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为“三农”保驾护航

2020-12-18 13:51策划本刊编辑部张婷婷
电脑迷 2020年6期
关键词:三农经营特色

策划/本刊编辑部 文/本刊记者 张婷婷

相较于其他产业,农业往往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压力,且农民承受风险能力较差。要提高农民种养的积极性,提高农民风险承受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经济稳定性,优化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不可或缺。

农业保险前景广阔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目前主要包括两大类:种植业保险(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牲畜保险、家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其他养殖保险)。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农业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很大;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希望通过农业保险来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表现出极大的关心……都使农业保险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成为促进农业发展新的关键点。

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落实,并取得了阶段性成就。

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拨款10亿元用于专项补贴,通过地方财政的配套合作,对6省5大类粮食作物进行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数据显示,从2007 年到2019 年,我国农业保险不管是保费收入、保险赔款,还是保障金额,都在逐年上升。我国也跃居为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比如从2007 年到2019 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53.33 亿元增长到了2019 年的672.48 亿元,保险赔款从29.75 亿元增长到了527.87 亿元,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 720.22 亿元增长到3.81万亿元。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的所有省份,玉米、水稻、小麦这三大口粮的农业保险覆盖率已经超过了70%。有研究预计,在2030年前后,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将超过40%,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我国整体农业保险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的供给主体也发展很快,从最初的6家(4家专业性保险公司+2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到现在的30多家。保险种类不断增加,2007年只包含6个产品,5个农作物产品,到现在中央补贴的险种已经达到16个产品(即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和商品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及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包括地方支持的产品,总共达到270多个保险产品。

农业保险具有积极意义

农业保险的存在具有广泛的积极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加“三农”发展的稳定性。农业是一国之基,农业的重要性已在历史中多次得到验证,其坚实、稳定的存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农业保险以“民”为本,以农业、农民、农村为核心,在切实稳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着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此外,农业保险也在不断的试验中得以完善,据中国人民保险(PICC)相关数据显示,其根据各地的生产条件以及农业风险状况不断进行创新和研发,已经研发出了百种不同的保险品种,所涉及的农作物众多,同时还试验过很多有较大风险的保险品种,以及有特种风险的品种,所承担的风险具体来说包括了水涝冰雹、旱灾等。这些具体且相对完善的保险内容也使其能全方位地为“三农”保驾护航,增加“三农”发展的稳定性。

推动经营制度的有效探索。在我国农业保险的长期实施过程中,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寻找能够与当前农业保险相适应的,也能使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制度和经营形式,先后进了多次尝试,相关政府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保险经营的过程中。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的准商业性模式,当地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联合经营模式以及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政策性经营模式,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模式以及非盈利的经营模式。可见,在农业保险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多样的农业经营制度,这些经营制度都是在实践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我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是从零开始的,不存在可借鉴的经验或成果,但在不断地试验、总结以及发展的过程中,我国自主研究,开发出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的保险品种,同时还制定出了一些范本。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完善过程中,我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据中国人民保险(PICC)相关数据显示,从上世纪90 年代初开始,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在从事保险业的员工中比例不断上升。他们对农业从业人员提供了专业的理论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为“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

农业保险发展面临挑战

随着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快速提升,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质上体现的是政府对农业、农民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支持和保护,是化解农业自然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的必要措施。不过,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仍面临着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不够广、农户投保意愿不高、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理赔不规范等亟待解决的难题。

对农民而言,因为农业保险承担的风险较高,所以其成本相应较大,这使得我国的农业保险相较于其他种类的财产保险而言,会有更高的价格。同时,大量的实践经验表明,我国的农业保险费用较高,但是农业保险所面对的对象却是一些收入较低的人群,尤其是在我国西部地区,该地区的农民大多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其支付能力较弱,往往难以支撑“高昂”的农业保险所需的费用。

