的科技社团组织。科技社团的发展承担了政府原来的部分职能,缩减了政府的职能范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政府能力的缩减。事实可能正好相反,通过发展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政府适应了复杂社会的背景,其控制力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不但减轻了财政负担,而且增强了政府深入到社会的能力,增强了政府的合法性。从这一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地方科技社团的发展并不以缩减政府能力为目标,而是为了更进一步增强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如果科技社团的发展背离了这一目的,就会与国家整个的发展目标不一致,其发展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在我国制度背景下,为了增强社会治理能力,地方科技社团应当摆脱对政府的依附关系,发展自主性能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西方社会,特别是美国,社会组织是一种完全独立于政府,甚至与政府相对立的一种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与社会组织具有对抗性关系。在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下,中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应当是完全的依附,也不应当是完全的自主,而应当是一种“嵌入式自主”[26],或称“嵌入式发展”[27]。 “嵌入式自主”这一概念是由国家回归理论学者埃文斯(Peter Evans)在研究东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时提出,它指的是东亚发展型政府的特点是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嵌入到企业当中,对企业进行政策上的指导,同时企业又必须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没有前者的“嵌入”,企业可能会脱离政府的影响,发展成为对抗性关系;没有后者的“独立”,企业就会失去自身的活力。一方面,在我国,科技社团的管理属于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是登记机关,地方政府的科技部门则是其行业主管单位。科技社团需要在财政甚至人事方面受到主管单位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科技社团不同于许多民办企业单位,具有半官方性质。在S省农学会的案例中,学会的领导主要由S省农科院这一公办院校的领导担任,作为日常管理机构的秘书处的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等三人拥有国家正式编制。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党和政府对省农学会有着直接干预和影响,保证了科技社团在处于党和政府的领域之下,能较快、较迅速地理解和执行党的科技政策。另一方面,为了增强科技社团的活力,减轻政府的负担,科技社团必须市场化、社会化,实现自主式发展。从政策执行的视角来看,社会组织实际上处于目标模糊性状态当中,政府对于科技社团的发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严格清晰的限定,这必然要求科技社团进行自主性的探索,根据自身所处的境况发挥创造能力。福山在讨论公共行政的治理能力过程当中提出,公共行政必须既要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又要具有相应的能力,根据环境的条件进行自主性的决策 。福山的这一观点同样也可以应用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公益组织可以通过自身的运营,让组织具备“造血”功能,能够保证组织良性循环和发展,推动科技社团和政府的关系“由行政命令式的上下级关系向契约合作式的伙伴关系所转变”[29]。
地方科技社团在本质上并不属于国家机构,而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因此,地方科技社团的发展不能依靠等待、索取资源,而是要积极主动进行创造和争取,这就需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社团组织领导人,根据目前所具有的资源,顺应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创新和发展。社会企业家是企业家精神在社会领域的拓展,“其特点是以创造社会价值为目的,有能力识别和利用机会采用新的方式创造社会价值以及愿意接受高于平均水平的风险”[30]。省农学会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引导。S省农学会在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受制于多种环境因素的影响,组织机构没有得到大的发展,服务S省农业科技人员的能力也十分有限。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去完成组织构成的变革是一项很大的挑战。自2014年第十届农学会换届以来,借助中央和S省政府有力的政策支持,省农学会通过自身的努力,积极开拓进取,根据政策准确把握学会定位,在依附性的组织机构,匮乏的经费,微弱的行业影响力的背景下,以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社会需要为导向,在组织能力、服务价值理念及政府和公众支持等方面采取众多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使组织在短短的几年中能够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平台型”“开放型”和“专业型”的科技社团,有力回应了党和政府关于发展科技社团的政策要求。可以设想,如果缺乏主动式的领导和开拓进取精神,想取得以上的发展成绩是不可能的。
社会企业指的是“融合社会与经济目标,而兼具社会性和盈利性,运行受混合价值创造动机驱动的混合组织。”[31]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公益类社会组织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这并不表明公共类社会组织就不需要对其财务进行经营。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科技社团的自治与发展受到自身财务状况的强烈制约。无论人才的吸纳,组织的扩展,会员服务,科技服务科普工作的开展,专业智库的建设都需要以一定的财力为基础。对于改革前的科技社团来说,多数科技社团缺乏独立的收入来源,主要财政来源,包括资金、场地、人力等主要依挂靠单位,一旦所挂靠单位发生变化,社团的运行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难以运转。此外,其主要收入就来自于挂靠单位的划拨,这使得一些科技类社团无法建立起独立的组织机构体系,不能吸收优秀的人才,致使许多公益活动无法展开。科技社团为了发展必须要独自拓展财政收入的渠道,实现经费收入与公益服务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科技类社团发展的可行路径之一需要在经营过程中将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创造性地融合,在保证组织不偏离公益性的同时,借助一些商业手段来实现公益组织“造血”功能,让组织拥有更多资源和能力从事公益服务。具体来说,科技社团既可以通过设立下属公司、也可以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各种服务,形成社会组织和企业间的合作联盟。在此合作网络中,科技社团不得将市场中的赢利所得用于社团的成员分配,而应当用于社团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有了这些财力的支撑,科技社团将可以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和服务活动,从而能够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地方科技社团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统揽一切的发展模式不仅给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压抑了社会的创新与活力。只有建立起具有自主性的充满活力的科技社团,才能为承接政府向社会进行职能转移,为服务科技创新、科技政策咨询及科普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虽然外部环境对于地方科技社团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在给定的外在制度和资源条件下,不同的组织发展策略对于科技社团的发展与转型构成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省农学会的发展案例表明,地方科技社团采取“嵌入式自主创新”的经营理念是一种较有效的发展策略。这种发展策略可以在强国家的制度背景下,地方科技社团借助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嵌入关系,服务于国家的整个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以社会企业家的精神进行积极的创新,包括确立科技社团的使命和价值目标,采取各种措施赢得国家、社会、科技企业及科技工作者等的认同和支持,采用市场化与公益化相结合的组织经营理念等。通过这一发展策略,地方科技社团可以融入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政策目标之中,建立起与国家、社会和市场之间和谐的协作关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成长为有活力的自主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