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0-12-15 16:35岳思佳
农村实用技术 2020年2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法治法律

岳思佳

(西安财经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国法治发展的关键是促进农村基层治理合法化,以维护我国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本文在分析基层治理的基本路径和基层法治的具体步骤的基础上,分析了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的新对策与新思路,为法治国家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议。

1 基层法治的内涵

所谓基层治理,是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坚持推进法治,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农村法治下的基层治理面临的困境

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得到了深刻调整,城乡基层治理日趋复杂。不断增加的治理任务严重影响了基层治理合法化的进程,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是现代法治逐步融入当地社会,取代传统管理机制的过程。这个过程反映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对抗,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传统的人治社会发展现代法治将面临巨大困境,故目前中国基层法治建设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存在诸多问题:

2.1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立法存在缺陷。基层法治治理的前提是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和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立法缺陷所带来的的必然结果是行政的恣意妄为和权利的缺乏保护,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立法冲突,上下位法之间,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其次,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不强。现行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未及时“改革和废除”。在一些基本法和一线法之间,在法律法规和实施规则之间,在原则规定和具体措施之间,比如与农业、农村、农民休戚相关的领域仍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由于党内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基层党组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职责分配不规范。

2.2 农村基层主体行政服务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治理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基层政府的治理思想,治理方式,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以及实际冲突和矛盾等方面。基层政府承担经济发展,城乡(社区)建设,维护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高层次安排的工作事项和行政责任。凡事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该模型以社会秩序为价值取向,“压制”是其核心机制。基层管理的基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命令,指示和决策。基本上没有标准化和制度化的行政决策程序和公民参与机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基层执法司法人员总体水平有限,执法队伍需要加强,执法机构的重叠力量依然突出,执法问责机制尚未建立。

2.3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权有限

面对双重责任和压力,农村自治组织将不可避免地感到力不从心。另一方面,自治组织成员缺乏经验,故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管理和治理无法很好地实施。民主监督形式主义严重,具体程序不完善,缺乏保障措施,问责制和救济机制的实施等,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尚未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人很少能够参与,导致基层群众自治难以真正实现。

2.4 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从实施主体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思维缺失,仍然具有浓厚的人治思维。促进基层治理法治的路径和规划还不够明确。不遵守法律,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社会听证机制的合法性审查不健全,领导干部就不足以运用法治思想,法治促进改革和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其次,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来看,公民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相对薄弱。例如,有些人无视法律法规,“偷种”甚至“抢种”违法建筑,以便在政府收集房屋时收取补偿费。另有,一些村民为了承包项目而阻碍工作并封锁道路,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进展,且一些人有问题不遵循正常的程序来表达诉求,而是通过请愿甚至纠缠和访问来解决问题。

2.5 国家法律与传统民俗不相融合

在基层政府领导农村治理法治的过程中,最大的困境是他们希望在长期遵循传统习俗的乡村环境中促进现代法治。由于民间法律起源于农村,与当地农村实践密切相关,因此村民更容易认识和接受,一旦执法过程中发生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冲突,通常很容易导致农村地区的国家法实施受到民间法的制约。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冲突在农村土地使用权,邻里关系,妇女权利保护,老年人养护的继承和纠纷中最为常见。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没有统一的标准来保护农村地区的许多权益。一旦农村女儿结婚,根据农村习俗,她将很快被收回,即使没有收回,她也不能回到家里去耕种,从而失去自己的土地利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基层法院或基层法院应确保无论如何该妇女应该确保获得一份责任田。

3 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合法化的现实路径

3.1 建立健全基层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基层社会法律体系,增强基层治理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根据基层社会治理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加快立法进程,不妨碍宪法和上级法律,消除基层治理中的各种制度障碍,使基层社会治理有法律可循。其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当地情况,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增强地方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最高级别的设计受法律制约,相关的社会立法应侧重于限制公共权力,保护私人权力,确定公共和私人权力的平衡分配和合理界限。

3.2 提高农村基层政府的执政服务能力

要依法加强基层干部的能力建设,面对推进法治的新任务,积极培育和树立法制意识和法律信仰。认真学习中央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将工作过程中的成熟实践提升到法制和工作规范,有效地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创新人民参与方式,充分利用公众咨询和听证等。

3.3 切实保障基层村民群众的自治权益

首先,由于缺乏制度保障,村民倾向于对许多公共事务采取无视或无所作为的态度。系统供应不足和供需分解很容易导致村民,自治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协商模式难以落到实处。其次,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老年人和儿童的比例占多数,农村地区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以发展经济。为了吸引外出工作的年轻人返回村庄,他们可以吸收年轻人目前的就业意图,并鼓励他们在自己的村庄创造财富。还可以吸收参与主体的更多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在实施过程中合理地保障其政治权利,创新选举方式,共同监督,使参与过程透明化。

3.4 加快基层领导干部及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培养

首先,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注重依法加强法律决策和行政意识,真正把法律事务作为自觉和行为准则。其次,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能力,是农村治理法治的关键。“农村公共秩序,风俗,传统,风俗,乡镇是具有农村特色的农村法律文化资源,文化具有侵略性和包容性。

3.5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机制建设

首先,建设完备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政府支持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充足的场地和设施保障。其次,健全基层治理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完善评估方法完善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注重依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将基层领导干部纳入日常考核,评估和合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3.6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政府习惯于压制管理和下达命令的传统方法。让“法治”理念深深植根于人民的心中,使法治真正成为现实。但是,我们怎样才能使每个人的“法治”概念在心中内化并在外形上形成外化?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社会“法治”的建立,使每个人都能建立起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自觉尊重宪法法律权威,自觉运用法治和法治来处理一切问题,并依法自觉规范规则和行为。

4 结语

总之,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加强基层主体行政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自治权益、加快基层领导干部及群众法律意识的培养、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机制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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