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飞虎
(中共临汾市委党校,山西 临汾 041000)
总体思路:《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严格按照我国颁布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农产品的要求来制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关于食品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对我国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整治,加大力度监督管理我国的食品安全以及农副产品的生产安全,加强完善我国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能在全国各地试行,落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的主要责任,提升农民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安全意识,保障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创造我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新模式,初步建成自律的农副产品生产安全的新局势,加强管理农副产品的生产,提升我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等级,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朝着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前进,为乡村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盾,全面促进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缩短城市和农村的贫富差距,保障国民的基本生计。
基本原则: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三个基本的原则,一是《实施方案》中指出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除了坚持整体推进,也要适时根据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试行,因地制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坚持全国统一标准为基础,统一规定试行的内容,统一规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样式,统一规定农副产品的试行品类,并且进行统一的管理监督。在统一的基础上,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试行的模式和方法可以适当的进行调整,以更好的试行模式来适应当地的发展,以此来达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更好地在地方推行。
二是《实施方案》中说明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实施中,其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除了主要原则不变之外,其相关的试行方式和内容在试行的时候,要逐步地进行改进和完善,制度在局部地方试行后,要适时地根据相关的经验进行汇总,才进行大范围的试行。对于商品化程度高,农副产品的市场供给量大的养殖户是优先选择试行的对象,而品类上的选择则趋向于高风险、销量大的农副产品。
三是统筹好各部门间的工作,形成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办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协调市场的一切事宜,让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逐渐进入到市场中,有序地与市场进行接驳。
试行范围:从区域上来看,《实施方案》的试行范围比较广泛,是全国性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从主体上来分析,《实施方案》的主体包含了小本经营的家庭农场、生产食用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只要把农副产品投入到市场进行运作时,就需要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国家也鼓励农民个体户参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试行中。从农副产品的品类上看讲,《实施方案》所试行的品类包括了水果、禽蛋、蔬菜、养殖水产品以及畜禽等品类。
开具要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定义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且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样式、承诺的内容、开具的方式以及开具的单元做了相关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保障。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食用农产品的制造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生产食用农产品,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需要在相关的部门办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且在进入市场进行销售的时候,需要出具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保证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基本样式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合格证样式的大小没有特别的规定,生产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扩大或缩小。合格证的内容则需涵盖下列的内容:食用农产品的名字、重量或者数量、产地、种植者或者养殖者的联系方式、开具的时间以及质量安全的承诺保证等。如果生产者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是自己自行检测的,其合格证明也可以标明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农业农村部支持有条件的生产者办理食用农产品的电子合格证。
在《实施方案》中,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承诺内容。农户在种植或者是养殖的过程中,禁止使用我国规定不可用的农药或者兽药,对农作物的种植或禽畜类的喂养都不允许添加任何非法的物品。在种植或养殖的期间,要遵循植物或动物的生长规律,切勿靠药物改变植物或动物的生长周期。在进入市场销售时,则要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来执行,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且承担出具的保障内容的真实性。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方式比较简单,由生产者自己开具即可,通常情况下需要开具两份,一份自己自行保存,一份拿给交易方。开具的单元分为两种,一种是带包装的,一种是散装的。带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在开具合格证的时候,要以包装为主体,在包装上黏贴或印刷合格证明。散装的食用农产品在开具合格证的时候,根据收购的批次或者是按照运输车辆来进行开具合格证,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批次一个合格证明或者一辆车一个合格证明。
实施步骤:《实施方案》里也写明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的具体步骤,方便生产者办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促进合格证制度能够有效的进行。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把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工作具体化,细分到每个步骤要如何进行,安排工作单位跟进落实,积极发动生产者开具合格证,并且做好相关的指导性工作。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落实试行工作的同时,也要建立开具合格证的生产者名单,建立完整的试行工作数据库。数据库应当涵盖食用农产品的名字、重量或者数量、产地、种植者或者养殖者的联系方式、开具的时间等相关的信息,做到越详细具体越好,方便后期的管理统计,而且数据的统计要完整,要包含所有的生产者,这样数据才具有完整性。对于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用电子化的管理模式。
农业农村部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相关内容要进行培训,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者的指导和培训,把相关的合格证内容制作成教学材料,可录制成视频,对生产者进行视频教学,提升生产者的相关知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的作用,详细地告知种植养殖生产者关于合格证制度的相关事宜,例如说明实行合格证制度的意义,如何开具合格证等等相关的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做到管辖内的种植养殖生产者都了解清楚合格证制度,并积极引导生产者进行开具合格证,全面推动合格证制度的实施。各地政府机关部门要对种植养殖生产者进行合格证制度的培训,提高合格证制度的覆盖程度,指导生产者规范地填写合格证,确保合格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合格证试行的前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合格证的样式打印出来,让生产者自行领取填写。
农业农村部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合格证的有效实施。在合格证试行一段时间后,各地农业农村部要根据前期登记的数据库进行检查,逐一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开具的合格证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还要核实开具合格证的真实性,避免合格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伪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出现。一旦核查出虚假的合格证,则要依法严惩该生产者,并辅助生产者找出根源,进行整改,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同时,也要保障农户的基本生存。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合格证制度,尤其是处于基层的农村地区,做到种植养殖生产者都能理解合格证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选用电视媒体进行宣传,播放合格证制度宣传短片,或者是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采用多元化地宣传方式,积极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相关内容,让生产者能够自行开具合格证。
保障措施: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能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的试行,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四个有效的保障措施,以此来保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能够正常的试行。
一是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组织队伍,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试行力度。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这是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大创新举措,监督管理我国的农副产品,促进农副产品的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的稳定,提升农副产品的质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对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认识,认真部署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事项,确保试行工作能有序的进行,而且试行工作要分工明确,保障试行工作能落实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试行工作责任制。
二是各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试行工作,把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重点,加大力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试行工作,委派专门的人员进行跟踪落实,加大财政的预算资金,保证试行工作的资金充足,定期举行合格证制度的培训会,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组建知识水平较高的监督检查队伍,保障合格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是各地方政府要定时对合格证试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把试行工作列入为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并且把试行工作分配好,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制度,落实试行工作责任制,保证试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落实到位。
四是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过程中,各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合格证试行工作的总结,做到边试行,边总结,根据相关的试行经验随时调整试行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留意基层的试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阶段性的验收,查看试行效果,并定时向商家汇报试行结果,反映试行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在试行中不断地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