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不处罚”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20-12-15 10:54
文萃报·周二版 2020年43期
关键词:行政处罚市场主体人性化

北京市近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率先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列入清单的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优化营商环境,须臾离不开市场行政执法的人性化。当前,依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共识。北京作为首都,率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市场主体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契合了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价值追求,可望起到助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的效果,值得充分肯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所有市场行为必须循法而行,但这不意味着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都须受到最严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权威与释放法律的人性温度并不矛盾,对于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有必要在不僭越法律底线的原则下,给予适当的免予处罚。

当然,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罚,也要扎紧制度的栅栏,避免部分违法者和执法者进行不正当勾连,以“人性化执法”为幌子逃避违法责任。北京市此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除了对不予行政處罚的适用情形设置了严格的“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等刚性条件外,还对轻微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作出了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要求。如此不仅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能够引导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从而让市场主体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摘自《北京青年报》11.6 万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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