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林 厉成新 王礼虎 王中清
近年来,水产养殖过程中面临的鱼病问题日趋严重,为防治鱼病,养殖户不可避免的使用渔药。水产品中渔药残留直接导致了动物性食品中出现药物残留,有一定的危害。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过量现象大量存在。一方面由于目前渔药研究还不完善、不系统,许多药物没有经过严格的药理、毒理试验,没有明确的使用方法和停药期限,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并约束渔药的使用,使用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导致水产品中渔药残留过量,直接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很多养殖者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养鱼专业技术培训,难以准确诊断鱼病,不管是细菌、真菌、病毒病、寄生虫都外用抗菌素加内服药,不管有虫无虫,先用杀虫剂,如果1-2天内不能控制病情,就盲目加大剂量或更换抗菌素,再加上很多养殖户不懂药理学知识,将多种药物混合使用,导致药效消失同时还产生药害。
长期在饲料中添加抗菌素会令水产动物机体长时间与药物接触,致使细菌的耐药性不断增强,且随着抗菌药物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很多耐药菌从原来的单耐药性转变为多重耐药性,耐药的程度越来越严重,这将导致药物使用量越来越大,药效却越来越差,不但增加了养殖成本,还增加了养殖病害的治疗难度。
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是极易引起变态反应的品种。变态反应的症状多种多样,轻者表现为红症,严重者甚至发生危及生命的综合症,如磺胺类药物能引起人类的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疾病。
人们食用被药物污染和残留过高的水产品后容易出现毒性反应。如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易损伤听神经及肾功能,四环素类抗生素易抑制幼儿牙齿发育和骨骼的生长等。
某些药物残留极易对人类和动物产生致癌、致突变及致畸作用,如孔雀石绿、呋喃类、氯霉素类药物是强致癌物,这些药物的残留可能会影响几代人,在水产养殖中必须严格杜绝使用。
在日常的监管中,加强执法力度,重点对渔药的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对违法销售违规渔药的单位或个人加大惩罚力度,对违规使用药物的养殖场进行整顿,对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禁止流通到市场,要保证监管落实到位,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坚持“防重于治、对症治疗”的原则,建立有效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管机制,加大生物调控力度,控制病害的发生,推广和利用中草药防治鱼病,减少养殖水体污染,达到提高水产品品质,降本增效。
定期组织培训,不论是检测技术的培训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都是必要的,以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水产品安全提供保证。积极接受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时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学习。
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对自然环境也有危害。长时间的大量使用药物会使细菌的耐药性增强,抗菌素的治疗效果减弱,为鱼类疾病的防治增加难度。为了保证水产品安全,维护人类健康,科学合理的使用药物是必要的,这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完善的检测与监控体系,以及专业的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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