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农迅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 号)精神,加强我省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促进高效利用,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 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
山东是农业大省,气候、土壤和海洋等资源条件优越,农业历史源远流长,农业种质资源丰富。
山东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始于20 世纪50 年代,先后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挽救了一大批濒临灭绝的地方品种、野生近缘种及特色资源。为提高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水平,全省建立了以4 个中期库、8 个短期库、5 个试管苗库为核心,30 处种质资源圃为支撑,5 个原生境保护区(点)为补充的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收集、引进、保存各类作物种质资源8 万余份,涵盖21 科67 属96 种。对收集的3000 多份果树、桑树和药用植物等种质资源进行了圃地种植保存,对甘薯、马铃薯等无性繁殖资源进行离体保存,对保存的种质资源进行更新繁殖、农艺性状鉴定、主要特征特性信息采集,筛选出一批高产、优质和抗逆性强的种质资源。对部分特异资源进行了分子标记、重要性状基因发掘与鉴定,利用多样化地方品种和野生近缘种中的优异特性,创制了一批新种质,拓宽了作物育种的遗传基础,增加了生物多样性,有力支撑了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
多年来,我省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丧失风险加大,保护责任主体不清,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
农业种质资源是抢占世界生物经济战略制高点、实现生命科学原始创新、增强和保持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物质保证。为实现农业种质资源的长期安全保护,《规划》提出要建立原生境(保护区)与非原生境(库、圃、场)保护相结合、畜禽原位保护与异位集中保存相结合,与国家层次有机衔接的保护体系。在现有省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存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扩建山东省农作物种质库、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和水产生物种质资源库,新建种质资源保护场(圃)40 个、畜禽保种场20 个以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20 个,建立种质资源繁育鉴定基地35 个,使我省种质资源保存利用综合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地方特色农业种质资源的市建设中期保存库(圃)、保种场、保护区。以种质资源原生(产)地政府为实施主体,设立40 处以上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对我省特有的野生作物、水产生物、畜禽、食药用菌等农业微生物品种资源进行原生境(原产地)保护。
以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技术平台,开展高产、优质、抗逆、绿色、节本等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群体协同进化规律、基因组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研究,加快表型精准鉴定、基因型高通量鉴定、等位基因规模化发掘等深层次创新评价,强化育种创新基础。
构建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保障规则,建立健全种质资源目录公布机制、共享利用与信息反馈机制,提升种质资源利用效率。
《规划》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省级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建立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农业、发改、科技、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研究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