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锋锋
(甘肃省秦安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741600)
近年来,秦安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但相应的病死动物及粪污等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实现秦安县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秦安县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废弃物污染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2012 年以来,按照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秦安县开展了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经过严格的现场审核后,经病死猪养殖场 (小区) 负责人、乡镇分所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并进行补助,极大地调动了养殖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减少病死猪随意丢弃和非法处理现象。
成立了由县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分所所长为成员的病死动物及其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 《秦安县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了养殖场户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 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养殖环节全程监管[1]。
利用春秋两季防疫知识培训的时机,对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养殖生产新技术、新政策的培训。 村级动物防疫员上门入户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告知,让养殖户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病死动物等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擅自丢弃病死动物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养殖场负责人法律意识和兽医人员安全意识,广泛宣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其能按照无害化处理 “四不准一处理” (即: 不准宰杀、不准出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和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的要求妥善处置,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一是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操作步骤,落实补助政策。 根据病死猪无害处理补助政策,秦安县要求养殖场在发现生猪病死后第一时间上报死亡情况,然后在乡镇分所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对处理地点及深埋坑、病死猪等进行拍照,并消毒处理。 如实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和无害化处理报告,经病死猪养殖场负责人、乡镇分所执法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每头猪发放80元的补助经费[2]。
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方面,秦安县结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引导,确定1 家规模养殖企业安装动物无害化处理专用设备,确定5 家较大规模的养猪场修建封闭式沉尸井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另一方面,计划在秦安县五营镇、云山镇生猪养猪密集区域内,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并配套建立病死动物收集体系。 对其他偏远地区的病死畜禽采取掩埋的方式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
结合省、市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秦安县制定了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对新建规模养殖场选址布局进行统一规划,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区、文化教育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并积极引导构建畜牧、果品、蔬菜三大产业循环融合发展新理念。 对原有规模养殖场推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坚持做到 “管住新建的,管好原有的”。同时,强化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从建场到养殖、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指导,适时掌握养殖动态,把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理在源头,实行兽药饲料、无害化处理等综合监管。
按照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的标准要求,秦安县重点指导扶持标准化、规模化程度较高的养殖场,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从功能布局、防疫制度、粪污处理、畜禽良种等方面,进行硬件升级改造、软件规范完善。 依托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秦安县祥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无害化处理辐射范围内建立完善的病死动物及粪污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病死畜禽及粪便污染治理并循环利用生产高效生物菌肥,积极带动项目区广大养殖和种植户发展高产高效优质的农村循环经济,通过为农户提供较为完善的产前产中技术服务、必要的生产资料,初步形成秦安县农业产业化格局,为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显著贡献。目前已投入资金1000 万元,并开始运行生产,实行生态养殖,有效促进全县规模养殖场环境综合治理。 同时,秦安县还积极联系县能源站对养殖场户配套建设沼气池,推广 “养殖—沼气—种植” 循环生产模式,逐步改变人畜混居、畜禽粪便随意排放、饲养环境差、综合效益不高等现状。
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精神,强化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落实规模养猪场和散养户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 的规定,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违反 《动物防疫法》 等有关规定不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处理病死动物的,一经查处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
(1) 由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补贴的资金相对较少,申报手续复杂,个别养殖场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缺乏积极性。 (2) 无害化处理投入不足,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资金不足。 (3) 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在基层一线,乡镇兽医人员承担着动物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工作压力较大,疲于应付。 (4) 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有时很难确定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当事人,难以打击。
今后,秦安县将进一步提高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认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各项经费,继续推行标准化养殖场示范创建,积极引导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认识,真正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加强源头监督,加大补贴力度及范围。 建议财政预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经费,对病死牛、羊、家禽也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 (3)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违反 《动物防疫法》 等有关规定,不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处理病死猪及其产品的,或谎报套取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处要严厉打击,从重从严处罚。 (4) 建立病死畜禽信息网络和快速处理常备队伍。 针对目前各养殖场 (户) 对病死畜禽不上报而自行处理现象和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在县、镇、村、畜禽交易市场都要配备专人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病死畜禽的日常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形成县、镇、村三级监管网络。 (5) 加大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相结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