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与农业保险政策之间具有矛盾。尽管我国对农业保险的定位采取了不予以明确规定的策略,但在发展过程中仍表现出“政策支持”的特性。加上农业保险的费用较高,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较少,这就使得政策性的目标和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之间的性质呈现较为激烈的冲突,进而导致某些保险公司不再从事农业保险的经营项目。

以生猪养殖为例,目前开办的政策性险种有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保额分别是1 000~1 200 元、500~600元,虽然有关部门将保额暂时提高到了1 500 元、800 元,但仍不能完全覆盖养殖成本。从保险机构角度来看,由于养殖业具有风险发生概率高、损失集中、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尽管有政府保费补贴,但诸如政策性生猪保险之类的养殖业保险仍是一项成本较高、赔付率较高的业务,导致开展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很难从中获益。一旦发生较大疫情,还可能面临巨额亏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保险产品供给的连续性。对于广大养殖户而言,受客观条件限制,很多人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较低,产生损失时大多是自己承担,同时由于保险赔付金额难以覆盖损失,养殖户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此外,尽管目前我国三大主粮作物的保险保障广度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平均覆盖率超过了70%,在一些地区甚至接近百分之百的覆盖率。但与这些传统粮食作物相比,各地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特色农产品还存在巨大的保障缺口等待填补。有专家表示,同有的发达国家将150 多种农作物纳入联邦作物保险支持范围相比,我国中央财政补贴支持的农业保险范围相对较窄。虽然有“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责任划分,但地方对于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支持力度普遍不足。尤其是在以农业为主的地区,更难拿出更多资金来支持大宗粮食作物以外的农业保险,因此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在规模效应和实践效果上都较理想状态存在较大差距。

探索农业保险发展的新方向

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不断优化与完善,其中,包括对农业保险模式的探索。

由政府组织的经营模式。由政府进行主办,国家政府部门设置相关机构对其进行专门的组织经营。首先,由国家组织成立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这样的公司隶属于国家政府部门,在从事农业保险经营的同时,还应当包括对其他保险的经营。其次,中央部门还应构建农业再保险公司,借助再保险的机制,促使我国农业保险能遍及全国,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稳定的作用。同时,还应当对农业保险的亏损进行补贴,保障和优化农业保险的发展。再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筹划专项基金。最后,还应采取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政府引导下的商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已有一段历史,在政府的引导下构建商业保险的模式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而言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首先,设置农业保险公司或者是农业保险管理公司,这些公司由我国政府部门中的一些事业型机构来管理,这些机构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而是在经费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管控,其主要目的是不断完善与改进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其次,对商业性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鼓励,适当放宽政策,使其对一些政府提供的具有补贴性质的保险项目进行申请,这些补贴不仅包括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还有保险费用方面的补贴。再次,要推进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相结合的进程,政府应适当地对法定项目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

以特色产业带动农业保险发展。在确保粮食安全的条件下,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是普遍趋势,在贫困地区更是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因此,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必须加快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发展脚步。

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袁纯清看来,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前景十分广阔,但同时也隐藏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农业保险来保驾护航。从目前一些地区的试点实践来看,地方特色农产品较高的赔付率也印证了这一判断。因此,推动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相应的保险保障帮助农民“爬坡过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中央财政要设立特色农产品保费补贴项目,尽可能扩大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范围,逐步对各地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农产品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另外,中央财政还可以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发展。

加快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发展自然也离不开创新。近年来,业界通过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创新手段,开展了一系列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在安徽省金寨县,国元农险不仅围绕高山有机稻等重点扶持的地方特色农业开发出新的保险产品,还针对该地具有较强地方特色和品牌效应的黑毛猪,开发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

通过创新推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农业风险保障范围和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是我国农业保险从“低保障、广覆盖”向“扩面、提标、增品”转变的方向。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较为特殊的保险类别,在贯彻实施以来,产生了诸多积极性影响,为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起到了保障和推动作用,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其固有的不完善、不全面等局限性也显现了出来,这些弊端不应当成为发展的阻碍,而应该成为发展的契机,只有不断优化农业保险,发展新时代特色农业保险,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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