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秀清 马 宁
(西藏大学科研处 西藏拉萨 850000 ②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陕西咸阳 710126)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成为西藏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西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最新统计,西藏自治区区级和地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57.14%,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93.24%和91.89%;西藏女性就业人员70.7 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37.1%;西藏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17人,占总数的35.43%[1]。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西藏女性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女性传承人有49人,占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总数的14%。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传承着西藏的文化血脉,已经成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力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传统手工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体现出民生性和实用性。
目前,学术界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主要集中在基础性研究、旅游开发研究、法制化研究、新闻传播研究、特有保护模式研究等五个方面[2]。但尚无学者对女性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发挥的社会作用进行过研究,鉴于此,笔者希望对此有所贡献。
自2006年西藏自治区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西藏自治区分别于 2006 年、2007 年、2009 年、2013 年、2018 年确立了五批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目前,西藏自治区已经拥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589项、传承人1531名,其中,藏戏、格萨尔史诗、藏医药浴法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藏族唐卡、藏族造纸技艺等88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96 名传承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97个项目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确认了522名传承人为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21个项目入选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383个项目入选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确认了913名传承人为地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圆满完成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任务。
从表1可以看出,西藏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名录的有11 个,第一批入选5 个,有藏族邦典、卡垫织造技艺、拉萨甲米水磨坊制作技艺、藏族造纸技艺、风筝制作技艺(拉萨风筝)、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第二批入选4 个,有藏族金属锻造技艺、藏刀锻制技艺、藏香制作技艺、井盐晒制技艺;第三批入选2个,有藏族矿植物颜料制作技艺、扎西吉彩金银锻铜技艺。
截至目前,西藏入选自治区级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五批次126项,其中第一批次7项,第二批次21项,第三批次27项,第四批次29项,第五批次42 项,具体入选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见表2所示。
活态性和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两个特征都离不开作为传承主体的西藏民众。从古到今,在西藏各族民众的生产生活过程中,西藏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承担了重要的养育后代的角色功能,使西藏人口不断增加,实现了种的繁衍,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基本的人力基础。此外,她们还将自己对自然环境的认识进行总结,创造出了利用所饲养的牛羊等牲畜的皮毛纺织氆氇、制作衣服的技术,解决了人们穿的问题,形成了措美县扎扎服饰、阿里普兰县科迦村妇女服饰、申扎县巴扎乡服饰、森锅服饰等颇具地方特色的女性服饰,并逐渐演化出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山南杰德秀围裙编织工艺是杰德秀镇女性世代相传的重要手工技艺,编织的手工邦典畅销全区,是西藏女性不可或缺的重要饰品之一。而安多眼罩编织技艺是当地女性为了应对寒冷天气引起的雪盲症而进行的创造性发明,是牧民在进行游牧时的必备物品,为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历史上,西藏女性掌握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单元进行传承,以满足家庭成员生活所需为目的。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西藏出现了大量民族手工业加工专业合作社和工厂,其中以女性传承人为主要力量的著名合作社和工厂有杰德秀围裙农民专业合作社、格桑围裙厂、白朗县嘎东镇妇女卓玛传统民族服饰编织厂、洛扎县洛扎镇嘎布民族手工业加工专业合作社等。这些新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元把以前满足家庭、个人自我需要而传承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转化为面向消费者的文化产品,在这个过程中,传承结构中的部分要素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因为西藏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具有费时费人工的特点,所以必须要有一些大胆、敢于尝试商业经营、投入资金的女性,招募当地人,以某种形式将大家聚集在一起,组成具有“企业”性质的经营性组织。这个组织的核心骨干群体在保留传统手工技艺的基础上,不断琢磨市场需求端——消费者对于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不同需求,在产品种类、产品造型、产品功能等方面进行适应时代特征的调适,使藏族女性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结构发生了局部性转变,商业化倾向逐渐增强。以企业生产为平台,藏族女性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以村落、家庭式日常生活传承为主,更多是以技术培训为主要方式,藏族女性聚集在一起工作,相互学习、交流手艺,使传统手工技艺继续传承。这种具有商业性质的生产平台发挥了发现、培养、聚集和保护优秀藏族女性传统手工技艺的作用,构建起一个有利于当地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传承的新的文化生态。
表2 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技艺)名录
根据我们的调查,从事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西藏女性一般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幼时家庭贫困,很小就要担负起生活的重担;二是学历层次非常低,绝大多数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甚至还有既不懂藏文也不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文盲。客观地说,如果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些女性就只能像自己的父母一样从事农牧业生产,延续平凡的生活。正是国家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她们创造出了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使她们能够凭借自己所掌握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财富,甚至通过自己的努力,创立合作社和工厂。为掌握同样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农牧民女性提供了就业机会,使她们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生产出来的产品获得现金,这种经济效应还会通过她们及其产品进行扩散,使更多女性主动学习这种技艺,从而促进了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传承,甚至带动了西藏农牧区女性利用手中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最重要、最核心的理念是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其所在的社区及民众,社区民众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动性有多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有多强。基于西藏地方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形式,由于充分顾及了西藏女性所处的社会文化语境,才使她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迅速战胜贫困。从西藏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这些藏族女性充分利用了根植于地方的文化资源,在商业化经营中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自己的抱负。藏族女性主动传承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仅增强了西藏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性的创造性联系,而且促成了西藏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反过来提醒以政府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从西藏民众自下而上的视角来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励当地民众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来,从而慢慢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整体上发生变化。
