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卓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水务局,甘肃兰州730060)
甘肃省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蒙新高原交汇地带,承担着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生态功能,是西北乃至全国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境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冰川、雪山均有分布,气候包括了从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到高寒、干旱等各种类型,植被类型从亚热带森林植被一直过渡到干旱荒漠草原植被,自然条件具有明显的地带性差异。
甘肃省分属黄河、长江和内陆河三大流域。黄河流域每年输入黄河的泥沙达4.92 亿t,占黄河年输沙量的30.8%,特别是泾河上游1 万多km2的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强度大,是黄河流域年输沙量最大的水系。甘南高原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森林、草原、湿地广泛分布,草原沙化现象比较严重。长江流域陇南山地是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区域内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水土流失严重,是长江上游主要的水土流失防治区。河西走廊集中了甘肃省沙化土地(包括沙漠、戈壁,总面积11.92 万km2)的98%,风沙线长1 600 km,主要风沙口846 处,全国8大沙漠中的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3 大沙漠在本区域分布。祁连山是石羊河、黑河、疏勒河3 大内陆河的发源地,林草覆盖率高,草场分布广泛,但退化比较严重,水源涵养功能下降明显。同时,甘肃省也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范围广、类型多、强度高、危害重。
进入21 世纪以来,为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 号,2011 年1 月8 日修订)和《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04 年6 月4 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划定了甘肃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并由甘肃省政府公告。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坚持把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拓宽防治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加大治理力度,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项目实施范围由以小流域为单元向县域、流域为区域转变;治理方式由单一的治理措施向多种措施配套转变;治理模式由单纯防治措施向治理与开发相结合转变;梯田建设由人机结合转向机修为主、人工辅助转变;淤地坝工程实行新建与除险加固相结合,由单坝建设向小流域坝系建设转变。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以梯田建设为重点,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适合甘肃省防治水土流失的路子。
预防保护范围及措施: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主,坚持“大预防、小治理”“集中连片、兼顾其他”的原则,确定子午岭林区、关山林区、小陇山林区、白龙江林区、洮河林区、省内其他林区、甘南草原区、祁连山区、河西走廊绿洲边缘区以及沙漠戈壁无人区为重点预防保护范围。
对林区以封育保护天然林草植被和现有治理成果为主,抚育更新、改造次生林和疏林地,促进自然修复,强化水源涵养功能,综合治理山麓地带水土流失;草原区轮封轮牧、实施网围栏和改良更新草场;绿洲边缘区加强防护林网建设,对现有治理成果和荒漠草原实施封育保护,增强防风固沙功能;沙漠和戈壁区以封育保护天然植被、沙壳、结皮为主,全面禁止可能对植被造成破坏的活动,促进自然修复。对农牧交错区治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等进行综合治理,达到减少风沙危害、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农牧业生产的目的。
2.2.1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主要范围,统筹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考虑老少边穷地区等治理需求迫切、集中连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较低的区域,确定“两江一水”、渭河源区、黄土高原沟壑区、刘家峡库区、祁连山区5 个重点区域。
2.2.2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预防保护范围及措施:涉及兰州、庆阳、平凉、天水、定西、白银、陇南、武威、临夏9 市(州)的47 个县(区)。对适宜的坡耕地改造成梯田,配套道路和小型水利工程,距离村庄远、坡度较大、土层较薄的坡耕地发展经济林果或退耕林草,禁垦坡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2.3 小流域综合治理 预防保护范围及措施:黄河、长江流域及祁连山区各县(市、区)。在黄土高原沟壑区,沿塬边沟头布设沟头防护和截排水工程,缓坡耕地布设水平梯田,陡坡耕地退耕种草,天然草地、疏林地生态修复;沟道布设淤地坝,支毛沟修建谷坊。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25°以下宜修梯田的坡耕地进行梯田化改造,25°以上及不满足坡改梯条件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或发展经济林,配套田间道路及小型蓄水工程;侵蚀沟道修筑淤地坝、沟头防护、谷坊等拦蓄措施。陇南山地区,对25°以下宜修梯田的坡耕地实施坡改梯工程,配套经济林果,合理布设田间道路和蓄、排水工程;25°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水保林和经济林;支沟修建拦沙坝,毛沟修建谷坊群,有水源区域修建小型蓄水设施;在流域的上游,采取封禁与人工补植补种相结合的措施,扩大林草植被面积。祁连山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营造水保林、人工种草,侵蚀沟道布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5°以下的耕地实施保护性耕作。水风蚀交错区以防风固沙林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配套道路、排水措施,加强小型蓄水设施建设,对现有林草地进行封禁管护。
2.2.4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预防保护范围及措施:选择具有一定治理基础、植被和水资源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小流域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源保护为中心,以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为重点,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综合减污。在中山、低山及人烟稀少地区,实行全面封禁,促进生态修复;在人口相对密集的浅山、山麓、坡脚等区域,兴建水平梯田,实施坡面造林、种草;在沟道建设淤地坝和谷坊等沟道拦蓄工程;耕地实施保护性耕作,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水库、沟(河)道两侧建设植被过滤带,加强面源污染治理,进行村容村貌整治,集中收集、处置垃圾、污水等污染物。
2.3.1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已有法律、规章制度,根据新要求和工作中存在的监管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性规章制度。完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投入机制与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公众参与、村民自建等制度;完善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制定金融扶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保持治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监察、督导、检查及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设施验收等制度;初步建立水土流失危害赔偿制度。
2.3.2 加强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与政府工作考核和评价直接挂钩,从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保持投入及防治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逐步建立目标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2.3.3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省级水土保持组织协调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在综合防治、资金投入、监督执法、组织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形成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局面。以全过程监管为核心,加强政务公开,增加监管透明度,提高实时监控和即时处置能力,有效管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设计、施工、监测、监理、验收评估等市场行为。加强省、市(州)、县三级执法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研究制定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包括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完成剩余21 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任务。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和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省级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业务数据库、元数据库等,优化数据资源配置。到“十四五”初,初步建成水土保持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与发布的信息系统,完善重点项目数据库建设,构建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形成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对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将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管理和水土保持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市、县(区)延伸,覆盖所有县(区),实现统计数据填报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实现信息共享。
水土保持是一项具有群众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的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水土保持作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公众服务等职责,落实目标,强化责任,严格执行评估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
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预防监督职能,实现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机制和公众参与、公众监督机制。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责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大对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案件的执法力度和查处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大管护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生态意识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水土保持投融资体制机制,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拓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投资渠道,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基金;用足用好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充分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制定出台优惠政策,落实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形成政府、银行和社会共同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积极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公示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产权确认制、群众投劳承诺制等建管制度。
重视水土保持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支持水土保持学科发展和产学研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围绕水土流失机理、防控原理和技术、动态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科技创新,组织科技攻关,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力度,积极引进和推广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和治理成效。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加强水土保持高等教育及学科建设,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水土保持法进学校和党校等方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水土保持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关乎民生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议题。尤其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水土的保护非常重要,对于地方水资源的保护,能够有效地遏制土地面积的减少。因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扩大林草植被面积,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