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发展进程越来越快,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在农村方面的建设。同时构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化的新农村,也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们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重视,本文着重针对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的道路上,对于新农村之路径的探索模式的分析,从而找到在建设法治化农村道路上的措施以及途径方法,进一步地促进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 D922.4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继而需要构建一个通过法治保障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建设起了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才能够加速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中,要拓展事业、创新思路,促进新农村之路径的建设和探索。
1 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丰富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的新农村,是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这也是我国在做出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性的部署措施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越来越快,新的社会时期、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在我国社会的发展中所占的地位也越为重要。可以说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拓展农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一定要对农村建设进行整体改观,使农民生活宽裕,农业生产大大提高,对于农村的整体村容村貌、乡风文明都要有相应的改变,提高农村整体面貌,从而使农民的“生活宜居”。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就一定要把农村和农业方面的工作放在推进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从而使国家政府各个层面对于农村的建设越来越重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农村的构建以及发展进程。
通过工业对农业的反哺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支持来提升农业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以及农村的整体风貌,从而进一步地使农村加快进入小康的进程,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整体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在农业方面一定要发展我国现代农业化技术,从而来提高农业的整体产量以及综合的生产能力。提高农作物的质量水平同时,还要进一步的加大农村的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从而促使农村进入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地改善我国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要合理有序地来保证农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更要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建设,来创建出一个和谐的农村环境,,让农民得到切切实实的利益,來提高农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时还要稳步地提高农民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水平,进一步的加大农民对于农村生活的满足感。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机关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建设治理过程中,基层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切实的保障农民的利益,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通过法律手段体现服务措施。同时用法律法规来宣传群众、凝聚人心,担负起维护法治化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稳定责任,以捍卫整体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职责。
2 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对法治工作的新要求
2.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中的新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型农村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村内部民主、法治氛围浓厚,农村农民都诚信友爱,并且在农业生产生活中都充满活力。同时他们生活的安定有序和谐富足,这是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的突出的特点,同时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的最主要目的。另一方面也为了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的整体和谐观,而这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只有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够将其新农村的建设与法治相联合起来,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现法治化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进程。
目前我国处于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这一时期是经济的一个重要转型,同时也是对于农村经济结构的一个调整时期,一旦发现不相适宜农村发展的,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调整,进而来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使其稳步地发展,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黄金时期,但同时发展的越快,矛盾也会越容易突显出来,这也是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会出现很多因发展而带来的矛盾纠纷,以及一些不可以测的“民转刑”“刑转命”的案件,而这一时期的社会问题也较为复杂。
目前在我国的农村的一些有关治安的案件以及一些刑事的案件大多都是呈下降的趋势,很多农民在农村生活的满意度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秩序不安定以及不和谐的因素,这些因素都会造成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中成为影响、成为阻碍力。基层司法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方面一定要切实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好自己的工作,从而保证农村秩序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的建设发展。
因此,在当前这一时期的农村基层治理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利于其稳定建设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关于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农民生产生活所依附的就是土地,而农村土地问题,一直以来是农村建设中反映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因土地产生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这也是造成农村生产生活不稳定的一个根本的原因;二是,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的问题。在农村的集体经济方面存在着一些不透明不合理的现象,存在“村务、财务”不公开的个别现象,也会造成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不和谐稳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的建设发展;三是,关于社会治安的问题。相较于城市、社区而言,农村的村居整体环境更为开放,治安管理相对较薄弱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综合治理安全问题也是造成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四是,关于在基层组织建设中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弱化党的领导问题想先。从组织建设角度,导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缓慢。
2.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法治工作的新要求
2.2.1 要提升对法治工作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要在司法综合治理方面,要有新理念、新认识。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整体的全局观来看,我国的国情较为特殊,尤其是在农村方面的问题较为严峻。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党和国家的一个全局性根本问题。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贫富差距之间,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逐步的拉大,因此要在城乡统筹,逐步发展中减小城乡长句、减少贫富差距,稳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和谐性、重要性更加的凸显出来。换一句话说,如果只有城市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那么就不会有全国整体的小康。如果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只有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如果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和谐稳定,只是城市秩序的和谐稳定,那么在新时代建设发展中就不能称之为“现代化建设”。故而,只有创造一个非常和谐稳定,利于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城市整体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得农村发展速度快而稳。
2.2.2 要拓展法治工作的视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要重视法治工作,要在基层把法治建设做到位,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中法治作用,积极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合力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保证农村建设中的稳定。想要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的问题,需要对于新形势下的法治工作和任务有新思考、新认识,从而才能够自觉地把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把这个总要求进行分阶段的思考和谋划,将法治建设推进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进而促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作用。
2.2.3 要创新法治工作的思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的主要核心,就是要建设一个“新型的”农村,就是要改变传统的农村观念,建设符合时代发展的农村。当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展农村、建设农村,不断地创新工作思路,改变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法治建设工作重心向农村倾斜,要将职能下沉,往一线部门发展、倾斜。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最后一公里”。
城市发展,从兼顾到重视农村发展,让广大的农民群众都参与到农村的建设中,农民是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一定要让农民都参与到农村的建設中,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同时还要学会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将其进行综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要提高农民的素质。提升农民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度和积极性,进一步地将其全部的积极因素都充分地调动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这一伟大的目标上来。
创新司法部门工作思路,提高司法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工作能力,使其更快地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其次,也要加大法治化新农村建设中社会参与度,整合社会各个资源,利用各方协同来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矛盾.学会理智的分析判断,对于一些复杂的形势和局面,要有掌控全局的能力,运用法治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进而来提升社会的整体综合管理工作。第三,还要做好对于群众以及农民方面的工作。学会疏导群众和农民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来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中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对于司法等部门提出的新要求。司法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职能,从而竭尽全力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的建设来保驾护航。我国司法部门的主要的职能就是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我国社会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责,一法律法规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这一项伟大的实践中去,提高人们群众以及农民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和观念的认知,提升人民群众、社会各方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地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减少社会矛盾,减小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距,从而来更好地稳定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新农村的发展与建设。
3 结语
社会主义法治化的新农村,不仅仅需要国家法律等各项制度方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全面的加强我国各地区农业农村农民不断普及与深入的民主法治意识,让所有的村民都参与到民主法治的行列中来。民主法治建设,就是要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来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法治化是必由之路,没有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地区正真的法治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变的同时,始终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促农、依法兴农的法治理念,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静,新农村的管理之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侯杰泰,温忠麟,成子娟.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措施[M].北京:农村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
[3]赵曙明,人农村法治管理研究[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4]贾晓箐,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关系研究[D].南昌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
[作者简介]王晶(1982-),河南安阳市人,女,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