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冰 陈国瑛
(1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西安 710018;2 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西安 710018)
随着现代种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种植业结构的影响,我国种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2018 年中央农村一号文件又提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这是对我国种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我国种业发展势必走向品牌和质量竞争的道路[1]。为了更好地服务现代种业发展,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然而实际工作中,种子质量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1.1 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依然存在问题2017 年开展的全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中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种子合格率在97%以上,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质量指标有了明显提高[1],但依然存在套牌侵权现象,品种真实性问题突出。此外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等现象仍然存在[2]。
1.2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存在问题较多一方面,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合格率不高,2017 年全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约5 万份样品,蔬菜种子合格率88.3%,明显低于主要农作物合格率,特别是发芽率和纯度有待进一步提高[1]。另一方面,部分地区马铃薯、蔬菜种子随着播种面积不断扩大,并形成规模。种子健康问题也将是下一步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
2.1 种子管理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职能交叉近年来许多市县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专门负责农资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种子的行政执法权也随之交由执法大队。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种子管理部门与执法大队职责不清的问题。一方面,两个部门政令不畅,信息不同,造成自上而下种子质量监管体系脱节;另一方面,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无人承担责任,影响种子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3]。
2.2 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针对农作物种业监管工作成立了专项经费,每年拨款5000 万。但由于财政政策原因,基层种子管理机构仅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而日常种业监管所需的工作经费并未纳入,导致下拨的种业监管经费仅有一小部分用于种子质量监管工作。这也是影响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正常、全面和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2.3 种子质量监管人员数量和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一些地区的种子管理机构被合并取消。种子管理机构一方面没有新人补充,另一方面还有相关人员退休或被调离岗位,人员数量锐减,基层种子质量监管队伍极不稳定[3]。基层种子管理部门普遍存在时间紧、任务急、人员不足的困难。此外随着品种真实性问题、非法种植转基因问题和种子健康问题在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种子质量监管队伍也需要补充更多具有农学和生物技术等专业背景的“新鲜血液”投入到检验技术的研发、推广和使用中[2]。
2.4 种子检验机构检测能力有待提升种子质量监管离不开种子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但目前种子检验机构检测能力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一是检验机构仪器运行状况不佳且数量较少。以陕西为例,虽然省级种子检验站国家项目支持力度大,但“十一五”、“十二五”等项目购置的仪器主要限于品种真实性SSR 检测、品种真实性SNP 检测和转基因检测,用于种子质量常规检测的仪器很少。现有的种子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普遍属于“十五”期间国家项目投资购置,使用时间10 年以上,检验机构仪器运行状况不佳,部分检测仪器已经出现故障、报废[2]。市县级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情况更加严重,使用时间超过10 年的检测仪器占检验机构仪器总数80%~90%,且仪器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基层种子检验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2]。二是可承担的检验项目较少。目前陕西省有21 家种子检验机构通过了陕西省农业厅考核。仅有陕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站一家机构具备种子质量常规检测、玉米种子品种真实性SSR 检测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的资质。其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只具备种子质量常规检测能力的资质,均无分子检测的资质[2]。
随着质量兴农战略的提出,我国种业发展进入质量竞争的关键时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种子质量监管部门在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种业发展进入质量竞争的背景下要正视出现的问题,监管质量的技术和手段也需要与时俱进[1]。
3.1 转变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思路随着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形势发生变化,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转变思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应由种子常规质量为主,转变为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真实性SSR检测为主。为打击非法种植转基因、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
质量监管的检验技术也应与时俱进。由之前的常规检测技术为主,转变为常规检测技术和快速检测技术并重[2]。特事特办,对于一些需要时间紧、任务急的检测任务,不拘泥于田间种植鉴定、实验室检测等传统检测手段,提高检测效率,及时有效地出具检测结果。
3.2 正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种植业结构调整,各地区马铃薯、油菜、甘蔗、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种植品种日益增多。种植非主要农作物也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加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存在问题较多,因种子质量引发的种子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不断增加,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提高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覆盖率非常重要。
3.3 理顺种子管理部门与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合理分工《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职能仍由种子管理部门承担。因此,种子管理部门应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一方面合理分工,充分发挥种子管理部门熟悉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和执法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威慑力强的优势;另一方面协调开展工作,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齐抓共管,通力合作[3]。
3.4 健全种子监管体系,提升种子监管水平提升种子监管水平,首先应当健全种子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着力解决人、财、物三方面问题。人员方面,不仅要引进“新鲜血液”,吸引有植物遗传学、生物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从事种子监管工作,更要注重现有监管队伍人员培训,培训内容既要包括种子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层面内容,也要包括种子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经费和种子检验相关仪器要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既要保证市场监管、基地抽查等专项工作经费,也要争取项目支持更新和补充种子检验实验室仪器设备,确保种子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及时有效,更好地发挥种子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
3.5 加强检验技术研发与推广种子质量监管离不开种子检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对种子质量监管要求不断提高。种子检验需要与之配套的农作物种子尤其是品种登记作物质量标准、种子健康检验标准的推广使用。此外新的转基因外源基因转化体层出不穷,以及品种真实性SNP检测平台的推广,也造成分子检测标准滞后,需要新的分子检测的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因此加快推进农作物品种尤其是登记品种的种子质量标准、常规检验标准和分子检测标准体系建设,探索研究服务于种子认证、品种登记检测的检验技术十分必要。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随着现代种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种植业结构的影响,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应当充分考虑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正视问题、积极改进,开创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现代种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