几乎世界各地的人们都倾向于认为男女之间的差别是自然的、内在的、天生的。在过去和现在的大多数社会中,与性别劳动分工相联系的任务和角色,一般都把男人的劳动凌驾于女性的劳动之上[3]。长期以来,农牧业一直是西藏民众的主要生计方式,男性在生产活动中占有绝对优势。我们发现,基于男女性别上的差异,西藏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男女分工上有很大的不同,一些需要体力的传统手工技艺,如藏靴制作技艺、金银铜器加工、木雕制作等,男性艺人占有很大优势。而在纺织氆氇、制作藏装等方面,女性艺人又比男性具有先天优势。西藏女性正是充分发挥了自己在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优势,借助快速发展的商业平台,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
历史上,西藏手工业者的社会地位很低,虽然她们能够生产出各种各样名贵的民族服饰,但是自己却没有条件享用。即使在现在,手工编织的邦典(藏式围裙)也因为价格高昂而不是每一个藏族女性能够天天佩戴的,这说明西藏农牧民女性的经济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仍然很低。广大农牧区女性只能在家务农、带孩子,丈夫则负责处理家庭之外的事情,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情况。2016 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6 次缔约国大会,在《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业务指南》中补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性别、就业方面的议题,指出民众如果能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职业,是适应传承者实际生活的有尊严的就业形式[4]。由于女性是一些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过程中的主力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女性也能够像男性一样从幕后走到前台,将自己生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出售出去,赚取现金来补贴家用,改善自己的生活,甚至自己当老板,开始管理工厂,获得了经营的主动权。既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出了更加广阔的天地,也使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空前提高,能够依靠经济独立而体面生活。
在西藏女性掌握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为普遍的当属服饰制作,西藏除了林芝市的墨脱、察隅,山南市的勒布沟和日喀则的亚东、陈塘等地为亚热带气候外,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高原气候,高寒、干燥、多风,昼夜温差大,冬季长而夏季短,因此藏族服饰既要保暖,还要便于散热,一般都比较厚重。用羊毛编织而成的氆氇是制作藏族服饰最主要的材料之一,要经过收购羊毛、清洗羊毛、搓羊毛、纺线、染色和编织等多种工序,才能实现从羊毛到氆氇的转化。这就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劳动者,能让西藏农区和牧区的妇女都参与其中,将其作为空闲时打发时间的主要手段,最终形成了体量巨大的编织者队伍,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性传承和生产,也使服饰制作成为西藏的重要文化资源。现在,依靠编织氆氇获得的经济收入已经成为西藏农牧区妇女获得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因为藏族民众有在藏历新年、结婚时制作增添新衣的传统,加上西藏在我国涉藏省区民众中的重要地位,甘肃、青海、四川和云南涉藏地区的民众到西藏朝佛期间也会购买藏装,所以形成了巨大的藏装消费市场。这样一来,无论国家层面是否进行保护,在民间力量的推动下,藏族服饰制作技艺都会实现很好的传承。
与过去的时代相比较,现代藏族女性的潜力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显现。文化水平不高的她们有机会向社会证明,自己也能与男性一样在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有的是既懂传统技艺又有组织领导力的女性,有的是密集型传统手工艺生产中的杰出代表,有的则是从喜好转向创业的女性,代表着擅长传统手工技艺的藏族女性群体在文化产业经济中扮演的不同角色,对藏族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旅游业的带动下,西藏的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西藏民众进入到这个新兴产业中来,丰富多彩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也被囊括到商品范畴中来。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就此所阐述的那样:“手工艺品和跨国旅游业在文化和经济上非常重要:前者赋予各种装饰品或家庭用品以艺术外形;后者赋予了人们在原汁原味的环境中体验文化多样性的机会。”[5]以旅游为龙头带动的文化商业经济,为很多擅长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西藏民众带来了赚钱机会。
西藏的藏族女性通过自己掌握的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换得经济收入,这为她们的后代拥有更好的未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的佼佼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建立起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使女性也能在西藏社会发展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可以说,这些藏族女性以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经济资源,为自己赢得了应有的经济地位和尊严。这也是我国主动参与、积极落实2015 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的《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具体体现。该议程目标5a指出:根据各国法律进行改革,给予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以及享有对土地和其他形式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6]。西藏藏族女性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这一内容的可行性和重要性,也为诠释这一目标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技术人员流失、年轻女性不愿传承手艺、缺少设计师等问题正在困扰着西藏的女性创业者。按照现代商业模式营销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已经成为这些女性创业者的必然选择,因为这些女性创业者身后是一群掌握了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农牧区女性,这些女性要依靠自己制作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换取现金,改善家人的生活。所以,要想激发西藏农牧区女性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力,必须要使她们生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样一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经商就不可避免,只有能够带来实惠,女性们才愿意继续从事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生产工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西藏社会要对蜕变为商人的女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创业者持包容态度,不能一味强调女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义务,而要给她们创造出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这一方面,西藏各级政府特别是女性联合会应该有所作为。
整体而言,与现代大企业生产规模相比较,以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形成的合作社、工厂都属于小规模生产经营组织,开拓市场的能力比较弱。西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有意识地给予倾斜性援助,制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地方民众参与,将之与精准扶贫的国家战略结合起来,促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性组织和民众就业的发展,惠益于藏族民众。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配套条件,利用政府强大的外联资源,鼓励经营性组织参加有助于推广其产品的各类活动,扩大其知名度,增加经济收益,吸引社会资金,保留关键性的技术人员和设计人才,使其根据自身情况实施传统手工技艺方面的培训工作,形成面向市场的良性循环渠道,成为能持续盈利的经营性实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实现西藏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际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